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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尼众寺院考

时间:2019-05-29 06:37:12 网站:公文素材库

藏传佛教尼众寺院考

藏传佛教尼众寺院考

妮玛娜姆

【专题名称】宗教【专题号】B9

【复印期号】1999年05期

【原文出处】《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成都)1999年04期第35~40页【作者简介】妮玛娜姆四川大学博物馆【关键词】藏传佛教/妇女/尼僧

一、尼众及尼众寺院产生的历史根源及社会背景(一)历史根源

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历史。这种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从相互渗透到相互融合,经过了300多年才产生了新的融合体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长期的传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家家无论贫富皆有佛堂,男女老幼皆持念珠,转经轮,具有全民性;而且具有几乎无人信仰其他宗教的统一性,外来文化难以渗透的坚固性,以及“政教合一”性。这是其他地区、民族所少见的。

佛教尼众的产生和形成要追溯到相当于我国春秋战国的孔子时代,即释迦牟尼佛在世说法、传法、济度众生的年代。释迦佛祖修行成道之后,释迦佛的姨母大爱道(注:见《四分比丘尼戒本》上卷。释迦佛祖的姨母即摩诃波提,又叫大爱道。在释迦佛还是太子悉达多时,其母亲摩耶夫人生下他后第七天就圆寂了,由姨母继任抚养太子。成都等地的尼寺“爱道堂”即由此而立名。)也想出家修行,她向释迦佛祖请求出家学道。开始佛祖不肯,佛的姨母大爱道欲求出家学道,佛不肯听她出家,说因女人有五浊,如出家为僧,将会使佛减寿。阿难(注:阿难是释迦佛祖的堂弟,也是释迦牟尼佛的十大弟子之一。)禀白佛陀说:愿听女人出家。佛陀说:止、止、止,阿难,无乐使女人入我法律为沙门。譬如族姓之家生子,多女少男,即知其家衰弱,不得强盛。若与女人出家,必令佛正法不得久住。阿难再三请求,佛乃说八敬法,“如能尽形寿行持,听许出家”。大爱道顶戴信受奉行,遂(剃)度出家为尼,而证得应真圣道:是为女众出家之始也。随大爱道一起出家的还有五百名童女,结果都成了正觉(注:见《中本起经》下卷。)。由此可见,佛陀以世间的因女多而家衰败为据,认为女人出家也会使佛法衰减而不让姨母出家,虽经阿难再三请求而同意了她出家,但要求她戒八敬法。八敬法又叫八不可越法,是对出家女性的特殊戒律,即:(1)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的比丘,亦应迎接礼拜,迎请坐。(2)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3)比丘尼不得说比丘之过失,反之比丘可指尼过失。(4)学完女学戒之后,尼应从大僧中求大戒。(5)比丘尼若犯僧残罪,应于半月中在比丘、比丘尼二部僧中行忏悔。(6)比丘尼于半月内,应当在僧中求教授师(拜师)。(7)不可在比丘处结夏安居(注:夏安居,指每年4月16日至7月15日共三个月内,僧人不得外出远门,不得回家,集中在寺内念经、修行,参加寺内的大型法事活动,跳神会等。)。(8)在夏安居之后,应于僧中求忏悔。然而大爱道与五百童女都因执持正道而证得正觉,成为尼众的开创者。她们可谓尼祖师了。藏族地区的妇女正式剃度为尼,产生于佛教传入吐蕃时期的8世纪。印度静命大师和莲花生大师在吐蕃创建了第一座佛教寺庙“桑鸢寺”时,由两位大师亲自主持为第一批藏族青年剃度,并送往印度学法(注:西藏第一批七位藏族青年剃度为僧,到印度去学法,被称为“七觉士”。见《莲花生大师本生传》,洛珠加措、俄东瓦拉译,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从此开创了藏族佛教僧伽寺院的历史。在这之后,就有了赞普的妃子“莫卢斯”和赞普的姨母“纳娘斯”(注:见《西藏民族宗教》。),以及随后一些贵族王室妇女出家为尼。王妃降曲杰等30多名尼僧开始了群体生活尼众寺院,这就是藏族妇女剃度为尼的先驱者了。(二)宗教制约

从公元7世纪第三十三代藏王松赞干布时代开始,第一次从印度请来三位密宗大师孤萨若、婆罗门香迦若和席罗曼卓,但遭到吐蕃当时的“本波”本土教派的极力抵制而败退。第二次,吐蕃王“赤松德赞”又迎请印度显教著名的静命大师(又叫寂护大师)入藏传教,又一次被本波教的巫术所击败。第三次则是由静命大师亲自迎请著名密宗大师莲花生(白曼觉勒)施用了印度金刚乘密法对巫术进行抗争,“降伏各种巫术精怪”,才得以入藏传教。从《莲花生大师本生传》中可见,几个精厉的女巫被降伏为佛教中的女护法神,大师还将一些被降伏的女巫收为女弟子,进行无上瑜伽密宗的秘密传授,使她们成为“天女”。《莲花生大师本生传》还记载说,其中五个天女后来成为密宗师。莲花生大师等要她们化育人类,接度有缘者,使三宝(佛、法、僧)永世长存。从此以后,藏区佛教中便有了女密宗师和供养女,以及受人崇敬的“空行母”(注:空行母,即智慧天母,指修炼有较高成就的女密宗师。目前有些文章中称活佛的夫人为“空行母”,是不严谨的称谓,一般应称为“妃”。)、“度母”、“甘露明妃”等圣人。如印度公主“曼德拉娃”和西藏淑女益西措杰,这二女就是佛教中两个享有盛誉的女密宗师。随后出现过断派出(注:断派,即希解派(chodgood),主张要与尘世断缘,这是印度教金刚乘(vajrayana)的特征。见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国外藏学动态》第五辑载《西藏密教的修持方法》,〔英〕布龙菲尔德著,耿升译。)创始人“玛吉拉珍”(公元10551145年)(注:玛吉拉珍(11451155年),是益西措杰之后的较有成就的女密宗师,她拜来自南印度的著名大师“帕旦巴桑结”为师,成为他的“密宗女”,后来成为断派的创始人。)、“洛钦”等人,以及至今还享有一定地位的“多吉帕姆”(注:多吉帕姆是西藏桑鸢寺的转世女活佛。)。历史上传说多吉帕姆是益西措杰的转世化身,被称为智慧空行母,是属于较有成就的女密宗师。从玛吉拉珍晚年开始,有了传授女弟子的先例,所以,可以说她是藏区佛教形成以后尼众制的开创者(无史书可证当时有无正式尼寺的建立)。

当今的“多吉帕姆”则是近代藏传佛教中转世的女活佛,她并非“修炼”成佛,而是传统的活佛转世。所以“活佛”仅仅是一种僧官职位,并不代表一定有高深学识水平,活佛的学问知识要靠自身选定在位后的修炼。(三)妇女的社会地位及自身价值观

在政教合一的藏区社会,基本的文化教育被纳入到宗教领域内,没有独立的文化教育体系,寺庙代替了学校,僧师替代了教师。人们出于对文化知识的渴求,加之不堪沉重的差役、纳税等负担,使大量男人出家入寺为僧。妇女则在家庭中不得不担负起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她们在家中既是主人又是奴隶,社会地位低下,苦难重重,于是,削发为尼便是她们唯一能得到自我解脱的避难所了。当然,也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是出自对佛教虔诚的信仰和追求而为尼,一为修得来世有福,二为能普渡众生。

