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单位治安防范责任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内部治安防范责任书
为维护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共鲁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公安机关与各重点机关、团体、企事业内部单位签订《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一、公安机关职责:
1、依法监督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依法监督单位是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有无单位领导分管治安保卫工作,有无专兼职保卫人员,是否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2、按照“分级管理,确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划分派出所管理内部单位的范围。对列管的县级重点单位要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3、督促、指导并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涉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企业消除不安全隐患;派出所每月一次到单位检查,指导单位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帮助保卫部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工作,负责监督保安人员的招收和政审,并帮助其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5、督促单位制定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适应新时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责: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必须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科,配备专(兼)职保安。
2、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并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4、协助文屏派出所做好以下工作:
(1)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其他外来人员和单位出租房屋,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2)对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5、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单位(院坝)、无毒单位(家庭)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自防意识,加强单位内部打击“黄、赌、毒”行为的宣传力度,推动和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好转,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三、法律责任
1、单位违反本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名称: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
责任人:责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扩展阅读: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责任书
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防范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内部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七、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八、落实帮教措施,化解内部矛盾。
九、治安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国家标准备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且必须设立保卫机构。并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生产、工作经营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
单位责任人:公安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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