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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11:23: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地市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新形势,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于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建立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强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职能,科学设定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构筑“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工作新格局,逐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二、工作原则

在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深化征管改革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及其他不按规定申报缴税的违法行为,控制新增欠税的发生。同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收法制建设。

(二)统一规范。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基层建设的要求设置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人员,压缩管理层级,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明确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职责,实行专业化分工,健全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三)积极稳妥。要充分预测和正确处理由于改革带来的震荡,立足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和群众承受的程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加快改革步伐,又保持、维护好国税工作大局。

(四)精简效能。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和规范保障功能,完善信息采集和共享使用制度,依托CTAIS和金税工程,推行“一窗式”服务,确保征管信息技术与征管人员的有机结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优化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引导和提高纳税遵从度,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及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树立税务机关忠诚、廉洁、服务、统一、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三、工作内容

(一)调整机构业务职能。

一是组建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内设机构,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主要场所。凡面向纳税人的税务事务都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服务窗口。

市局办税服务厅主要履行征收服务职能,包括受理各类税务申请、纳税申报、收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逾期申报缴税收缴与处理等,并负责处理其他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务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设置金税工程工作室、政策法规工作室、税收信息工作室、办公室和税款经收处。其中金税工程工作室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窗口和发票管理窗口;政策法规工作室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进出口税收管理窗口;税收信息工作室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办税窗口和专用税票开具窗口。

撤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一分局、二分局办税服务厅,保留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办税服务厅的延伸点,设置税务登记、普通发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三个窗口。组建数据处理中心,暂挂靠市局计划财务科,负责税源税收监控、处理银行、邮政、工商等部门和实行电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的信息交换、征管信息管理处理和税收会计、统计等工作。二是转换主管分局职能。各主管国税机关(包括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保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纳税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宣传培训、咨询辅导等纳税服务;税务(种)登记、资格认定的调查核批;申报缴税方式和税款核定;催报催缴和金税工程的日常管理;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延期申报、减免抵缓税和出口退税、其它退税的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税收、零散税收征管;户籍、票证、账簿等税务管理事项的日常检查、非正常户的核查、税收清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行政处罚的决定或拟定上报、常规执行等事项。内设企业管理股、个体管理股、综合管理股和办公室。

三是明确检查职能。市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主要履行制定稽查计划、实施税务稽查、金税协查、案件执行等职能,实行一级稽查。内设案件受理股(包括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税务稽查股、案件审理股、税务执行股、协查股和办公室。

票证管理中心负责普通发票的计划、领购、调拨、印制、保管、缴销、控管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领发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二)重组征管业务。

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等五大环节重组税收征管业务。按照基层定位在县市局的要求,取消CTAIS两级权限设置的模式,实行市局一级权限设置,税收会计一级核算,征管文书平行流转。在此基础上,依托CTAIS的运作方向,科学设置征管机构及岗位,明确机构内的专业分工及其协作方式,实行流程再造。要以流程为导向,建立健全包括职责、标准、操作、时效、运转、协作、制约、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岗责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通过流程管理达到全局最优。与此同时,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以持续改进为原则实施过程监控,并完善征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挖掘干部职工的工作潜能,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推行多元申报缴税方式。以上门申报、集中征收为基础,积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供货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和其他实行申报缴税的纳税人中推行电子申报、电子缴税和远程认证报税方式以及邮寄申报、邮寄缴税方式;在“双定”业户中推行预储税款、划卡缴税、网点缴税、简易申报方式。同时,借助“12366”服务平台进行电话申报,鼓励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缴税,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核定申报方式,促进申报纳税,集中征收。(四)评定纳税信誉等级。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首先在实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中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按A、B、C、D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倡导诚信纳税。对A类纳税人要完善激励机制;对B类纳税人除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类纳税人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对D类纳税人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依法采取税收监管措施。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加强纳税人日常征管信息搜集、整理、核对与分析,分户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档案。