佛教传入西藏之后的一千多年历史中,出家为僧者历来众多。赤松德赞在去世之前又规定了对大师、堪布、修行者、学经僧人每年每月供应粮食、盐、酥油、衣物、纸张,并给每一名僧人拨给三户属民,将原先由赞普府库供给僧人生活的制度加以改进,改由政府来保证僧人的生活,使从事宗教的僧人能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藏区还允许寺庙和活佛拥有自己的土地、畜牲、牧场、属民,以保证寺庙有一定经济来源和靠属民们供养。另外,僧人入寺学习,经过考核,进西藏三大寺进修深造获取“堪布”、“格西”学位之后,即为寺庙中的上层“喇嘛”,会得到很多施主“敬供”,也会受到地方土司头人的“优待”,并惠及家庭。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农牧民普遍积极送子出家为僧,特别是以经济低下的家庭出家者为数最多。这些僧人家庭中的妇女在完成自身繁重的主妇劳务的同时,不得不承担起官府所支派的一切差役义务,这就又导致许多父母因不愿女孩步自己的后尘而送女入寺为尼。青海省就有“如要砍山头,不如削人头”的传说:囊谦县的头人府在根蚌寺时,有一代头人嫌府地前有一座叫“买庆山”的大山,挡住了早晨的阳光,到近中午时才能照射到太阳,便差使全村的民众去砍掉这座山头。要完成这个“差事”是如此艰难,后来,有一位老阿妈便喊出了“砍山头不如削人头”的口号,民众纷纷响应。他们处死了凶恶的工头,老阿妈事后就去尼寺削发为尼了。这里的“买庄尼姑寺”(注:见蒲文成主编《甘青藏传佛教寺院》第373页。),现在还有2柱经堂1座(注:藏族房屋以几柱几间来计算,例如两柱一间,三柱两间,依此类推。),尼僧住房16间,尼众60多人。

藏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其他民族的妇女一样,自古以来就深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女人不洁之说,藏区也有。比如:(1)妇女在经期间及其后三天内都不能进入寺庙,不能朝圣山,不能于祭坛上供、拜佛,因为经期属女人五浊之一,是不洁之源,所以女人比男子罪孽多。(2)认为女人行经和生产要产生邪气,会给周围带来灾邪,如果不戒,那么死后进入阴间,将过血河,喝血水,过不了“奈何桥”,无法转世为人。(3)藏族妇女不能在卧室、房内或楼口生孩子,只能到牛羊圈、楼下的阴暗角落生产。其次,社会上相当普遍的观念是,认为妇女除了能生儿育女外,便只是供给男人的“奉献品”。在藏区,大部分妇女的婚姻是没有自主权的,至今在藏区的边远山区仍沿袭着“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习俗。“一夫多妻”制家庭,在过去,上层统治阶层、贵族家庭较多是一夫多妻;在农耕区的中下阶层中则多以姐妹共婿。“一妻多夫”制家庭,指一家兄弟几个只娶一妻,所有子女均为共有。这种习俗古已有之,“要得富强,不得分家”,兄弟几个一起维持着一妻多夫式的家庭。如果谁家几代人都能保持这种家庭,那么将被视为一种美德,得到全村寨的崇敬。这类家庭的妇女,既要抚育众多儿女,侍奉老人,照顾丈夫们,又要做各种家务,其疾苦是可想而知的。牧区的妇女,相对而言,是比较自由的。在不定居的游牧生活中,她们可以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人随意“许配”,但也要承受来自素不相识的“过路客”的突然袭击。由此而随意或无奈生下的几个孩子可以是几个父亲,这在牧区是不足为奇的社会现象。一个完整的牧区藏族家庭,就是有老人,也往往是以女性为多数,这就是历史上某些地方被称之为母系社会的原因。在一个家庭中,舅、姨、婆母和子女为主要成员,而不一定有父。孩子们往往以舅为父,舅为尊者是牧区、农区的习俗。这些妇女由于众多儿女的拖累,由于过重的劳动负担,由于生活的贫困,一代传一代,年青美貌的少女过不了三十年华,就过早地失去了女性的魅力和自身应有的价值。她们要想求得自身解脱,唯一途径便是削发修行,求得“超脱”了。因为佛教思想所倡导的就是“转迷成悟,离苦得乐”,使人存有“转穷为富,转苦为乐,转凡为圣”的希望。六道轮回,今生所现的一切都是自己上世所造的“业绩”,而来世是变牛变马、受苦受难,还是又富又强的福命人,就全取决于自己今生的“业绩”了。基于佛法这“缘起性空”的因果报应关系,广大藏族妇女也积极走向了寺院。有相当部分的妇女客观上是把出家作为逃避现实的一种选择,把尼寺院作为自己的避难所。在尼寺中,她们确实超脱了世俗的一切烦恼,愿意以顽强的毅力努力“改造自己”,“忘我”地修行,求得来世的福运。

当今的尼寺院为何仍有如此众多女性“静坐禅地”呢?这些“阿尼”(注:藏族称尼僧为阿尼,这是尊称。汉语中不宜称“尼姑”,一般应称尼僧、尼众。)们仍有她们各自的理由。笔者曾对四川甘孜州、青海尖扎县、拉萨市等几个尼寺的34名阿尼进行个别询问式的调查。她们出家为尼,大都是由父母或自己作主,以信仰佛教为多数。由于不愿作媳妇、拖儿带女受苦受累的,也占相当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她们大都是无知无识的,只能如此来摆脱尘世的烦恼。

二、尼众寺院的制度、法事活动及经济情况(一)寺院制度及教育

尼寺院的制度,1959年以前为一时期,在此称为“过去”;1982年以后为一个时期,称为“现在”(19591982年寺院处于关闭、禁止状态)。过去与现在相比,尼寺院的制度和戒律大体相同,但过去入寺者大多为父母作主,而且过去尼寺无人数限制,年龄在10岁以上就可入寺。现在有了信教自由的权利,多数是经个人自愿申请、父母同意、寺院“录取”之后,再由当地宗教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入寺。经批准开放的各寺,“录取”是有定额限制的,而且必须是年满18岁以上的女性才可以申请。

尼寺的组织结构较简单,现在一般有三五人组成“寺庙管理委员会”,两年改选一次。每个尼寺都有一个住持,一个经师,一个管理员,其他是教师。较完整的寺院结构可图示如下:

堪布相当于活佛,是尼寺中的

最高学者,但只有宁玛教派的极少数人可取得此学位。措钦也叫住持,主管全寺学习修行。洛本即经师、教官,负责教读、讲解经文典籍。翁则负责寺庙的经济收支、生活、建设等管理工作。格古又分为涅巴格古和曲本格古两种。涅巴格古是翁则的助手,曲本格古负责大小法事的安排。

过去的藏区没有独立的教育体系,整个文化教育被寺院所垄断。女性只有当上尼僧才能成为“文化人”,因为只有进尼寺才有机会学习文化。阿尼们从剃度入寺起,就得遵从寺院的制度,由寺院“住持”安排老师,一般是一师带三徒。尼寺院的学习一般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格楚阶段。格楚是初学者、学徒之意,是对新入寺的尼、僧的称呼。学习从认、读藏文字母开始,要求半年左右便能拼读所有藏文。还要学习寺院教规,以及最初的沙弥戒。每半月参加一次老尼僧们的诵戒课,这是尼僧特有的课。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考试,以背诵经文为主(所以很少有人能抄写和讲解经文)。考不合格者,寺院规定罚处为寺院打杂劳动一月,也有的寺院规定以给佛主叩头两万为罚。若有违戒律,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戒教改,严重者则开除寺院。然后是格聂阶段。格聂即正学女,这一阶段为期两年,学习经文典籍、佛教史、释伽佛本传、以及五戒、八斋、十善业、四谛、五蕴、十二因缘,还有缘起性空、三学(定、戒、慧)、三宝法(佛、法、僧),以及“尖佐”、“卓玛”、“几夏”等等。此外,根据各寺院经师的师资水平,学些文学、诗学等。大多数尼寺没有“五明”学科(即天文、历算、建筑、医学、艺术等)。尼寺的修习要求与僧伽寺院不同,没有对教义、教理等的笔试。僧伽寺院有考核升级制度,考核合格后,可以到拉萨学术地位最高的三大寺(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深造。深造十年后,便有机会参加严格而激烈的答辩口试,有晋升学位的机会。尼寺没有高层次的晋升制度,更没有到拉萨深造的机会(只有色达县拉荣尼寺和红原县瓦拉尼寺的尼僧可以参加所属喇嘛寺的“堪布”学位统一考试)。

