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需要经过的程序
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需要经过的程序?
一、接收入党申请书
1.党组织对党员教育引导2.接收申请入党人申请书
3.党支部组织委员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4.申请入党人撰写自传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党支部同申请入党人谈话7.支委会征求党内外意见
8.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9.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登记表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0.支委会指定培养联系人,最少两名正式党员11.培养联系人经常地进行个别帮助
12.支委会吸引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13.支委会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14.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15.支委会和培养联系人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四、确定发展对象
16.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17.支委会在党内进行民主讨论、评议18.支委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19.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讨论
21.党支部向党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22.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3.党委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五、接收预备党员
24.支委会确定入党介绍人
25.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26.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2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1)会议主持人清点人数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5)党员发表意见
(6)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7)党支部做出决议
28.党委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30.市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31.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讨论通过32.党委或党支部主持举行入党宣誓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33.预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34.吸收预备党员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35.按党员的标准对预备党员严格管理
36.支委会确定对预备党员教育的培养联系人37.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理论灌输和思想教育38.支委会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39.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40.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写实41.支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讨论分析七、预备党员的转正
42.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43.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4.支委会征求党内外意见45.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审查46.支部大会讨论通过48.党委会审批
49.组织员将入党材料归档
农村发展党员知识问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这就需要经常不断地把那些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始终使党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条方针”。所谓“四项原则”,一是经常性发展党员的原则。先进分子的成长和成熟有个过程,不能靠突击完成。因此,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培养、教育,经常不断地把那些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是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只有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才能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自觉性,有效防止想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不想发展就不发展的现象;三是入党自愿的原则。只有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才能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四是个别吸收的原则。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需要。只有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个别吸收,才能防止突击发展,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所谓“一条方针”,就是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发展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正确理解、全面落实“四项原则、一条方针”,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注重发展党员的质量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保党员质量,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为此,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吸收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把志愿献身共产主义事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上步考察;上级党委集体审批;被批准入党的人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批准,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等不够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村组党员少,文化程度高的党员少,这种状况同我们党担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很不适应。因此,发展党员必须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如年龄、文化和分布等,还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的结构更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作用。四、突出发展工作的重点鉴于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仍然存在年龄、文化和分布等不合理的现象,当前,发展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农村生产一线的农民、工人和青年和妇女作为工作重点,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五、认真对待流动人员的入党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多,有的外出务工经商、打工,有的进入乡镇企业工作。他们见识多,眼界宽,有思想,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生力军。但由于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成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死角”。因此,乡镇党委要创造条件,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做好乡镇企业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村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与外出人员保持联系,加强对他们的引导、教育和培养,把优秀分子早日吸收到党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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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圪达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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