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临泽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月下旬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以来,精心部署,广泛宣传,认真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分步实施,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坟墓迁移取得明显成效。至目前,全县7个乡镇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区8处,完成“三沿六区”坟墓迁移19035座,占总任务21432座的88.8%,其中:沿铁路完成4434座,占应治理总数4615座的96.1%;沿公路完成6765座,占应治理总数7938座的85.2%;沿河道完成2746座,占应治理总数3398座的81%;工业园区完成174座,占应治理总数174座的100%;风景名胜区完成675座,占应治理总数的686座的98%;农田保护区完成4241座,占应治理总数4621座的92%,收到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明确了工作原则、具体措施和要求,制定下发了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县上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从林业、国土、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6名干部加强巡回督查,各乡镇结合实际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县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各乡镇对“三沿六区”范围内坟墓认真调
查摸底,分类施策,集中整治,推动了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把抓好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的有效手段,紧紧围绕“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宣传,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动态、宣传专题片、宣传标语,在城区和各乡镇巡回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城镇、村社张贴县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800份,临泽公务网连载《临泽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的公告》3期。县民政局制作发布手机宣传短信1万多条,印发殡葬法规宣传资料4.2万份(张),制作悬挂宣传条幅52条,固定标语24条。在宣传媒体制作电视专题节目4期,播放电视新闻15条,发表工作信息22条,编发殡葬改革动态简报13期,上报市殡葬改革办公室信息12条。同时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创先争优活动,全县71个驻村工作组认真宣传《殡葬改革宣传材料》,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三、强化督查,确保完成迁移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经常深入各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到公益性公墓区和主要地段现场察看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靠实责任,加快坟墓迁移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通报批评。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自“清明节”以来,各乡镇殡葬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政府领导的督查要求,采取签订迁葬协议,强化迁葬、平坟头、绿化掩盖等措施,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层层落实工作任务,抓进度,促成效。全面落实全县殡葬集中整治信息日、周报告制度,大沙河景区、工业园区、丹霞景区一日一汇报工作制度,抓进度,促迁移,全面完成丹霞景区400座坟墓和大沙河景区134座坟墓迁移,确保了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天天有变化,日日有进展。
四、积极筹措资金,夯实殡葬改革基础。县、乡镇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城区经营性公墓区和公益性公墓区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各乡镇按照村庄布局、村民意愿,合理划定农村,加强墓区道路、绿化等公益性公墓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已建成新华镇东柳滩、平川镇一工程滩、三三村北滩、板桥镇羊台山平坡、壕洼村土山角、蓼泉镇双泉南沙窝、沙河镇扎尔墩滩等8处公益性公墓区。倪家营乡黄家湾滩公益性公墓区已完成450亩墓区建设任务,新华镇东柳滩公墓区修建道路18公里,栽植杨树苗1万株,沙枣树苗1.1万株,迁葬坟墓200多座。
五、按时划拨筹措资金,确保坟墓迁移。县财政、民政、乡镇积极划拨筹措迁葬补偿资金330万元。为确保坟墓迁移进度,各乡镇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坟墓迁移,采取签订协议
迁葬、平坟头前后按比例发放、迁葬后集中统一发放、乡镇政府及村垫付等多种形式,为迁葬、平坟头农户按时发放补偿资金,全县坟墓迁移有序推进。蓼泉镇先迁移坟墓,然后发放补偿金,其他乡镇采取签订迁葬协议时发放30-50%,完成迁葬后发放剩余部分资金。
六、强化考核,增强整治活动实效。县上将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目标责任书考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县殡改办经常督查,确保了大沙河景区、丹霞景区和“三沿六区”重点地段坟墓迁移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七、因势利导,整治活动再掀新高潮。自8月3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殡葬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以来,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前后群众祭祀的风俗习惯,及时召开会议,对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再次掀起新高潮。仅8月份以来,全县新签订坟墓迁葬协议1752份,已迁葬坟墓1705座,累计迁葬达19035座,占应迁葬坟墓总数21432座的88.8%。特别是新华镇精心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抓重点,全力攻坚破难点,全镇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新的明显成效,8月份迁葬坟墓1373座,累计迁葬达8789座,占应迁葬坟墓总数9315座的94.4%。
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我县自开展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度不平衡,丹霞景区、大沙河景区、县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沿铁路两侧进展较快,但沿公路两侧、河道两侧相对较慢。
二是补偿资金有一定缺口。按目前公墓区建设和迁葬进度,需要资金770万元,而实际到位资金只有330万元,各乡镇资金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口,特别是新华镇资金缺口严重,群众积极性很高,但已迁葬坟墓补偿金无法兑现,群众集体到镇上要补偿款,影响了群众迁葬坟墓的积极性。
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再动员再部署,利用农历十月初一前这一段时间,继续加大迁葬力度。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兑现承诺。请市上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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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市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临泽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
1.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城建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整体搬迁、绿化掩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4月5日前全面完成**、**两个景区的坟墓迁移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8月14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沿铁路、公路两侧,县、乡镇城建规划区、**、**、等10多处自发形成的乱葬乱埋坟墓区,全面完成治理。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在20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县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由林业部门牵头,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
2.整治耕地建坟。采取多种方式,整治耕地内现有坟墓,达到耕地内不见墓碑、坟头的效果。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市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批复》(*政函201*95号),充分发挥殡葬执法管理机构作用,依法查处乱葬乱埋、违规建坟、“骨灰装棺二次葬”等行为。对丧事大操大办、乱设灵堂、乱葬乱埋、违规建坟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全面杜绝在农场、荒滩荒地、林地违法违规建坟,坚决禁止公墓区、集中埋葬区炒买炒卖墓穴(格位)、随意扩大面积或标准建墓。