入寺的阿尼,都要由各自家庭、亲友负责修筑尼宅一座,作为住处。1959年以前,尼宅的规格是每间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搭做饭的火炉在内。室内不得铺地板,房顶不得装光滑木板,只能是小圆木上盖树叶,在树叶上再填土压平、压紧。不得安床,只能睡地铺,地铺长度不得超过3尺长(1米),因为戒律中规定尼僧不得伸脚而眠,而要“行如风,坐如钟,立如松,睡如弓”。不得二人一床和二人一屋,所以尼宅都是一个个一样大小的小单间。1982年以后,仍是由各自家庭承担修筑尼宅,每个寺院的尼宅规格一致,但各个寺院尼宅的标准有所不同。比如,道孚县的两座尼寺和炉霍县的两座尼寺最小,每间不超过5平方米。甘孜县的尼宅每间8平方米,排列很整齐。色达县拉荣地区的尼宅每间810平方米不等,可分为卧室、厨房两间。青海省、甘肃省、拉萨市尼寺的尼宅每间有815平方米,也有两三人住一间的情况。而且甘孜县、色达县、拉萨市的尼宅都有室内装木地板的情况。尼寺里除了佛殿和诵经堂以外,一般还有两三间公房作为保管公物的库房。所有尼寺都有相同的假期制度,即每年放假两个月,春耕一个月,秋收一个月,尼僧可以回家帮助家里劳动。但是在家期间,不得动力割粮食(不杀生戒),不能打粮食(脱粒中易踩死、打死虫子),所以在家也只能做些家务。西藏的尼寺中,有的尼僧离家太远,假期不回家,就两三人结伴外出“化缘”,所得上缴寺院,用于寺院集体开支和帮助无家供养的阿尼。阿尼平时如果有事需要回家,例如父母有病或家有丧事,或者需要进城买生活必需品和看病时,不得一人行动,必须两人同行,回寺后得向住持汇报。阿尼如有亲戚朋友来探望,事先要秉报寺主、住持,经同意后,阿尼才能出寺院与亲友们见面。一般寺院都有围墙,寺院外有专门接待来访者的客房。俗人不分男女不得进入寺内,更不能住在尼宅内。晚上阿尼必须回寺内住,不得留在客房与亲友同住。亲友来寺探望,每次最多两天。这两天中,阿尼可以与亲友们一起在草地、河边轻松地度过,吃到一些自己喜欢吃的食物和糕点水果。(二)尼僧戒律及法事活动

藏族尼僧奉行的戒律,与一般汉地尼众相同,即五百戒和八敬戒,此不赘述。各寺院的宗教法事活动大致相同。每月有五天(初八、初十、十五、二十五、三十)要举行诵经和法事活动。每年有几次大型法事活动,一般都以所属的喇嘛寺的法事活动为准。各尼寺因教派不同,有的可以参加,有的可以不参加。重要的法事活动有:藏历一月初一到十五念“默朗经”,是大祈祷会。藏历四月初一到十五,是“默斋会”,念十一面观音经,俗称“哑巴斋”,有一次受戒灌顶的机会。藏历八月七日念“巫协经”。藏历十月二十四、二十五两晚举行“燃灯会”,纪念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大师圆寂日。藏历十一月七、八两天念“尼鲁得加经”,祝平安。藏历十一月二十八、二十九两天,在大寺院举行护法神入寺跳神会。藏历十二月二十八至二十九两天,跳“送鬼”。以上这些大型法事活动,僧尼们除了一月、四月的活动可到大寺院参加外,其他都在各自尼寺内进行。尼寺内不举行跳神等大型活动。

(三)尼众生活及寺院经济状况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尼众的个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95%以上的尼众都由各自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供给糌粑、面粉、酥油、土豆、蔬菜等。尼众身着的僧服与喇嘛寺院的僧伽服相同,都是用紫红色面料作外袈裟,以淡黄色薄布料、大绸料作内衣,不得穿裤子,也不得穿有金缎的上衣(有金缎则表示有一定学历)。尼僧的个人生活标准依各自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高低,但条件再好也不得过高享受。另一种是约5%的尼众,没有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供养,以及年迈无人供养者,则由寺院的集体经费中开支。这部分尼众的生活,只有糌粑、面粉能基本保证,酥油、白糖、蔬菜等就很少很少了。尼众的生活是各自管理的,不像喇嘛寺院那样经常集体进餐,寺院供茶、肉粥、面条等,个人也可吃牛、羊肉。凡遇集体诵经和做各种法事的日子,都是由寺院集体开饭。

尼寺院的经济情况与喇嘛寺差别很大。大部分尼寺地处高山峻岭中,远离城市,远离村寨,平均海拔都在3600米以上,不易得到广大信徒的香火布施,群众家里有红白喜事也难以上高山去请尼僧来念经、超度、祝福、消灾。加上普遍认为尼僧主要是修炼自身,求得超度,所以一般也不找尼僧做法事。因为尼僧没有高学位,尼寺也就得不到像喇嘛寺一样的社会地位和认可,没有社会布施的财源收入(扎巴、喇嘛则有一定津贴)。更主要的是尼寺没有自己的土地、牛羊、佃户,也没有固定的大施主。有的尼寺院也有些牛、羊、猪、鸡等,但都是居士们放生在寺内的,不能杀,不能卖,只能让它们自然死亡。尼寺要靠尼众家庭对寺院的义务供养,比如凡是新入寺的尼僧,其家庭必须给寺院布施钱、粮,根据各家条件,多少不限,但最起码要为全寺尼众开一顿饭,每个尼僧至少2元钱,寺主、住持还要多些,每年的佛日也要给寺院布施一点。另外,每年秋季,大多数尼寺都通过“化缘”为寺院乞得钱粮作为公共开支。出家人可为“乞士”,“上乞佛法以资法身”,“下乞俗人之食,以养色身”。化缘,就是三五人结伴,到城市、农村、牧场去“化”,坐在路边、村口念经,挨家挨户去乞钱物。按藏族地区的信仰和习俗,遇有化缘,没有一家不给的,只是多少不一而已,所以每年一次的化缘则是尼寺的主要经济来源了。这部分公共财物主要用于供养无家的、年迈的尼僧生活和尼寺每年一两次大型法事诵经时的开支。笔者去过的尼寺中,道孚、康定、炉霍的尼寺经济情况较差,全靠化缘和本寺的尼众家庭布施。这几个尼寺的活佛是一个人,在拉萨工作,三五年回来一次,带些钱回来改善寺院的条件。甘孜县城有两个尼寺,其中“扎卡寺”因过去就有“制药丸”的历史,现在也以制作治胃病的特效药“甘孜日布”而小有名气,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另一“兰扎寺”因活佛是从瑞士回归的,所以有些经济外援,尼寺有较大较华丽的佛殿经堂,寺内佛像、经书等也相对要多一些。一般来说,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地方的尼寺,经济状况比之交通方便、人口较多的地方的尼寺要差很多,而拉萨等城市里的尼寺,情况就更好得多。但总的说来,尼众寺院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均不及僧伽寺院(即扎巴寺)。

扩展阅读:藏传佛教寺院“自养”及政策问题初探——以四川藏区为例

藏传佛教寺院“自养”及政策问题初探以四川藏区为例

本文通过对四川藏区佛教寺院则自养”现象的透视,反映了198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及其观

