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而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30元的奖励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1人宅基地;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政策:
青川户口,独生子女父母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二级以上),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年满50周岁,有配偶的男性,其配偶年满50周岁以上。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特困家庭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办证程序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凭夫妻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孕检证明》、夫妻双方照片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在收到材料30日内报县人口和计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在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鉴定者期间除外)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在村(居)委会公示10天,群众无异议,当事人可取环怀孕,怀孕三个月内持《决定书》、《孕检证明》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和夫妻照片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849周岁公民离开户籍地,异地暂住1月以上者,到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查签注意见。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须带节育措施证明或《生育服务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验证程序: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天内持本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审验《婚育证明》。
竹园镇计生办201*年10月17日印制
扩展阅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区位于**市东北部,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22.7万,农业人口6.4万,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31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镇,43个行政村。今年年初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稳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全区共确认201*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07‰,其中A乡38人、B镇15人、C办事处7人、D办事处9人。至7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奖扶对象个案上报率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00%。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其中。今年2月初成立了**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人口计生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区人口计生局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2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奖励扶助工作运行情况,具体部署安排奖励扶助工作,保证了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规范程序,积极稳步推进我们认真领会精神、理清思路、规范程序、抓住关键、分步实施,争取了奖励扶助工作稳步顺利推进。1、突出政策宣传。为确保让所有落实奖励扶助试点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准确掌握和了解奖励扶助政策。我们以宣传为先导,采取了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培训,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层层进行专题培训。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计划生育党政分管领导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区人口计生局先后召开多次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和计生专干会议,对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办事处也多次召开联村干部会,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会会长会议,对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确认程序、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培训。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区人口计生局对奖励扶助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各乡镇、办事处充分利用宣传车、计生阵地和宣传板报、橱窗、标语等载体广泛开展奖励扶助制度社会宣传。据统计,全区共安排宣传经费1.5万元,共出动宣传车16次,制作张贴宣传标语口号280条,张贴宣传画2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上街宣传6次,组织干部进村入户65人数,上门宣传服务1496人次。三是结合六月份集中活动月的开展,在宣传内容上把奖励扶助政策知识,作为活动月的宣传重点。在对农村群众宣传教育中,我们利用播放录像、发放资料,重大计生纪念日中演出计生节目等方式,以生动的事例和图片资料等向农村群众宣传奖励扶助政策。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已家喻户晓、深入民心,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
2、狠抓工作环节。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就是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为了保证确认对象的准确无误,我们狠抓了这个重要环节。1月25日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开展了奖励扶助工作培训班,传达了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并对奖励扶助制度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和测试,使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掌握了奖励扶助的政策口径。会后,各乡镇、办事处及时开会部署,培训骨干,组织调查。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人员利用春节农村人员大部分回家的有利时机上门入户调查,完成了全区奖扶对象的第一轮摸底工作。3月12日-21日,村委会将摸底上报的名单按省里统一要求的内容进行了张榜公示。3月26日-27日村计生专干指导公示期内群众没有异议的对象填写了《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3月28日-29日,经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再次确认上报对象。3月30日-31日,村委会将奖励扶助名单及对象申报表、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协会评议表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一并上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4月5日前,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计划生育分管领导、派出所长、计生协会会长和计生办主任组成了审核小组,根据各村干部的核实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对奖励扶助对象逐一审核。4月6日-15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的内容再次张榜公示。4月16日-20日,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为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建立个人档案装袋上报区计生局,并向区政府递交了申请审批的请示。同时对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做好了解释工作。5月8-18日,乡镇、办事处将区人口计生局已审定的对象在所在的村务公开栏、交通要道处、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了第三次张榜公示。5月15日前,区、乡两级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完备,归档保存。
摸底调查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局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的方式,分赴A镇、B乡、C办事处、D办事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质量核查,极大地提高了奖扶数据的准确性。区人口计生局经过先后5轮的筛查,最后确定我区201*年度符合条件的对象69人。7月29日、30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带队将光荣证和存折分别送到确认的69名奖励扶助对象家中,群众反应非常好。
三、强化责任,确保良好效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一项严肃工作,也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对象确认准确无误,确保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我们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1、强化责任。区计生领导小组下文明确了计生、公安、财政、民政、审计、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同力,全面推进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全区各乡镇、办事处也出台强有力的措施,把确认对象准确与否和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挂钩,增强了工作责任感。
2、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其中,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计生、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等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宣传政策出现重大偏差而造成群体性上访、集体弄虚作假、虚报奖励扶助对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分。区计生领导小组下发的《二00五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奖扶对象上报准确率达到100%,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3、完善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的联系点,谁承担责任”、“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明确对在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中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克扣贪污奖励扶助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监督举报制度。区、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人员实行保密奖励,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区、乡、村对奖励扶助对象的信息及时通报和反馈,对审核中不合条件取消资格的对象,耐心宣传解释,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
4、强化服务。在资金管理、发放渠道、跟踪服务上实行“三专”,即开设“专户”,设置“专柜”,确定“专人”。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为保证财政负担的奖扶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在年初纳入预算,提前准备,既未分摊到乡镇,也没有挤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并且,财政和计生部门不直接参与资金发放,按照“委托发放、加强监管、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开通“奖扶资金直通车”,由邮政部门代理发放。直补渠道的畅通,农民及时、安全领取奖励扶助金,有力的维护了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二是畅通发放渠道。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局与区邮政局签订委托发放合同,在宋家桥邮政储蓄所设立了计划生育奖扶金发放专柜,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三是实行跟踪服务。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的“三定”服务方式,确保了奖扶金及时、安全的发放到群众手中。特别是对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人,确定了专人上门服务。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由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计生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确保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上报准确率和奖励扶助金发入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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