(五)加强税源监控。税源监管是税收征管基础的基础,税收征管的重点应当放在日常税源监管上。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强化户籍管理、财务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加大部门配合和信息交换力度,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要加大对主体税源的控管,建立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出口供货(退税)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税收信息库,充分利用税收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主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主提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主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主对年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税控装置管理,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划与分布,主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配备税务管理小组,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定税收联络员。税务管理小组或税收联络员主要负责企业的纳税辅导、税收筹划、金税工程的监管、日常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税收联络员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企业基本情况,监测企业的发展变化,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资金流转情况,分析研究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纳税遵从的具体意见。

(六)开展纳税评估。要税收在税源监控和信息化支持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特别要注意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用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和重点。对指标异常的要进行税收约谈,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提醒并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强化防范性审核监控,做到有效管理。对构成偷、逃、骗、抗税的,提出选案意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对所有税收年度结算汇算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纳税评估的要求进行。(七)规范纳税服务。

要切实落实宣传送达、辅导咨询、办税培训、表票供应、受理申报、申诉等涉税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一次到户调查,多项核批使用”的办法,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文明用语等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推行“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在纳税服务、法规咨询、申报纳税、税务公告、检举申诉、案件查处曝光及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统筹建设国税网站,构建开放的立体式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建立税务机关专门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继续规范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服务,逐步开展财务核算、申报缴税、税收顾问等全方位的税务代理服务。

完善权益告知制度,搞好维权服务。凡制定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制度、办法,要实行群众听证和专家咨询制。要健全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公平、公开地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国税工程。(八)防范征管风险。

一是强化基础管理。要加强税务登记、帐簿凭证、发票购销和申报纳税的管理,夯实征管工作基础。要以CTAIS为平台建立安全、高效的数据录、审、调、存、传等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机制,注重信息数据质量和安全。要重视征管文书的制作、传递、反馈和归档工作,确保征管信息的畅通和征管各环节的运转协调。特别要规范各类征管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档案制度,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管理。对征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还要建立便于实时查询、利用的管理制度,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要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以票控税工作。要督促纳税人逐笔、据实开具发票,加强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开展发票摇奖活动,鼓励消费者取得发票。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审验发票不仅要审验领、用、存的数量(本、份),而且要累计其开具的金额,并要与其申报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比对。尤其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农产品收购等行业发票的控管,要把纳税人已开具的上述发票票面累计金额作为其申报纳税的重要审核依据,对抵扣发票要及时比对对方纳税情况,堵塞漏洞。

二是实行一级稽查。要建立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拓展案源采集渠道。对C、D类纳税人实行稽查计划制,作为每年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要严格偷逃骗税案件的传递查处制度,确保主管分局与稽查局协同作战,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落实稽查计划制和限时工作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威慑作用,切实提高税务稽查质量与办案速度。

三是加强欠税管理。对政策性因素造成的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的企业实行最低税负控管办法,从严控管新欠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企业欠税清缴抵缴制度、欠税纳税人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欠税监管和执行力度,强化清欠责任制,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要大力开展协税护税,加强与金融系统、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确保税收强制执行的效果。要认真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禁止擅自延期缴税,所有缓缴税款都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从而在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的同时防止恶意欠逃税现象的发生。四是完善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刑事侦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经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9月1日至11月15日)。在向省局请示汇报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制定总体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完善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完成市局办税服务厅改造和人员选拔。印发改革方案,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和纳税人大会,高度统一思想,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二)规范管理,分步实施(11月16日至201*年4月30日)。11月份按照新的征管模式重新设岗定员,开展数据清理,为CTAIS重新上线作准备;12月份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涉外企业集中征收工作,同时完成CTAIS重新上线工作;201*年1至2月份,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办法;201*年3月份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201*年4月份完成电子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同时完成“双定”纳税人预储税款、划卡缴税工作。201*年5月份开始,新征管模式正式运转。

(三)检查督办,巩固完善。根据新模式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税务管理制度、办法,理顺工作职责。在201*年三季度制定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验收标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革工作全面到位。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是创新管理理念,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全系统干部职工要高度统一思想,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这项工作。市局决定成立由局长吕永泽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赵德君、郭云龙、陈芳、张国旗、李月浩、闵玉文、李国芬、邹刚越、唐国祥为主要成员。工作专班在改革期间集中办公,负责制定改革工作方案、修订配套制度和办法,做好改革事项的检查督办。