点的变化。分析了藏区佛教寺院经济基础的变化,寺院经济的发展,经营方式的新特点以及寺院自养经济活动对藏区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从而增进了人们对现时期中国民族宗教政策及其实践的认识.一、“自养”的提出与实施

1982年中共中央在颁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著名的19号文件中,提出一个重要的原则:宗教组织要“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实行”自办自养”。“文革”后期,遭到空前冲击的宗教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已经开始了局部生产活动,“在履行宗教职务的形式下,进行着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例如维护寺观教堂和宗教文物,从事农业耕作和造林护林”等。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乃更加予以明确,”

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与此相适应,文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为了妥善解决各种宗教实行自办自养的所需经费。还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各种宗教的房产和房租收入的政策规定。至于教徒的捐献和布施,凡属自愿少量相助的,不必加以干涉,但是应当说服宗教职业人员不得私人占有寺观教堂的宗教收入,井区禁止任何摊派勒捐的行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期宗教

题的基业观点和基本政策》)这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专门研究了我国宗教问题后所形成的一个前所未有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利苗本政策.”在新时期如何认识与对待宗教问题,具有非常及时而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回社会业大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的通知》)就藏传佛教而言,“自办自养”一个历史性变革问题摆在了有关省、州政府。特别是宗教部门及藏区各个寺院的面前。

四川省委根据中央“应对宗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和讨论,并对有关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加以督促和检查”的指示。迅速批转了统战部《关于加强我省藏族地区喇嘛教工作的意见》。(喇嘛教即藏传佛教之俗称,班禅大师提出按语系区分佛教更为科学的意见后都称藏传佛教或藏语系佛教,不再称喇嘛教。)在寺庙自养方面,文件提出。“对住专人员要根据当地情况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工作和生产劳动,对散居的活佛、喇嘛

没有还俗的,应鼓励他们安心生产,坚守本职工作”(中共四川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我省藏族地区喇嘛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意见》,指出自养初见成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在贯彻中央及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中,就

提倡寺庙自力更生、农禅并重、禅商合举、以寺养寺,都分别制定文件,进行了大量实在而具体的工作。

1987年四川省佛协公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将养寺条款化,主要内容有:

第六条寺庙管理第1款:“寺庙应根据规模大小和自养能力确定寺庙定员和住寺人数”第十条财务管理第1、2、4、款:“寺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寺庙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必须登记造册,做到增减有据”;寺庙可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开办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流通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逐步实现寺庙自养。”甘孜州颁布的关于佛教寺庙民主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14条称:“坚持以寺养寺,从本寺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做到自养。”第四章

第19条规定:“寺庙经济收入的分配,实行既适合庙特点又符合按劳(包括脑力劳动)付酬的原则”。

第六章寺庙实行自养中专门列了4条:

第36条:“寺庙在搞好教务的前提下,坚持走以寺养寺的道路。因地制宜,从事力所能及的农林牧副商业,举办适合寺庙特点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事业,增加收入,改善僧尼生活,逐步实现自养。”

第37条:“有条件的寺庙可以单独或联合开办集体企业、在寺管会(组)领导下。可招聘寺外人员签订合同承包经营;也可办国营、集体企业组织代购、代销、承包或租赁。”

第38条“经宗教、文化部门批准,寺庙可印刷、流通佛教经典,制作销售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

第39条“各级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帮助寺庙僧尼从事各项

生产、商业经营和公益事业,使他们走上以寺养寺之路。寺庙兴办的自养事业,按集体企业对待。”(《甘孜藏族自治州佛寺庙民主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在《阿坝州宗教事务管理办法》中之第9条第5款规定“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领导僧众搞好各项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农禅并重,走以寺养寺的道路。”第11条第7款规定:“寺庙要逐步实行住寺定员,减轻寺庙负担,提高自养能力。”第16款规定:“寺庙开办营业性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劳务项目,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两州下辖之县,有的也制定了自养文件,如甘孜州甘孜县佛协便有《关于积极开展生产劳动以寺养寺的意见》。由于中央、省、州乃至县均有关于寺庙自养的系列文件的出台,政策、措施的不断推行,这项活动逐步地开展起来。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关于藏传佛教寺庙的自养问题,班禅大师表示了极大关注,他直接指导了扎什伦布寺的自养活动,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1987年班禅大师发表《关于扎什伦布寺进行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管理试点的总结》。在“试点工作的主要成绩”中,指出“坚持以专养寺的原则,继续抓了寺庙的农林牧副生产,初步实行了联产承包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停止了不适合寺庙特点的一些生产项目。整顿并继续办好原有的一些社会公益和服务事业。现在寺庙所属的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经营项目共有8个,寺庙生产收人有所增加。”在“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中,指出“要有一套既适合寺庙特点,又基本上符合按劳付酬原则的分配制度。在“需要明确的几个认识问题和政策问题”中,再次强调以寺养寺,“减轻国家和群众负担,并对社会有所贡献”,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班禅大师的指示与号召,得到了藏区各方面,尤其是宗教部门及寺庙的热烈响应和积极贯彻。四川省宗教局负责人撰文称,“班禅大师生前在扎什伦布寺搞的寺庙管理试点经验,各寺庙都应参照执行”。作为藏传佛教神化了的领导人物所发出的声音,对于寺庙自养无疑带来巨大的推动力量,自养不仅逐渐开展起来,有的寺庙更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二、“自养”经营内容

自养的开展,针对各寺不同环境与条件,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广开门路。”鉴于各地寺庙和僧人的条件差异很大,不能强求一律,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形式多样,发挥各自的优势。既可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又可以发展商业、服务业,或从事医药文化、雕刻、艺术等、在经营形式上,可以由寺庙自办,或集资、合资、个人承包、代购代销等。总之,要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在工商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四化建设。”(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意见》。)阿坝州根据旅游业较为发达的优势,便以此作为突破口,开展寺庙以”三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文明寺庙”的竞赛活动(三学: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三讲:

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同时还把安全用火、护林防火也作为检查评比的内容。特别是座落在交通要害、风景名胜区的著名寺庙重点进行整理,改变寺容,开办一些为旅游服务的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民族文化和宗教特色的旅游点,又是供国内外宗教徒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意见》。)

该州大部分寺庙根据自身条件和本地资源优势,开办了运输、商店、食堂、茶旅社、缝纫、藏医院、印刷、修理、伐木、挖药、烧砖瓦,以及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畜等生产劳动项目。据阿坝、吉尔盖、马尔康、红原、灌唐县的统计,1988年寺庙收入150多万元。阿坝县寺庙1986年为98万元(纯收入35万元),1987年140多万元,

1988年112万多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局:《积极、慎重地做好宗教工作》。)

甘孜州随着自养活动的开展,先后有13个县的寺庙兴办了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甘孜县在1986年有23个寺庙进行经营,占全县开放寺庙总数的

65.7%。全州大约有寺庙开办的商店17家,汽车26辆,承包土地2513亩,养牛10343头、羊

113只、马20匹。1986年寺庙自养总收人达300万元左右。(甘孜藏族治州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的管理,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自养经营中,有的寺庙成绩比较突出,下举数例:甘孜州大金寺商业

有商店4家,一在甘孜县城,有流动资金35000元,4人经营;大金寺店,流动资金1500元,3人经营;西藏昌都店,流动资金1201*元,2人经营;康定店,流动资金8000元,2人经营。

服务业澡堂,设在甘孜县城,3人经营,月收入20O400元,并附设代销店缝纫店,有5人缝制藏装、唐卡等,月收人600700元。藏医院,5人经营,月收入的50O元。

运输业有汽车4辆,内有3辆为本寺僧人驾驶。

此外还有种植业、畜牧业。(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藏学》N98年第期;)甘孜寺农业种地1600亩,纯收入10万余元1990年收青稞125000斤。牧业19年初购奶牦牛150头(每头26O元),年获酥油2100斤。当农牧收入7600O余元。商业

