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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招商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08:43: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驻点招商人员管理办法

某地区外出驻点招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外出招商人员的组织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县委、县政府派出的驻点专班招商人员。二、时间、任务

1、外出招商时间为两年(自派出之日起)。

2、宣传某地资源优势,投资政策,投资导向、招商项目等。3、组织各类项目推介,每年至少引荐3至4批客商来某地考察、洽谈、投资。

4、结交一批有利于某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朋友,收集对某地经济发展有价值的信息,每月及时向县招商局反馈通报。

5、派遣期内应力争引进一个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三、政策待遇

1、招商期间与所在单位工作脱钩,不参加工作分工,不承担工作责任,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招商引资期间工资发100%,实行“三保留、四不变、一享受”待遇:即干部身份、级别职务、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工龄、工资晋级、评优表彰不变;享受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

3、派遣期满,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人员提拔重用。4、所有引进且正式开工项目,待固定资产全部投入到位后,可享受县委[201*]17号文件有关鼓励招商引资的政策待遇。

5、外出专班驻点招商人员引荐客商到某地考察、洽谈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县接待办安排(外商主动支付的除外)。

四、组织管理

1、驻点招商人员由县招商局统一管理,派出单位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驻点专班招商人员未经县招商局主要领导同意,中途不得撤回,若要变换驻点,需报县招商局同意方可变换。

3、外出招商人员每月必须用驻点所在地固定电话与招商局联系一次,通报信息和活动情况;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招商局汇报思想、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开展情况并作出下步的计划安排。连续两个季度不向招商局汇报的,招商局通知原单位加强联系,超过12个月不向招商局汇报工作的,招商局通知原单位停发工资。

4、加强组织建设。招商引资专班驻点地有3名以上党员的,设立临时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点联合设立临时党支部,负责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督促支部成员及时向县招商局的书面汇报,还要搞好本区域布点的招商引资情况综合汇报。

5、两年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将组织组织一次对外出招商人员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提拔晋级。

6、选派单位对派出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随时掌握派出人员情况,每月及时向县招商局通报外派人员情况。同时要妥善解决好派出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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