(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内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取得地方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国税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掌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到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搞好各类培训,确保干部职工适应改革后的工作要求。(三)健全制度,搞好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难度大,要求高,需要各方面紧密衔接,整体协调,因此,要搞好与人事制度改革、金税工程建设、出口退税管理和各税种规范管理等工作之间的结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纳税评估、欠税管理、税源监控、重大案件审理、税收违法案件移送、阳光国税等配套制度、办法,重新制订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四)统筹协调,严肃纪律。改革需要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作保证。市局强调:所有关于征管、机构、人事方面的改革措施,全市国税系统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按市局意见处理。市局要搞好上下协调,各单位要搞好内外协调,统筹安排好日常税收征管与改革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改革期间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要负总责,要带头遵守征管纪律、廉政纪律和组织纪律,顾全大局,注意消化矛盾,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凡不遵守市局统一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在1997年以来征管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以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二)诚信服务。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相互信赖、真诚合作为出发点,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升税务机关公信力和纳税人诚信度,构建和谐、信赖、合作、互动的征纳关系。(三)科学效能。遵循税收征管内在规律,运用税法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实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分工协调,发挥人员潜能,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

(四)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责任督查和全面监督,有效防范征纳遵从风险和廉政风险。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从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限制和控制。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的征管基本程序1.进一步确立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权利义务主体地位。依法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代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缴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按照纳税人自主申报的要求,由纳税人承担各类申报事项的证明责任,全面履行保存、报送涉税信息以及协助税收执法等各项法定义务。税务机关要相应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地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法遵从风险。

2.规范申报缴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申报缴税环节,纳税人自主适用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自主遵从提供帮助,同时采集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涉税信息等。受理纳税申报后,进入纳税评估环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进行审核确认并作相应处理;发现有恶意不遵从等严重税收违法情形的,进入税务稽查环节,开展行政违法调查和处理;对纳税人怠于履行欠缴税收债务行为的,进入强制征收环节,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对发生税收争议的,进入法律救济环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优化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

1.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建立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与同步解读机制,确保税法与解读清晰、准确、统一。增强税法的透明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辅导、教育、培训和咨询,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权威的问题解答,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法。

2.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精简表证单书,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实行以电子申报缴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同城通办和自助办税。推进办税服务集约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两级税务网站群,搭建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形成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系统等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满足纳税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拓展服务资源,规范和发展涉税中介专业服务,提高税务代理从业者的职业胜任能力,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3.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关切。提供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依法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三)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根据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征管基本程序有机结合,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在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在税收风险应对中,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申报;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涉税事项复杂的大型企业集团等可实行综合应对方法。同时,税务机关要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2.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解。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并以大企业管理为突破口。大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税收管理特点来划分确定。对大企业中属于跨国、跨区域总分机构类型的集团公司,在属地入库的原则下,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实施针对性风险应对。大企业管理机构负责纳税评估(审计)、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复杂管理事项;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税收协定执行等涉外管理事项;基础管理和服务事项仍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适当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和风险应对层级,对其中跨国和跨省(市、区)的大企业可由总局应对,跨市(地、州)的大企业可由省级局应对,跨县(市、区)的大企业可由市级局应对。对不跨县(市、区)设置分支机构的大企业,可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各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个性化服务需要,可以为大企业设置客户代表或联系人。对中小微企业,可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税务机关管理或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纳税人,可运用第三方信息做好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管理和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工作。

3.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主要是采集和获取内外部涉税信息,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行业评估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通过风险分析监控平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等级排序,按风险等级高低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并对风险应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考核。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统一分析、排序、应对和考核的闭环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以总局和省级局为主,市、县级局为辅开展。

4.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关于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的规定,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税收行政管理行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程序和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纳税评估采取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的递进程序实施。实施过程中解除疑点的,终止评估;对未解除疑点的,由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补充或更正申报,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相应调整帐务;对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进行税款核定或调整申报;对一般税收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依法直接处理;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移交税务稽查处理。在纳税评估中,由税务机关对有风险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由纳税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纳税评估工作由专业化评估团队实施,探索建立主辅评制度,实行各税种综合联评。规范评估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注重评估与稽查的衔接,避免职责交叉。