在甘孜县城农贸市场买有铺面4套(耗9万多元),用以出租,3套月租金900元、还有房3栋,或出租或开店,年收人7000多元。在全寺中挑选6名僧人专门经商,年交回250D0元。

缝纫店一家,6人经营,平均月收入250元。运输将寺汽车、翻斗车各一辆出租,年收入150O0元印刷两印刷厂(一机械、一手工)年收人约3000O元。商业、运输业年可收入9万多元。(袁晓文:《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阿坝州格尔登寺

1985年收人191000元。1986年开办有:汽车运输,收入640D0元。商店,收入65000元。挖药材,收入63000元。藏医院,收入1201*元。

瓦厂,收入1500元。金融利息,收入10000元。旅店,收人2020元。育林32亩,收人700元。修公路,收人4200元。木材加工,收入6000元。印刷佛经,收入5100元。饭店、理发店、缝纫店,收入33500元。总计267000元。

1987年收入:牧业5000元,运输40000元,药材25000元,商业2500O元,藏医院15000元,木材加工4600元,其他非经营收人(不计布施)30500元,共计144500元。

查理寺1985年收人40000元。1986年育林、运输、木材加工、印刷、缝纫、商店等,收入约6万元。

1987年收入:牧业1500元,林业600D元,运输10000元,药材12400元,商业1201*元,藏医院500元,木材加工3500元,其他11000元,共计120215元。(徐铭《四川藏

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民族论丛》第10辑。)格尔登寺

牧业有牦牛200头,年收酥油2100斤(199O年价每斤55元)、奶渣640斤(每斤0.8元),共计约1201*元。商业两个小卖部,经营食品(无烟、酒)、小百货及宗教用品,固定资产约1200元,流动资金1万元。由寺指定6僧经营,年利润约2万余元。

运输有汽车、拖拉机各一辆,年收人约2万元。

藏医院每年为本地及甘肃迭部、碌曲、玛曲等县病人治疗,收入约5000元。印经院承印并出售经卷及文法、历算、医学、诗学等藏文书籍,收入约200O元。承米寺

1988年贷款30000元买奶牛20头,年收酥油240斤。小卖部l989-1991年共获利l1000元,现有资金37800元。该寺处松(潘)南(坪)公路旁,为去九寨沟风景区必经之地,遂成一旅游点。1987年门票元,1988年1200元,1989年6000元,1990年1201*元、1991年16000元。就四川藏区而言,至1990年,寺庙自养的基本估计是,尚属起步阶段,收人有限,只有极少数寺庙利润较丰,成为重要财源。

据1987年阿坝州格尔登寺等32个寺庙的初步统计,总入1491049元,其中布施550523元。政府拨款369487元,二者共计9201*0元,占总收入的2/3以上。其中查理寺1987年自养收入66900元。布施63315元。前者超过后者。上安寺经营收入7920元、布施10981元,行政拨款1500元,自养占总收入的40%、此二寺为自养成绩之突出者、觉姆寺布施4148元,占总收入的25%。镇郎寺布施48320元,行政拨款等3万元,共计78520元自养8000元,仅占总收人1/10强。与此同时,寺庙自养发展也极不平衡。1987年格尔登等32寺统计,自养经营项目总收入中,药材277230元,商业162700元,运输64000元,牧业24909元,木材加工16500元,藏医15500元,林业10

200元。药材收入占第一位,且为各寺井同进行的项目,而藏医、木材加工则仅为一、二个寺庙所独有,不具备普遍性。也即是说,上山挖药、采集自然资源这类低级经济活动为寺庙自养的主要运作形式,而被医疗等较高的技术型项目尚极其稀少。

再以1987年格尔登、查理、各莫、上安、镇郎、郎依、多巨、赛格、觉姆9寺比较,自养收入格尔登寺17万元,查理寺120215元,镇郎寺86320元,郎依寺81440元,各莫寺77050元.赛格寺73900元,多旦寺34

002元,觉姆寺22148元,上安寺20401元.格尔登寺为上安寺的7倍多。从经营项目数量看,查理寺7,格尔登寺,各真寺5,郎依寺、多巨寺、赛格寺各3,觉姆寺、上安寺、镇郎寺各1,即上山挖药。就同一经营项目的收人而言,例如药材,格尔登寺25000元,觉姆寺18000元,查理寺IZ400元,郎依寺1201*元,各莫寺1万元,镇郎寺800O元,上安寺7970元,赛格寺、多旦寺各6400元.牧业,格尔登寺5000元,郎依寺2320元,查理寺1500元,多巨寺1000元,赛格寺500元,各莫寺300元。运输,格尔登寺4万元,查理寺、多B寺各1万元,郎依寺8000元,各莫寺5000元。商业,格尔登寺25

000元,赛格寺20650元,查理寺1201*元,各莫寺1万元。(徐铭四川藏区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民族论丛》第10辑。)

1986年底,对甘孜县26个寺庙经商调查,开展时间,早的1981年(甘孜寺),1982年有2寺,1983年6寺,1984年3寺,1985年13寺。利润,高的甘孜寺145000元、东谷寺32700元、之书寺15100元、白利寺11000元.低的拉拉寺、哈达党姆、尼莫觉母各1000元,卡果觉母仅500元.阿坝州马尔康县最大的寺庙草登寺,至1988年才开始经营日用百货,规模小,利润亦低、有的寺庙往往是自养开始时间迟、规模小、项目也少,不仅收入有限,而且常处停顿的危险状态之中。(杨健吾:《

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

三、寺庙“自养”经营的初步分析(一)经营项目1.农业生产

由于寺庙所占土地的少,甚至没有土地,农业生产开展大受限制.德格县57座寺庙点、堂基本无土地。甘孜县50%寺庙也无土地.少数寺庙占有一定土地,其由来是:第一,1979年实行生产责任制时,对已开放的寺庙拨有土地(但当时大部分寺庙未曾开放);第二,寺庙附近死绝户的遗产;第三,某些藏民的捐赠(多为家中死者的承包地)第四,外迁户的赠送地.后三者为数甚少,且随土地价值的提高,无偿捐地也不复存在。甘孜县部分寺庙农业经营开展较好,下列为1986年大金寺等10寺土地面积及产量数字:

大金寺150O亩,190160斤甘孜寺585苗,60000斤严珠寺30亩,2O00斤;尼莫觉姆30亩,201*斤;日统寺

18亩,2700斤;白利寺17亩,3000斤;白格夺15亩,201*斤;弄拉寺6亩,1200斤;桑珠寺6亩,900斤;亚格寺3宙,400斤。

土地经营方式单一,原则上是自营,收获全归寺庙。只有大金专、甘孜寺规模稍大。前者始于1984年,每年以850元承包甘孜县仁各乡农科所150亩轮歇地(每年只种一半,余者轮歇)1986年又以每亩支青稞50斤为条件包种康定军分区农场的1500亩地。所有土地由专僧自种,特殊情况下雇工,每人每天2元;个别群众出于信仰未收报酬。甘孜寺19881989年租种原军队的1600地,1990年退租后开荒500亩,收获甚佳,拟再垦荒地500亩。(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半8年第4期。)

此外有的寺庙重视植树。如格尔登寺每年农历三月底,组织青壮僧人植树三天,一次的栽树苗5000多棵.并派专人定期护理;成活率在80%以上。寺庙附近的I000余亩山林,与县林业局签订管理合同,寺治安消防组派人守护。(王定朴、索科达尔基:《若尔盖县达仓纳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甘孜寺规定每个康村年栽杉树20棵,在7棵以上每成活l棵奖励