(三)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省上批复规划的第一批火葬区为城区和**镇的**村,该区的死亡人员,应当实行火葬,推广树葬、草葬,提倡死后不留骨灰;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在划定的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土葬,严格限制墓葬用地。
(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201*年,县上要规划建成1处公益性公墓,完善已建的经营性公墓区;各乡镇均规划新建公益性公墓;各乡镇按照村庄布局、村民意愿合理划定、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禁止乱葬乱埋。由县发改委牵头,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建设、财政等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分工协作,积极新建临泽县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逐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
(五)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依法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倡导使用鲜花、蜡烛、纸花圈等文明、绿色、环保丧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三、工作步骤
全县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年3月10日3月19日)1.广泛宣传发动。以“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以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为重点,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氛围。按照市上确定的今年3月为全市
“殡葬集中宣传月”的要求,各乡镇、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进行大密度、广覆盖、多形式的强势宣传,正面引导殡葬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与文明新风的宣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教育,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大环境。要利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城乡群众祭祀扫墓的有利时机,以公墓为宣传主阵地,以横幅、标语、宣传牌、宣传单、咨询、视频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转变殡葬观念,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文明丧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强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张掖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张掖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指导、规范性文件,为殡葬工作和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要按照集中整治活动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部门职责,组建殡葬管理和执法机构,抽调配备管理执法人员,理顺管理体制;制定《迁坟补偿办法》,落实集中整治经费,形成县、乡镇协调一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3.召开动员会议。县上召开殡葬集中整治有关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要求,将殡
葬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乡镇、村(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年3月20日-9月30日)1.进行全面清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动员和引导整治范围内坟主申报登记,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应迁移、整治的坟墓数量、位置及坟主基本情况,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册,于3月20日前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治理整顿。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职能,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对乱葬乱埋坟墓进行平坟、迁坟专项治理(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除外)。
3.大力推行火葬。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火葬区范围,在积极筹建殡仪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火葬。推行火葬后,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临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死亡后不实行火葬、骨灰装棺二次葬的,对家属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年10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年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并将集中整治资料汇总、建档立卷,于11月5日
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兑现奖罚。对集中整治不得力,阶段性目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工作问责。
四、保障措施
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临泽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强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县上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林业、国土、公安、城管、工商、住建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干部开展工作。各乡镇也要将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工作力量、整治方案、政策措施、经费保障”五到位,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靠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进一
步明确工作思路、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工作时限,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纪检、组织、人社、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集中整治工作经费、坟墓迁葬补偿等费用;民政部门履行殡葬管理、监督、执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发改(物价)部门要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及服务项目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的审批与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规划建设部门要负责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与处罚;林业部门要负责公墓区、整治区绿化和林场墓地治理;交通部门要负责公墓区道路交通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殡葬市场的准入审批、管理与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负责公共场所祭祀活动的管理;文化部门要倡导先进殡葬文化;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负责少数民族的殡葬活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道教协会的作用,正确宣传引导殡葬方式和祭祀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负责所属单位、辖区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将殡葬工作纳入201*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巡查督办制度,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殡葬集中整治信息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报告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部门、单位,各学校、村(社区)、社要全面建立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丧事信息,通过信息反馈,加强殡葬执法,宣传殡葬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落实殡葬集中整治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黄牌”警告,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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