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镇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回府发[201*]25号
回龙镇人民政府
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全镇群众殡葬改革意识,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殡葬改革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大力推行火化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为主线,以开展文明殡葬为载体,以推行全员遗体火化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县、镇两级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二、目标任务
1、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即从201*年11月1日起集镇范围的居委会居民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2、加强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力争年内居委会有农村公益性墓地。
3、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工作职责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镇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发动,督促配合各村(居)公益性墓地规划和选址,以及集镇范围的居委会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的启动工作,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回龙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
执行死亡人口集中安葬制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镇财政所、镇劳保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暂缓办理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等相关事宜。
镇综治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各单位开展工作,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
镇纪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不支持、配合殡改工作,执行火化制度的坚决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四、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驻村干部配合好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广泛宣传殡改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模范表率作用。利用横幅、标语、传单等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到每家每户,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
2、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居)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成立成立由村支
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地理位置需要,落实好多名事业心、责任感心强的殡改协理员。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殡改第一责任人,殡改协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进行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上报镇政府审核。
3、强化各村(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兑现奖惩。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4、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大执法力度,对集镇范围的居委会死亡人员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请县殡改执法大队配合起尸火化,享受民政低保的依法取消所有民政待遇。对干扰、破坏殡改革,拒绝阻碍推行火化、扰乱社会秩序,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条例进行处罚。
回龙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乡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乡林业站: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挂村组成员: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1*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1*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力量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及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山塘非法开采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要求。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的意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进行全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业务培训。(二)具体实施阶段(201*年7月16日-8月31日)1、层层部署落实(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2、实施严格管理(全市工作会议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市殡葬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本乡镇、街道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原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4、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群众放弃己建寿坟,入葬生态公墓。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山塘非法开采集中整治在8月31日前完成。5、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工作会议后)。强化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乡镇(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三)验收考核阶段(201*年11月1日-12月31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对集中整治不有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附:1、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2、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核实汇总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去向情况,并将上月情况及时上报市殡葬管理所。3、负责对本辖区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生态墓地的入葬率。4、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殡葬违规行为,对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报市殡葬管理所并会同调查处理。
5、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6、及时了解群众对于殡葬事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
7、及时向领导汇报辖区内殡葬改革与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2.及时掌握村(居)民死亡情况,联系火化事宜。
3.跟踪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4.及时制止并报告本村(居)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
5.负责本村生态墓地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杜绝墓地内超标准建坟、收费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6.听取和反馈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武陟县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全县人民殡葬改革意识,努力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为主线,以开展文明殡葬为载体,以推行全员遗体火化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二、目标任务
1、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除国家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外,所有遗体一律火化,火化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提高公益性墓地使用率,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3、巩固平坟扩耕成果,防止坟头反弹,保持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4、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彻底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市场。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殡葬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火化率不断上升;要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员,充分发挥村级红白事理事会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网络。同时,要充实乡镇殡葬改革管理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殡葬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标语、广播电视、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规范丧葬行为,树立文明健康的丧葬新理念。
3、严打违法丧葬。强化县、乡两级政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埋乱葬行为,坚决取缔、查封生产或销售棺木和非法丧葬用品市场。擅自土葬或将遗体运往外地进行土葬的,由县、乡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尸火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违规土葬的民政对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民政待遇。对干扰、破坏殡葬改革,拒绝阻碍推行火葬,扰乱社会秩序,围攻、辱骂、殴打殡葬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防止坟头反弹。巩固平坟扩耕成果,发现一处平毁一处。在传统祭日前后,各乡镇对平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坟、新坟、片坟和新碑,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平毁,不留尾巴,确保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目标。要加强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要改善墓地环境,增强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5、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下达的火化率、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目标,对各村殡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责任,抓源头、抓管理、抓评比、抓奖罚,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入墓率。四、奖惩措施
1、对于“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2、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大胆揭发和检举违反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民政部门核实,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4、年终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奖励201*元;超出90%以上部分每具奖励10元。年终火化率达到75%以上的乡镇,奖励1500元;超出7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火化率达不到75%,但较去年同期火化率增长15%以上的乡镇,奖励500元,同比增长超出1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
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富民、生态富民”建设。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201*年7月20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7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永定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六)具体措施