10元,死1棵则罚20元。(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2.牧业

拥有牲畜的寺庙不多,牲畜数量也有限。德格县1987年6月统计,只有27个寺庙有牲畜,共计约2200头。多者如本尼寺318头,竹庆寺、然姑寺各200头;少者如柯洛寺10头、巴觉寺6头。1986年甘孜县仅8寺有少量牧业收入。寺庙牲畜来源大致为:第一,群众布施;第二,寺庙贷款购买(僧人自食及佛事活动、点酥油灯之需);第三,利用布施或其他收入购回。经营方式大多是:第一,寺庙自牧。如大金寺有牲畜118头,又有一定草场,遂由寺内5名僧人放牧、但寺庙多无草场,难以自牧。第二,交本寺僧家属代牧,自愿交酥油,一年1030斤。仔畜归牧者;如母畜死亡,交一角为凭冲销。有的寺庙则定有交酥油标准,如格尔底寺10斤,尕米寺12斤,甘孜寺14斤。第三,请人代收,年大约交酥油20斤,仔畜归代牧者,但母畜无故死亡要赔偿。第四,寺庙与一家或几家牧民签订经营合同,一般为一年,少数为三年。合同期内,保证交纳寺庙大型宗教活动所需酥油等畜产品;满后所有牲畜(包括新产仔畜)转交继任的合同户。第五,寺庙雇人放牧。如德格县竹庆寺雇一牧民,每天供给伙食及工钱,畜产品全属寺庙。

1987年阿坝县32座寺庙共有牲畜1729头,收入24909元,平均每寺778元,格尔登寺收入较多,为5000元。甘孜县1986年有畜牧业的8座寺庙,其收入为桑珠寺7850元,托拉寺7000元,东谷寺2250元,则色寺2700元,大金寺1585元,之书寺800元,白利寺900元,总计24

536元。(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由于畜产品为寺庙生活及宗教仪式所必需,故均尽力发展牧业。加格尔登寺1986年有奶牛130头,

1989年已至300头。(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3.商业

此为寺庙重点经营项目。如甘孜县35座开放庙中,27座经商。德格县57座开放寺庙中,近一半经商、其原因一是寺庙本有经商传统。如大金寺民主改革前贩运英、印货物,在康定、玉树、昌都、拉萨、重庆、上海,乃至国外都设有商业网点。甘孜寺亦在印度加尔各答设有商号。二是缺乏土地、草场,难以发展农、牧业。三是客观上藏区地广人稀,兼之原有民族贸易的供销社系统,由于种种因素遭到严重削弱,有的地区商业网点已经消失,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基于此,寺庙自养多从商贸开始,并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二)经营方式

寺庙在商业经营方面表现了一定特色。如大金寺经商僧人年龄均在3050岁,有较丰富的经商知识和处世经验。自备口粮,工资按盈利的1%分配,约在201*00元间。此外,寺庙对商店供给茶叶、食盐及少量酥油。每年年初、年中、年底总结3次,评选先进5一6人,每人发给奖金80元。全寺11个专门经商之僧基本上脱离宗教活动。

服务业方面的规定是,澡堂3人自备口粮。工资约40元,另代销店盈利的3%归其所有。缝纫店5人,口粮

备,寺庙发给燃料、茶叶、食盐及部分粮食、酥油,工资每月约50元,加上补贴、奖金可达100元。藏医院5人,平均月工资50元,每年春、夏、秋各山采药一次,时间一周。此期内寺庙另发酥油、大米、挂面。运输业3人月平均工资80元,另以利润10%作为奖金。

大金寺商业经营自定“三不准”;不准经营文物;不准经营金、银;不准经营枪支弹药。服务态度好,营业时间长,严格执行政府物价政策,在群众中有较好信誉。因之在与国营、集体所有制的商业竞争中,尚能处于不败之地。近几年该寺商业收入年达33000元,上缴税利7000800O元通过商业积累资金,其他活动也得以开展。(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省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著名寺庙有能力兴办工业项目,完成大宗购销任务。如大金寺1984年承包本县仁科乡打火沟水电站,在有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运转正常,至1985年底,纯收入4000元1987年底用44000元购买不锈钢水管,在格沙村抽地下水,除供应本寺用水外,灌溉仁科等四村土地1200多亩,500多户的人畜饮水问题亦得解决。格尔底寺1991年国家拨款10万元,又低息贷款16万元,兴建干瓦小电站一座。查理寺1986年便直接购买了原乡政府经营的小水电站。在农业方面,大金寺为完成1000余亩上地耕作,置有拖拉机、收割机各一台,由13人组成生产小组,负责驾驶和维修,成为四川藏区寺庙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之开端。在商业方面、1989年格尔登寺与阿坝县地毯厂签订收购贝母合同,金额达76万元。各莫寺也利用本身影响,与县牧场达成合资经营商业的协议。(分别见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

4期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徐明:《四川藏区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

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民族论丛》第10辑;王定朴,科达尔基:尔盖县达仓

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这一切都不是藏区中小型国营或集体企业所能顺利争取和实施的。(三)利润使用

自养活动所获利润大多用于寺内消耗及寺外“善举”。如格尔登寺以经堂狭小为由,1987年投入180万元予以扩修,其中120万来自商业利润。大金寺新规定本寺喇嘛去世,要开追悼会,发给死者家属青稞100斤、小麦100斤、糌粑20斤、清油1斤、茶叶5斤。寺外方面,查理寺无息贷款6000元给查理小学修建宿舍;每逢“六一”儿童节,还要购买300多元书籍赠送该校。大金寺从1985年起,每年以500斤粮食补助寺庙附近的”五保户”益西泽仁堂和回国定居藏胞罗杰登珠。

有的寺庙对某类收入的使用尚有特殊限制。如甘孜令规定,印刷藏经等的收益,只能用于发展藏族文化及佛像装修,不得用于增人生活。因之,“自养”是受制于寺庙格局的经济活动,是首先满足于寺庙消耗的一种手段,很难按照经营规律而实现自身的独立发展。就“自养”而言,寺庙一方面具备了开展的有利条件,如经营资金直接来源于布施(1984年格尔登寺以19万元布施用来购买汽车、开办商店),(分别见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

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徐明:《四川藏区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

民族论丛》第10辑;王定朴、索科达尔基

:《若尔盖县达仓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僧侣的无偿劳动,部分藏民的低报酬等;但另方面也受到寺庙经济结构的严重约束。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并不断加深、必化导致寺庙的种种变革。

四、寺庙“自养”简评

藏传佛教寺庙开展自养以来,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影响也在逐渐地表现出来,但从总体上看,步伐不大,水平不高。各地各寺发展也极不平衡。对于“自养”,社会各界看法不尽一致,某些方面甚至有较大分歧。有关自养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由此看来,对“自养”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澄清。1.通过”自养”,寺庙有了新的经济来源

一个简单事实即自养为寺庙经济形成了新的源头,收入能够增加(较之“自养”前),僧人家庭负担及藏民布施支出可望有所缓解,就是国家财政拨款也有可能得以降低。一般说来,寺庙支出主要在两个方面:寺僧生活及寺庙建筑、维修。以甘孜寺为例,9O年代初有常住僧706名(大部分是1980年开放后入寺),正式领有僧侣证者510名,年龄不满18岁的52名。非正式僧196名。他们的生活费基本上由家里提供,内容大致有;牧区增家中每月供给糌粑20斤、面粉7斤。大米5斤、酥油7斤、奶渣6一7斤、农区僧家中每月供给糌粑30斤、面粉10斤,大米5斤、莱油2斤、牧区憎每年还要耗费l只羊,现主200元;农区僧则是半头猪,现金120元、人寺前要在寺内自僧房,支出5000多元,还有袈裟等僧装制作费等。供养僧人是藏区家庭的沉重负担。甘孜寺要对住寺僧予以生活补贴每人月15无,共需g万余元。此外,宗教节日活动,1、4、7、1O四个月念经等所需盐、茶、酥油、米面开支,约需4万元,两者占总支出15万元的86%以上。

