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海林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张光明副局长:吕福君马利凯孙宪文曹桂琴
领导简介
张光明,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林市纪检委秘书、海林市市委办秘书(副科)、海林市市委办副主任(正科)、海林市体改委主任、海林市新合乡乡长、海林市海林镇镇长、海林市财政局副局长,201*年6月任海林市财政局局长。
吕福君,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林市财政局大检办主任、海林市收费局副局长(副科)、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201*年9月任海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利凯,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1980年4月加入中共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林县制药厂车间主任、海林县第二工业局统计员、海林市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海林市农业综合开发班主任(副科),201*年1月任海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宪文,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林市啤酒厂企管科科长、海林市啤酒厂政工科科长、海林市政府经协委综合组组长、海林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海林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副科),201*年1月就任海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桂琴,女,汉族,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林县生产资料公司新安镇分站会计、海林市财政局工业股科员、海林市财政局预算总会计、海林市财政局预算股股长,201*年2月就任海林市财政局副局长(副科)。
扩展阅读: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1*年述职述廉报告
201*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扬中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启发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三农”政策,不断强化自身勤政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学习,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各项收入征管,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在收入征管工作上,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年初及时组织开展契税税源调查,落实防洪保安资金征收计划,查寻国土部门土地申报批次,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各项收入征收任务。在征管过程中,大力组织开展征收宣传工作,密切与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坚持月报制度,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严格依法征管,明确要求契税和防洪保安资金能提前就提前完成,能超收则超收。201*年,全市完成契税收入4109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2.7%,同比增长7%;
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356万元,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112%;完成耕地占用税2516万元,比上年增长1881万元。
二、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中央和省1号文件明确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各项惠农政策,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按照上级要求,第一,确保“两高于,一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认真组织支农支出调查,合理安排财政支农支出,坚持突出重点,有增有减,有保有控,合理把握支出进度,实现了预算内支农资金当年预算安排数增幅高于一般预算安排数增幅、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当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96%的目标。第二,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奖励力度。按照市委《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扬发[201*]40号文件)要求,年初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全市183个单位和个人奖励221.67万元;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意见》(扬政发[201*]87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能繁母猪养殖户奖励29.125万元,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有力地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二是确保各项政策性补贴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至08年7月底,我市粮食直补、综合
直补按每亩89元的标准,水稻良种补贴按每亩15元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到位,并通过了上级财政的检查验收。08年,全市直补面积11.65万亩,直补资金1036.5万元、良种补贴174.66万元,均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市63800多户农民受益。农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一方面,认真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确保不失信于民。08年共计收取能繁母猪保险保费41.3万元,赔付资金59万元;全市水稻保险承保面达到100%,收缴水稻保险保费69.71万元;会同市农林局、人保公司对水稻病虫害受灾情况进行了勘查,全市确定理赔面积762亩,理赔资金15.2万元。三是积极做好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针对严重雪灾造成的农业生产重大损失,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深入到村组进行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评估受灾情况,对全市受灾程度较重的269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补贴,补贴金额130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缺乏技能参与就业,缺少财力参加培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各镇(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情况进行调查,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查和准备,下半年先后在西来桥、油坊镇举办两期三个全免费培训班,培训内容为柳编、焊工,共有100余人得到了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
培训为解决农村贫困户脱贫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五是农民创业贷款担保工作有序进行。年初预算安排农民创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15万元,进一步增强了担保工作抗御风险能力。08年,全市共对44户农民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额达150万元,且当年到期回收率达100%。六是积极做好村级化债工作。第三,认真抓好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对上争取财政支农资金工作。在认真调查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到省厅市局汇报争取,请求上级财政对我市的支持。08年全年争取上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2300余万元。另一方面,严格按规范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委托中介机构面积社会公开招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透明度,节省了项目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分管科室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一起,经常深入到建设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严格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把好资金出口关。在报账过程中,坚持逐张逐项审核票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五、强化基层财政管理,确保镇(区)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推行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面对困难和阻力,我坚持敢抓敢管与协调沟通双管齐下,赢得了各部门、各单位的紧密支持和配合。从年初推行改革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预期成效,在镇江地区率先达到乡镇覆盖面、预算单位覆盖面、财政资金覆盖面三个100%。我市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业务流程规范。全部建立了单一账户体系,统一选用财务软件,实现了集中收付流程的标准化。二是各项制度建立。制定了《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和《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办法》,各镇(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定岗定责,责任明确。三是操作规范有序。尽管推行集中收付时间只有不到十个月,但经过多次交流观摩和集中业务培训,各镇(区)从所长到具体业务人员勤学苦练,都能够十分熟练地运用集中收付的各项业务。对我市的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省、市财政部门先后组织了验收,并对我市改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各镇(区)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也对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给予高度评价。
借助于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08年我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财政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了财政所各个岗位的业务培训,提高了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二是适时开展财政所
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结合上级布置,适时开展了“乡镇财政成立二十五周年成果汇展”和“我与乡财政征文”等活动,激发了基层财政干部的工作热情。
针对雷公岛、西沙“两滩”的不同发展情况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和管理。对雷公岛重点抓好土地治理工程项目,并协助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生产指导,提高了养殖场生产能力,也为推动雷公岛开发打下了一定基础。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西沙岛旅游开发工作,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和财务移交等工作。
四、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勤廉意识和工作水平目前,党对“三农”工作的政策要求越来越高,对干部提升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思想和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才能做好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市委凌书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等文件精神,在业务学习方面,突出了农业财政、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将学习所得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分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不断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在学习的同时,与分管科室的同志经常进行交流谈话,共同提高,做到秉公理财,提高部门和自身形象。
综合一年来个人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还需要更加深入,更加透彻;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加大对基层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三是还需要更地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农村,加强调查了解,及时全面掌握“三农”动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以上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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