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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江边中学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小结

时间:2019-05-29 10:43: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元谋县江边中学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小结

关于江边中学实施201*年度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小结

我校自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元谋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奖优促先;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我校教职工绩效考评制度,努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元谋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由于人事工作变动,学校继续充实完善教职工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严格执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方案;负责审核考核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报批。

组长:陆盛(江边中心校校长、江边中学校长)副组长:李雪梅(江边中学工会主席)李王松(江边中学副校长)成员:王金荣(江边中学总务主任)

赵虹植(江边中学办公室主任)

文正钊(江边中学教导主任)杨明春(江边中学教科室主任)邹孔志(江边中学政教主任)李明(江边中学财务报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体中层行政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由学校工会汇集整理教职工考核方案的建议。再由全体成员商议考核方案后行文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具体的核算由报账员及全体成员负责,解释权归办公室。

具体实施:9月21日,学校首先召集校务委员会先认真学习《关于下达20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的通知(红头)》(元教通【41】号)文件,按照学校201*年10月19日制定出来的《江边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复议。9月22日,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召集学校工会及中层行政领导拟定出201*年度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方案进行商讨,根据《教育系统20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对照表》(元教通41号文件附件1)内容来制定出详实的方案,报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和办公室在学校教学区分别设置“学校意见箱”和“校长意见箱”。由工会和学校办公室于9月28日召集教职工召开大会,对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案以及实施细则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将各种意见投放于学校意见箱。并根

据分配方案分四块核算出教职工在德、勤、绩、岗等方面的奖金额度。并发放到各个办公室公示三天(因国庆节放假,公示期为:10月10日到12日)。公示期满后,召集全校教职工开会,宣布分配结果并在校办公室和工会的监督下由学校财务报账员造册。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方案梳理,结合分配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关于江边中学实施201*年度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小结》和《元谋县江边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二、精心决策,合理分配

我校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过程中,始终与县局制定的政策保持一致。实施方案与上级政策不冲突、不违背的原则,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主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思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注重实绩,以德为首。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教职工在学校的工作既是教书工作,更是育人工作。因此,考核时把师德放在首位,但重点侧重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效果及考评成绩。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核定给学校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总量的40%。

(二)按劳计酬,科学分配。根据学校的设置定岗及教职工的实际工作岗位情况、注重教职工的工作量化,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特点。按劳计酬分配主要体现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岗位工作量及津贴)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全身心投

入教书育人工作,共同发展。工作量奖励占核定给学校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总量的60%。

(三)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绩效考核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建议修改,形成了《元谋县江边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学校教职工对方案及分配原则人人知晓。

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教职工精神风貌良好,工作开展正常。

元谋县江边中学

201*年10月13日

扩展阅读:201*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金教字[201*]号

金沙县教育局

关于20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实施意见

按照《毕节地区人事局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教育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毕署人发[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校长的引导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要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向农村条件艰苦边远学校教师倾斜;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教育局在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拿出一定的额度,设置班主任津贴、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教师补贴、校长津贴,上述三项津补贴由教育局统筹发放。其余部份划拨到学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发放。

三、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考勤1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工作量20分。

1、师德(10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要把教师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利益,切实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在具体考核中,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1*]146号)要求执行。

2、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课时扣5分,早退、迟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折合成旷工扣分,本项可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本职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5、工作量(2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二)班主任和校长考核的主要内容1、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爱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学生巩固等情况。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定,采用100分制,得出班主任考核分。

2、校长绩效考核: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学校的能力水平,学校教育质量,勤奋敬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学生巩固情况、学校稳定和学校安全保障等实绩。校长量化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采用100分制,综合考核后得出校长考核分。

(三)考核程序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1、平时考核的程序

由学校自行开展,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2、学期考核的程序

(1)教职工个人总结、自评、述职。

(2)考核组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总结、自评、述职和教职工意见与平时考核情况等,给出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即考核结果。

(3)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评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4)将综合评定了的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公式计算绩效工资,并将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按职务高低核定。按绩效考核分值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求出全校所有教师的绩效考核总分,将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来除以全校教师的绩效考核总分,得出每一个分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再乘以个人绩效考核分,就得到每个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公式: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保底津贴加人头津贴计算,小学保底津贴100元/班月、中学保底津贴120元/班月,人头津贴按班级学生数每生每月1元计算。

每月班主任津贴=(保底数+学生数×1元/生)×班主任考核分/100。3、校长津贴:

根据我县学校规模分布情况,按50人以下、51~150人、151~300人、301~450人、451~600人、601人~800人、801~1000人、1001~1200人、1201~1500人、1501~201*人、201*人以上设置11个档次。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校长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兑现津贴(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校长享受校长津贴后,不能再享受班主任津贴,不再参加学校绩效考核,也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校长津贴标准统一执行全县学校校长津贴的平均值即590元。

校长津贴发放标准

分类人数区A≥BCDE801\\F601\\800590G451\\600570H301\\450550I151\\300530J51\\150510K≤5049015011201*001\\\\\\间(人)201*发放标准(元)201*15001201*000670650630610690计发办法:校长津贴=发放标准×绩效考核得分/100。扣出部分计入下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4、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发放:

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津贴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计发标准如下:副校长津贴=所在学校校长津贴标准×80%×绩效考核分/100中层干部津贴=所在学校校长津贴标准×70%×绩效考核分/100。5、下列情况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个学期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特殊病种除外)、事假累计超过10个以上工作日的;(2)脱产进修的;(3)经查实收费补课的;(4)乱订教辅读物的;(5)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6)到县以上部门非法上访、缠访的;

(7)参与黄、赌、毒,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间)。五、其他

1、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教师补贴:

结合我县实际,按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一类和二类条件艰苦边远农村学校分别每月按70元、50元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边远艰苦学校的确定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交通条件、工作环境的改变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借用到外单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借用到外单位人员(含远教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以上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籍所在学校提取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津贴后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发放。

3、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除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癌症病、精神病、麻风病等)外,在职人员

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整个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退休人员停发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校)义务教育阶段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实施工作的督查。

2、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教师职工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考评方案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

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八、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沙县教育局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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