在建筑方面,大部分寺庙在“文革”中遭到严重破坏,当对外开放时,必须进行修住,为此国家不断拨款.四川省在80年代初的几年里,中央、省、州、县支出

1096万元。阿坝州在19801985年先后拨款66万元,1986年中央为解决民改时被保留寺庙在“文革”中查抄的遗留问题,一次性补助400万元。甘孜州80年代初,中央、省下达专款1079万元,州拨款13万元。县拨款1.6万元。这些修建费持续到9D年代,总额是十分可观的。(分别见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

情况和今后意见》;《甘孜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庙民主管理暂办法袁晓文: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专院及学校现状查》,1992;)对大多数寺庙而言,僧众生活补贴及建筑等费用,主要仍以收取布施来解决。如格尔底寺布施收入,1981年37850元,1982年53785元,

1983年107356元,1984年93657元,1985年87369元。1986年8976O元,1987年91391元,1988年73567元,1989年119392元,1990年56380元。(王定朴、索科达尔基:《若尔盖县达仓纳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布施自然也成藏民的不小支出、如若尔盖县哲蚌寺,1984一1985年共收本乡222户13

5374元,平均每户609.3元。唐克乡索藏寺同期也收布施114311元。有人超过自身经济能力,一次捐赠牲畜41头。连“五保户”也送牦牛一头。(陈运炎宋晓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传佛教现状调查》、《宗教》1990年第1期)甘孜州炉霍县开放的19座寺庙,五年内收受布施216万元。(杨健吾:《民族地区宗教活动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民族理论研究》1992年第1期)开展“自养”后,摘得好的寺庙能够解决部分费用。如格尔底寺19811990年共获政府拨款21300元用于维修、该寺十年中又有布施及自养收入91248D元,其中以811240元支付建筑及添置经卷、法器费用,又分给各扎仓1O余万元。(王定朴、索科达尔基:《若尔盖县达仓纳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甘孜守自养较为突出,年收人20多万元,农牧业占38.1%,商业运输

45.3%,宗教收人只占16.6%。正因为后者不占主导地位,于是在布施方面能够做出许多限定:不搞摊派化缘,各大小经堂所得布施、功德属寺庙集体财产。活怫、堪布、格西所得布施,年终结算20%归己,其余交公(在政府任职、有工资的全部上交)。

喇嘛外出作法事,由寺统一安排,群众自愿出资,1/3归己,余交寺。(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

有的寺庙对群众布施也采取劝告态度,对贫困户要其不送或少送。

藏传佛教寺庙自养步伐的迈出,可以说是个历史性的突破。这些寺庙从诞生之日起,便是依靠其政治、经济、文化特权而得以生存及壮大的,在其传统理念中,从无“自养”一词。民主改革后,寺庙势力大为削弱,但到改革开放初期,藏民子弟又掀起入寺热潮对藏区生产活动与经济生活形成新的冲击。如较为偏僻的壤塘县夏炎村,1989年入寺僧49人,占全村人口的22%,占男性总人

的41%。(石硕、张建世:《藏传佛教寺庙与所在社区关系的个案分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较为发达的松潘县山巴村,1989年在98户藏民中,33户有子弟入寺(其中8户有2子入寺),寺僧

41人,占男性总数的136%。(张建世、石硕:《藏传佛教寺庙与所在社区关系的个案调查》,《西藏研究》1992年第2期)1988年初统计,阿坝州198座开放寺庙中,在册宗教职业人员11817名(年18岁以上且户口在本州者)。四川藏区80年代末僧人约45000名,占藏族总人口的5%,除极少数外,余均靠家庭及宗教活动供养。当寺庙能够补贴僧人的部分生活费用时,对绝大多数过民而言,便是一种直接的经济支持,以减轻其沉重的生活压力。与此同时,寺庙自养,僧人返家劳动时间增加。这些新的劳动力的投入(僧人系主要劳力,如夏炎村僧人年龄多数是1840岁),当然有助于农、牧业及其他副业生产活动。2.“自养’对藏传佛教传统教仪、教规乃至教义带来振荡与影响

“农禅并重”、“禅商同举”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一系列的反映。如孜寺提倡人间佛教,为服务于“农禅并重”,明确规定每年有两次”农忙假”,每次约15天,让僧人回家参加劳动。本教尕米寺原有的”破瓦法”仪武,甚为隆重,历时达100天,亦因自养需要,也就缩短为49天。同样出于“无我’为正见,“利他”为正行的佛教思想、也为了开拓自养门路,密切与社会及藏民间的关系,对社会公益事业及抗御自然灾害等救助活动,亦表示了关注并积极参与。1985年若尔盖县农机厂发生火灾,达扎寺僧人即前往灭火。1987年郎依寺组织突击队参加扑灭哇尔玛乡草场火灾。当年阿坝县各寺庙先后建立安全防火队,正式成员1075名。也正是在“自养”进程中,不少著名宗教人士在推动”自养”及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了表率,产生了强烈反响。康定县南无寺活佛古学达士将每月工资的

2/3及所获布施捐出,计10万元,通过补偿收回土地8亩余,由本寺自耕;又买奶牛50余头,解决了僧众每年大部分副食及蔬菜来源。此外他对布施采取返还原则,如,1991年去仁寿县讲经,将3万多元布施交还当地;1992年在雅安市金风寺讲经,亦将布施悉数返回。与此同时,还不断为灾区捐献1992年向大渡河沿岸灾民捐献201*元,

1995年向康定县因洪灾捐资1800元。向塔公寺敬老院捐助200元等。(古学达士:《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带领众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l997年四川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经验交流材料。)

甘孜州佛教协会会长居里活佛,自备费用,从佛教角度进行社会道德和法治教育,计18次,听众达3万余人。群众布施的7644元,分别捐给县绿化事业2654元,乡村文教事业2200元,乡办水电事业500元,寺庙修缮2240元。(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意见》)本着佛教“不偷盗”的基本戒律,更为了保证寺庙所在地区的安定,以便顺利开展自养,于是在调解纷争,维护治安方面,寺庙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壤塘县寺庙协助破获偷盗案件15起。

孜州丹巴县莫斯卡寺活佛日穷担任本村调解主任,推动村民订立乡规民约.并妥善处理民事纠纷20多起。他多次协助调解草场纷争,避免了牧民流血械斗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甘孜州宗教事务局:《记丹巴县政协副主席日穷活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宗教工作简报》第2期)在文教方面,若尔盖哲蚌寺旦巴活佛主动担任该乡中心小学校长,并捐献400元、理塘寺前任堪布芒康洛格登赠给中、小学捐献300元,并呼吁社会尊师重教。

同藏传佛教的格鲁、宁玛、噶举、萨迪、觉囊诸派寺庙一样,苯教寺庙也有良好表现尕米寺现任堪布大喇嘛帕帕提倡“现世致用”,“实践人间苯教”。他规定为贫困之家办丧事,不仅不收布施,而且由喇嘛自备口粮,并赠送丧家10元钱。又对寺庙所在村寨的“五保户”全部包下来,供给衣食,直到去世。(徐铭、陈新福:《宋潘尕米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寺庙在自养过程中,与社会广泛接触,受到外界环境和条件的种种冲击和影响,一些新的因素开始在寺庙内部孕育,宗教变革初露苗头。例如代销、代购、租赁、承包等合同的签订,财务制度的健全,具有寺庙特色的分配方案的产生,都需要重新学习,积极创造。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大量政策法规,必然出现矛盾与纷争,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为了应付当务之急、有的寺庙聘请专门人才来为自己服务。如1986年红原县著名的麦洼寺聘请专职律师,一年多办理法律事务18件,维护了本寺合法权益。有此榜样,康玛寺也积极仿效。正是寺庙面临大量新事物的挑战,只有熟悉、掌握了专门知识与技能后,才能适应外界严峻的形势,于是一批青年喇嘛便产生强烈的使命感,他们迫切要求学习汉语及现代科学知识,并获得国家正式认可的文凭。他们深切地体会到,当今商品经济的大潮中,要想避免破产进而赚取利润,没有相当的文化水平与合格的文凭是难以打开局面的。一领袈裟固然赢得人民的尊重,但却往在成为不法商人讹诈的对象。走出寺庙之外,需要的是合格的经营家,而不是虔诚的宗教职业者。青年僧人的热望与企求,蕴含了非常可贵的积极因素,如果及时正确地引导,必将在藏传佛教发展史上掀开新的一页。具有较高现代科学知识及经营核能的僧人的产生,就是一批前所未有的新型人才,必将成为推动藏区经济建设及藏传佛教向深层次发展的巨大动力。在经济浪潮中成长的青年喇嘛才有能力把寺庙正带人改革开放的建设行列,与社会主义现实更加协调,同步发展。在他们眼里,寺庙之威望在于经营事业的是否成功,而后者则必须服从无情的市场规律,而不是神圣的传统教义。实际上,藏传佛教也只有具备了这种时代的适应性,也才可能获得继续存在的价值。对于这一点,应该予以特别的关注与充分地理解。(冉光荣:《我

