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片教育督导工作方案
莲塘片教育督导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完善现代管理体制,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努力提高莲塘片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长;龚小敏副组长;彭爱国
成员;龙小鹏、谢石生、陈庆东、陈玉生、雷新龙、付显舜二、督导工作原则
导向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三、主要工作内容:
本片五个乡镇学校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育教学环境的治理;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学校的办学行为;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常规的管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的执行情况,桂阳七中合格学校建设验收。
三、工作措施
1、不断更新督导理念。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估促发展。牢固树立督导服务于政、督导服务于教、督导服务于学、督导服务于校的理念,为政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有益依据和信息。虚心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深入学校基层,提供业务咨询,把督导评估活动深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深入到最需要的地方。
2、有序开展本学期工作
201*年是教育强县建设工作之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步伐快,要精心部署、合理安排、有序展开。各项工作
要做到每学期初有计划、有方案,期中有评估报告和过程资料,学期结束有总结材料。
3、加强督导基础建设
(1)、整章建制、规范教育督导工作
依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郴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方案(试行)》、《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片教育督导制度,使我片教育督导工作走上规范、健康发展之路。
(2)、完善职责、增强教育督导职能
在做好义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督导。启动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认定,逐步形成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3)、拓展人力资源、提升队伍素质
督政必须知政,督学必先懂学,这就要求督导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敢于督导,善于督导,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做好校长的参谋,大胆工作,勇于创新。
(4)、扎实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督学、督导员每人每月至少到责任区督导2次,每年应对责任区内的所有学校督导两次。
每次督导检查前需报县督导室备案。每次督导检查,必须至少有三名督学、督导员参加,(督导员在本校监督检查不作此要求),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被检查的正常工作秩序。检查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学校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责任区督学的随访检查记录每月递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实。
(5)扎实开展教育督导研究,以研促督。积极开展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要求每位督导员每年上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一篇以上的调研报告。
四、时间安排
时间督导学校督导内容重点是对学生每天在校时备注九月份本片六所中心校、中学间、学校收费、学校课程设置,特别是音、体、美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学校校本教研工作和现代技术教育推广情况;学校班额控制、学生作业总量控制、学校举办重点班情况以及学校利用节假日有偿补课、乱订滥发资料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桂阳七中合格学校建设学校安全稳定和卫生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期工作总结十月份本片六所中心校、中学十一月份本片六所中心校、中学本片六所中心校、中学本片六所中心校、中学十二月份元月份
扩展阅读:教育督导工作方案
xxx教育督导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功能,规范各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持续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打造教育强镇,创建文明校园,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创建镇规范化学校为重点,以全面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为载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坚持服务发展,坚持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努力使我镇教育成为全县教育公平的先行区、教育质量的风景区、教育形象的示范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xxx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教育工作管理领导小
组。(略)
三、教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乡镇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本乡镇中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
(二)、调查研究本乡镇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师生身心健康、法制、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落实本乡镇“防流、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巩固提高“普九”成果。
(四)、对本乡镇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提出本乡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政审意见和建议,参与本乡镇中小学校领导提拨、查处的政审工作。监督指导本乡镇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工作。
(六)、规范本乡镇中小学办学行为,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被督导对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本乡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八)、承办其他有关教育督导工作事项。四、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本乡镇中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调查研究本乡镇教育改革和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落实“防流、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三)、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四)、建立乡镇教育督导特派员制度,乡镇教育督导特派员的工作直接对乡镇教育督导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教育督导特派员要履行督政督学工作职责,深入学校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乡镇政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本乡镇中小学校开展综治、法制、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维护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协调解决学校与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
(六)、对本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七)、对本乡镇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
(九)、参与审定本乡镇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本乡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政审意见和建议。参与本乡镇中小学校领导提拨、查处的政审工作,对全镇教育教学工作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
(十)、监督本乡镇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参与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十一)、督查本乡镇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对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受理本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十四)、承办其他有关教育督导工作事项。五、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制度(一)、督导会议制度
1、定期:每学年由乡镇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两次本乡镇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每季度由本乡镇教育督导办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督导办专题会议,了解本乡镇教育工作情况,研究本乡镇教育发展事项,解决本乡镇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不定期:根据省、县、乡镇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本乡镇教育工作情况,检查落实教育工作措施,推进本乡镇各项教育工作。会议要有充分的准备、有明确的议题,会议的决议,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专人考勤及记录。(二)、督导检查制度
1、乡镇教育督导办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各中小学了解工作情况,重
点检查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集中、分散等方式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讲稿和教学日志,了解教师授课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中小学校本季度办学行为、常规、财务、综治等各项工作进行小结,研究布置下一个季度的工作。
2、专职督导员每两周一次检查教师坐班及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意见较多或有争议的教师,进行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
3、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给予评估评价。
4、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中小学校综治、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督导汇报制度
1、实行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日常工作每周一报。督导办工作人员汇报上两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教育督导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2、实行逐级汇报制度。督导办工作人员将工作情况向督导办领导汇报,需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的,由督导办领导汇报。
3、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4、乡镇教育督导办每两周一次将教育督导工作情况书面向县政
府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四)、督导考核制度
1、对本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流、控辍、保学”工作(小学控辍率在0.5%以内,初中控辍率在2%以内);教育教学管理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
伍建设情况;维护校园安全情况;教育经费投入及改善办学条件情况;乡镇特色办学等方面的情况。
2、对乡镇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和标准由乡镇政府制定,并报县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对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方面有明显进步;规范化学校创建、教育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有突出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环境卫生、安全法制与教育、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学校,乡镇政府给予表扬并从乡镇政府教育附加费中给予学校一定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本乡镇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乡镇政府给予表扬并从乡镇政府教育附加费中给予一定奖励。对不称职的校长和教职工,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教育督导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4、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对乡镇政府教育督导办的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县政府,对乡镇督导办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案。
xxx教育督导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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