1.重新划定火化区。富民县6个乡镇75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201*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201*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1000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1000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13.建设富民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富民未来发展需要。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昆明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富民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富民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201*年7月20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201*年7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20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201*年11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富民殡仪馆的建设。(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主题词:民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通知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201*年7月7日印发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和市城区乡镇、街道要运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模范表率作用。
(二)严格治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对现有坟墓,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通知墓主限期自行整治、迁移或就地深埋植树不留坟头。逾期未整治或整治未到位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要从遗体去向跟踪监管入手,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乱葬乱埋、扩建旧坟等现象。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殡葬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殡葬改革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村组干部岗位责任制,按照“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要求强力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直单位在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应要求家属出示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推诿扯皮,确保殡葬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殡葬改革整治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石硐乡殡改工作暨推进骨灰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管理,树立厚养薄葬的观念,真正达到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取消大坟头,实行骨灰入墓规范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硐乡殡葬改革管理暨骨灰入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邱和万(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副组长:丁勇(乡党委副书记)
刘贵碧(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黄晓杰(乡党委委员、乡政法委书记)王飞林(乡党委委员、乡人武部部长)陶仁祥(乡党委委员、人大专职副主席)谢岗(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刘长坤(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德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刘炽康(乡党政办公室主任)龙磊(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邬正红(乡政法委副书记)周文(乡监察室副主任)葛晓平(乡经济发展办主任)罗仕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卢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叶长萍(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副站长)孙良兵(乡合医办主任)齐英(乡社保所主任)谢洪(乡安监站长)
彭定忠(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刘应波(乡财政所副所长)
徐金华(乡水利交通办公室主任)李兴奎(乡教育办公室主任)陈忠华(乡司法所所长)罗军(乡派出所所长)袁昌贵(乡林业站站长)魏波(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王飞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殡改成果,规范殡葬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率,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开展对骨灰不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无序埋葬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三、加强宣传,强化措施目前造成我乡骨灰无序埋葬而未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确因村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不当;二是因农村旧习俗或封建迷信思想等严重,一时不能完全适应过来。因此,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下发宣传资料和进行广播宣传或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推行文明丧葬;联村班子成员和联村单位负责各自所联系村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动员群众积极开展骨灰入墓,召集群众、党员、村组干部开会,把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导向向群众宣传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抓住开展工作的关键环节,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
积极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方便群众祭祀为目的,对于少数确属占地面积广、居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公益性墓地的村,要召开群众会,征求群众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核、备案;进一步完善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乡财政将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由联村班子成员具体把关,联村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乡直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提高执行力,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宣传不到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村、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四、整治步骤和要求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使墓地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城管办,水利站、合医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2、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墓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好,从方便、适用、美观的角度出发、加大投入,着力建设良好的殡葬环境;乡政府将在今后对公益性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以改善墓地的基本条件。
3、加大宣传力度。以清明节祭奠缅怀先烈为契机,在全乡范围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同时充分利用广播、贴标语、出专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殡改的法律法规,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让殡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各村设定信息联络员,随时掌握各村的丧葬信息,对上报的信息,乡社会事务办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处理,及时上门服务。对违规丧葬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经核实准确的给以一定奖励。
5、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凡丧属为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带头推进骨灰入墓,率先垂范;村组干部及党员必须积极带头,大力宣传,推进骨灰入墓工作的开展,作出表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及建房指标的农户,亲属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且骨灰必须葬入村公益性墓地;计生、林业、国土、农业、城建、民政、财政、合医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及发放补贴或补助时,对不支持、不配合此项工作开展的农户,其手续一律暂缓办理,任何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否则,党委、政府将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抓住当前开展的面向村、组、户的“三保三实”的工作契机,全面加大骨灰入墓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殡改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6、责任明确,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殡改工作事事有人抓的格局:
(1)乡社会事务办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研究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加强对骨灰的管理,做好检查监督和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做好治理工作的总结和经验推广。(2)乡林业站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禁止在林区内埋坟。积极协助社会事务办对散葬坟墓治理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治理后的原乱埋散葬区域进行绿化美化的规划和指导。
(3)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严格用地审批手续,禁止私修、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林业等建造墓穴,对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墓穴的,林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
(4)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5)乡城管办公室要在殡葬治理工作中,按照职能发挥协调、督查作用。
(6)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安排警力维护治理工作秩序,对抗拒执法、严重扰乱治理工作秩序的,要依法惩处。
(7)工商部门要配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8)乡财政所要为骨灰入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9)乡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舆论导向作用,以多种形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自觉的将骨灰入葬到村公益性墓地。
(10)纪检监察办公室要作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党员不支持、配合执行骨灰入墓的,坚决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1)未作职责明确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骨灰入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措施,使骨灰入墓工作得以强力推进。7、本实施方案从201*年6月1日起实行.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殡葬改革骨灰入墓工作方案抄送:县民政局;乡班子成员。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石硐乡党政办公室201*年5月26日印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回龙镇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回龙镇20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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