省藏区青年喇嘛迫要求学习现代化科学知识》,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咨政文选》)

3.寺庙“自养”的客观作用对藏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

在藏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外界条件下,寺庙作为一个相对的地域中心,从事商贸、运输及其他服务业,对于推动新区商品流通,活跃城乡市场会产生特殊的效果。

寺庙经济原则上是以寺庙为单位,利用本寺财力、劳力及当地资源进行活动的私营经济,应当是国有经济的一种积极补充。由于专院遍布各地,与藏民有着内在的自然联系,开展自养,实际上就构成为地区市场的一个有力支撑点。而有的寺庙更是突破了狭小的地区范畴,如格尔登寺,不但广州、成都的纺织品、日用品通过该寺运销拉萨,并通过边贸远销尼泊尔。成为阿坝州为数不多的境外贸易据点,其作用更加突出。

就整个藏区而言,培育市场,搞活经济,应在整顿主渠道,即民贸企业和供销社的同时,放手发展集体、个体私营商业及服务业、运输业,它们具有更大的活力与后劲。市场原本是商品生产的载体,发展商品生产,一定要搞好市场建设。除集中力量于州、县政府所在地的市场外,在商品生产欠发展的地方,也要兴建一批初级贸易场所,寺庙,特别是大型寺庙更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此外,发展商贸的重要手段是利用传统民族节日,进行多边贸易,开展物资交流,如每年一次的康定转山会、阿坝扎崇节等.寺庙成为无可替代的阵地。寺庙自养的社会影响更在于,对缺乏商品生产观念的群众而言,寺庙经济活动对促进其观念更新、传播商品知识,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由于寺庙几乎与每个藏民家庭有着密切联系,又拥有崇高威望,寺庙公开进行商贸,对广大信徒是个直接的号召与带动。让藏民通过一定的宗教动员与说教来接受商品意识,步入商品生产流通之路,也许是有其特殊合理性的。

4.寺庙“自养”是否导致寺庙经济强大而失控的问题.

对于“自养”有人心存疑惑,即担心导致寺庙经济强大,如同民主改革前一样,尾大不掉,难以控制。实际上,在当今商品经济环境中,寺庙自养能否维持尚难预料,迅速壮大似乎还有一段长长的路程。因为自养客观

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一是土地因素。寺庙发展种养殖业必然涉及土地问题。对此,有的地区提出的办法是”已经获得土地的寺庙,都应如实向区、乡政府申报,经区、乡政府批准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今后凡死绝户、迁移户或土地承包者,死后土地都必须退给集体,不得直接交给寺庙;若寺庙确实需要土地,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经营这些土地;个别寺庙要求多经营一些土地的,可在区、乡统一规划下,指定一些河滩和荒坡开垦土地经营;凡寺庙所经营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必须服从区、乡土地管理、使用规定和国家建设征地。”实际上,除开荒外别无它法,而可供开垦的荒地也有限,寺庙企图通过扩大土地耕作而发展经济的道路,是极其困难的,甚至是行不通的。二是草场因素。前份材料规定:“寺院要单独组织畜群放牧,需要解决草场问题,其具体办法是,由寺庙如实向当地区、乡政府山报牲畜数量及需要草场面积,由区、乡政府批准,在指定的地段和范围内放牧;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必须服从和参加区、乡统一安排的草原基本建设、维护和管理必须接受区、乡兽医部门统一组织的兽疫防治,并负担其合理费用;对应淘汰而不愿淘汰的“放生畜”,应同牧民群众一样,缴纳过牧过载费。”(德格县委办公室:《德格县“以寺养寺”情况》)藏区草场原本紧缺,超载放牧,破坏严重。为了草场边界,不断酿成流血冲突。寺庙要重新获得大片草场来发展畜牧业、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就是已有的小型经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井科学经营,才能保证起码收益。三是商业方面。这是自养主要经营的、亦是成绩最显著的项目,即是加此,也只能视之为起步阶段。一般说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门路不多。虽然寺庙有经商传统,僧人具有一定知识,掌握现代商业技能较之藏民要快,但在当代的商业竟争,仍往任处于被动。如信息不灵,难以把握市场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盈利挪作他用等。寺庙体制本身限制了商贸的正常发展。在德格县,1985年有14个寺庙经商,当年l~7月盈利仅58000元。至1987年,全县只有更沙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埋了营业执照。其余寺庙经营处于半停顿状态。四川藏区惟大金寺商贸、种植等发展较好,1987年以85000元购买房屋一幢,开设餐旅馆。又以8万元开办停车场及汽车修配厂。这是针对甘孜县城处于川藏公路干线要冲,车辆旅客较多而开设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大金寺鉴于白格、格桑等9个小寺自养困难,乃于1985年联合集资12400元,在绒坝岔开设“联合经营经销部”,出售百货、食品,年底盈利3425元,1986年盈利9200元。大金寺的行动颇值研究,如果这种寺庙商贸集团能够成功,恰可视为藏区商贸发展的一种特有途径。应该加以鼓励和支持。5.“自养”今后的方向

对十余年寺庙自养活动,有关部门多持基本肯定态度。“实践证明,寺院增加了收入,除了扩大再生产和适当改善个人生活以外,主要用于维修寺庙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这样既减轻了国家和信教群众的负担,也为社会办了好事.通过参加劳动实践,增长了知识,增加了社会财富,实现自食其力,是一举数得的好事。”(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意见》)基于这种认识,对于如何加强寺庙自养,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进行思考与探索,尤其对班禅大师的诸种看法,表示了格外的重视、班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自养的基本途径,一是从事农林牧副业生产:是兴办适合寺庙特点的社会公益和服务事业。”“寺庙自养的特殊途径是办力所能及的企业”。“寺办企业可以视条件由一个寺庙独自经营,也可以由几个寺庙联合经营,或由一个寺庙独自经营。其他寺庙投资入股,按合同规定分红。”为办

寺庙企业,班禅强调:“寺庙僧尼人数应当从自养能力出发实行定员。”“寺办企业在其业务活动中,还必须正确处理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个体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对寺庙的农牧林副业生产和公益服务事业的收入应实行免税或低税政策,享受社会集体企业的同等待遇。”为鼓励、指导和管理寺庙经济活动,“建议各地宗教部门设立主管寺庙经济活动的机构。”(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关于扎竹伦布寺进行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管理试点的总结》)在四川,有关部门及个人也提出类似的建议和措施。如有“鉴于寺庙从事种养殖业的时间不长,饲养的牲畜不多,种植面积不大,可以暂免农牧税。”寺庙经商,“在资金上予以扶持”。“

边远和高寒山区的寺庙,可以考虑划拨承包土地、山林”等。(陈运炎、宋晓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传佛教现状调查》,《宗教》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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