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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

时间:2019-05-29 09:17:2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团市委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

团市委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

按照柳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发挥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作用,扎实开展平安柳州建设,团市委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目的意义

深入开展综治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活动,是我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具体行动,是营造团结、和谐、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团市委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平安建设联系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人:郑胜景团市委书记直接责任人:莫宇清团市委副书记

责任部门:学校部团市委部门负责人:许利民联系点:柳城县沙埔镇联系人:莫永东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督促沙埔镇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措施。通过与联系点的定期联系,了解和掌握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指导支持联系点的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指导支持联系点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推动流动人口管理、青少年法制教育、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铁路护路联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等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和参与联系点党委、政府对当地治安问题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在尽可能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基层单位的安全稳定

(二)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帮扶基层联系点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落实好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措施。要求基层联系点主动与团市委联系沟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与配合团市委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综治制度体系和防范工作机制,使当地达到治安良好、防范有效、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每季度至少到沙埔镇指导工作一次,每半年和年终做一次总结。

(三)利用共青团品牌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保护及遵纪守法的意识;关注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特殊家庭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群体,开展宣传法律知识、帮扶帮教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针对性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关爱帮扶等活动;面向中小学开展自护教育,主要针对安全演习、突发事件应急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让法律援助不断满足校园学生、社区百姓和农民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201*年3月

扩展阅读:昆山市团市委平安建设责任书

昆山团市委2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安)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全市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联合有关行业系统继续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扩大争创工作的覆盖面,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发挥团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挖掘社会助学资源,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心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青少年完成学业。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做好重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六)依托市青年职业介绍服务培训中心,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挖掘就业岗位,为失业青年再就业提供技术、信息等保证,努力服务青年再就业。

二、工作要求

(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位置;在本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本部门的综治委委员积极参加综治委委员会议,共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切实贯彻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并按照市综治委的安排,定期向市综治委委员会议述职,报告本部门、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按照《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苏综治[1999]1号),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认真执行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在本精心培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并且按照市综治委的安排,负责联系一个在市综合治理考核中名列末位的镇(区),帮助督促其尽快改变面貌。

(五)认真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的领导,大力表彰本系统综合治理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对不重视综治工作、发生严重危害治安稳定问题的下属单位支持所在地综治委实

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六)认真抓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三、检查考核

(一)每半年和年底由市综治委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和细则对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

(二)考核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出现创安活动无成效、工作落实不力等情况给予警示,出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创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有创新、有成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工作经验得到推广,给予表彰奖励。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委、市政府和团市委各执一份。

中共昆山市委

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团市委(领导签字)(领导签字)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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