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教育、民政办、计生办、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电管站、农业、及各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涉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以下简称涉农收费部门)。二、考核内容与方法(一)考核内容
1.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每年年初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并与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2.监督检查情况25分。不定时对涉农负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3.整治突出问题情况20分。根据本镇年初提出涉农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整治涉农负担突出问题的成效。
4.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30分。本年度内涉农来信来访处理情况,以及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查处结果。(二)考核方法
采取自我考评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百分制定量考核。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和评分。各涉农收费部门每年12月底前总结本部门本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进行自我考核评分。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送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提出奖惩意见。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对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组织等部门联合进行表扬。
3.建立考核档案。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把镇各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结果报送镇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作为业绩评定和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本办法适用于各村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考核。
扩展阅读: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细则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细则
(总分分)
指标分值记分办法1.种粮补贴、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落实,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无截留、挪用现象,记3分。发现1例违反规定的扣除1分,扣完为止。2.村级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村级组织能正常运转,记2分,否则不得分。3.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落实到位,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记3分,有违反规定的不得分。1.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在镇村设置涉农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合乎规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没有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项目、分段收费及代收费用、摊派课辅资料等现象,没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记2分,如有一项违反规定不得分。4.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民用电等收费中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记2分,如有一项违反规定不得分。5.执罚收费行为规范的,记1分,发现1例违法强征强收的不得分。6.按照规定限额订阅报刊的,记2分,有1个村超过规定限额的不得分。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议事意义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的基础上。1.能按时公布村级财务,特别是村民自愿筹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记1分,未按时公布不得分。2.有民主理财组织,且能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记1分,无理财组织,不得分。3.能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愿投资投劳,合乎规定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得分(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8(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0(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落实情况
(四)村级组织收费及乡村债务管理情况34.本级政府采取了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5.筹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能专款专用,无跑冒滴漏和截留现象,记1分,否则不得分。1.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规范合理,没有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的,记1分,发现1例违反规定的不得分。2.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没有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现象,记1分,否则不得分。3.积极化解镇村债务,没有将镇村和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民承担,记1分,否则不得分。1.能够经常向群众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的,群众对镇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满意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能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3.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规范、发放及时到位,入户率达到100%,记1分,发现一个村未发不得分。4.能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5.村级没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用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6.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合法票据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7.能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1.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畅通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能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的,记2分。信访接待不认真、态度恶劣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3.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结案率达到100%的,记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4.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能及时查处,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记2分,无故延期,不及时办理的不得分。(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7(六)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
(七)党委政府对农民负担工作重视情况65.重访率为零,记1分,否则不得分。6.能把信访解决在基层,记3分。发现1起赴省上访,扣1分,发现1起赴京上访,扣2分,扣完为止。1.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的;镇与村普遍签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一票否决”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党委、政府每年能定期听取减负工作汇报,研究减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记0.5分;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的,记0.5分,否则不得分。3.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4.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能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1分,否则不得分。5.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健全,记1分;镇有专人负责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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