5.推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实施检查、处罚等手段,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刚性税收执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分析监控推送和纳税评估移交的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以及上级交办和社会举报案件作为重点,抓好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并通过研究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建议,并及时向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等部门反馈,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根据刑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变化情况,准确界定严重税收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统一处理尺度,规范实施程序,提高稽查办案水平。创新稽查方式方法,科学划分各级稽查范围和工作职责,优化稽查资源配置。

(四)完善持续改进的征管绩效评价体系

加快转变征管质量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可量化的征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主观努力程度。要科学设计税法遵从度的衡量指标,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网络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征管质量评价;加强对税收流失率的研究,开展流失率估算等工作;通过征税成本核算和纳税成本抽样统计等途径,形成比较准确的税收征纳成本数据。在统一、规范分类分级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等工作情况,实行计算机痕迹管理,对各单位征管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根据征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税法遵从新动向、风险管理规律和征管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平台,调整相应制度安排,形成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五)健全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机制

1.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制约。统筹考虑征管业务调整和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做到流程优化、岗责配置、风险防控、系统开发同步进行,从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权力制衡,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

2.创新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手段。加强对调查审批、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重点环节的责任督查,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扩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考核与疑点信息库的监控范围。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建立重大减免税、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监督。推行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提高科技防腐水平。

3.健全内控机制和行政问责制。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中,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六)加强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1.强化涉税信息的规范采集和有效获取。依据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及其信息管税的要求,制定贯穿信息采集、存储、查询、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管理规范,建立信息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保证涉税信息的一次性准确采集和规范使用。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权,进一步确立和细化纳税人及其他社会主体信息报送义务,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提高涉税信息获取能力和共享程度。推广网上办税提高信息采集效率,收集整理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发布的相关涉税信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

2.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知识的转化,搞好纳税人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比对,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总局、省局数据大集中优势,综合分析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以总局、省级局为主的风险预警指标、行业(产品)评估模型和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增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3.搭建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加快推进以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全国涉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全面共享,建立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和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各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涵盖主要行业税收分析模型,具备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统计考核等功能,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推进网络发票建设,探索试行电子发票,加快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

(七)推进以专业化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要求,调整机构、配置资源,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要适应实施风险管理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重点涉税事项配齐配强纳税遵从管理机构,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合理配置工作职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实体。总局、省级局、市级局要建立综合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统一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总局、省级局、市级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逐步采取集约化、扁平化管理;市以下税务机关主要按纳税人规模或行业建立税源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围绕促进税法遵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服务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调整省、市、县稽查机构职能,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逐步推行省、市一级稽查模式。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不必一定上下级对口,但职责要衔接、工作要贯通。随着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人力资源配置要逐步向纳税遵从管理部门倾斜。

(八)完善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进程,就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确立纳税评估法律地位、强化第三方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税收债务追征规则、健全争议处理程序、明确电子资料法律效力、强化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做好与新的行政强制法和刑法修正案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根据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包括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数据管理、网络发票、电子商务、涉税信息共享等在内的相关配套制度。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取消属地划片固定管户规定,规范税源管理岗位职责。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直接税征管制度。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协调,积极推进。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得支持。深入广泛宣传,加强协调沟通,取得各有关部门、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深化国地税局合作,增强系统上下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健全完善协税护税体系,促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

(二)强化保障。要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才库建设,重点培养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和纳税服务等专业人才,加快复合型领军人才的培养步伐,有计划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聘用各行业的资深专家为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增强税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加大经费、设备等向征管领域的投入力度,确保征管改革顺利实施。

(三)稳步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注重改革的策略、路径,在继承中创新,先试点总结,后全面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201*年,总结各地征管改革成功经验,借鉴国际有效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和税收工作实际,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框架和重点工作。201*年,完善改革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推进改革任务落实。201*年,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改革,部分先行先试地区初步完成改革任务。在改革进程中,各地要及时评估进展情况及效果,持续进行改进完善,不断把税收征管改革引向深入。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确定。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要相应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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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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