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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问题的请示

时间:2019-05-29 12:26: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问题的请示

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定性问题的请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我院隶属于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为国家煤炭资源勘查和煤矿矿山企业服务,具备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和测绘甲级资质,从事地质、物探、测绘和工程勘查等地质勘探专业技术工作,1998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其正本许可范围为: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副本为: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

从201*年开始,我院因安全生产许可的问题,不仅在省外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多次受阻,而且在省内也多次被业主拒绝参加投标。从201*年7月至今因同样的原因,施工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也不能正常或拒绝办理民爆使用手续,如山西省沁水煤田翼城县隆化北煤炭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山西省价款项目)办理民爆使用手续长达5个月,严重延误了工期,造成项目亏损50余万元;山西省阳曲县青龙煤矿首采区三维地震勘探项目在前期工作全部准备完成后,因一直办不下民爆使用手续,迫使项目下马,造成该项目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最近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更改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只许可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钻探、坑探工程。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类,金属非金属矿产不包括煤炭矿产和水资源矿产,使从事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勘查的单位在走向市场方面将陷入困境。安全许可不包含煤炭地质勘探,使

我院等从事煤炭资源勘探的单位在煤炭资源勘查项目招标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招标项目明显不符,二在施工方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认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不包括煤炭资源勘查,不给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这将对我院的业务承揽和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我院的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产生长期的制约作用。

201*年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1*-201*),对地质勘探进行了定义,其内涵是对一定地区的岩石、地层、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试验测试等,基本涵盖了地质勘探的生产手段。既然国家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安全许可管理,那么在安全生产许可就不能仅限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因为煤炭资源、水资源勘查项目的招标、施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方、评标中介机构等同样需要对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和备案。如果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与勘查项目明显不符,那么我们就没有资格参与竞标,既使中了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也不会给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这牵扯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问题。所以在地勘单位安全许可定性方面,我们认为应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与其勘查资质相符。因为只有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与勘查资质相符合,地勘单位才能在其勘查资质范围内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在煤炭资源勘查、地球物理勘查方面,就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就不能参

与竞标和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

另外,周边省份对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也不尽相同,如河北、河南、甘肃等省份对地勘单位许可范围定为:地质勘探(作业);陕西省则定为:许可按地质勘查资质证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查。

为了使地勘单位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建立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提高地勘单位在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所以我们建议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为地质勘探较为合适,许可按地质勘查资质证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查更为科学。这样既符合地勘单位资质要求,而且又含义明确,没有歧义。

附件1、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勘查资质证书

2、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

3、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安全许生产可证(正本)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三水文地质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九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妥否?

请批示!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的建议

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的建议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原为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1985年元月组建)隶属于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具有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和测绘甲级资质,主要从事地质、物探、测量和工程勘查等地质勘探专业技术工作。下设有3个物探处(地震)、1个工程物探处、3个测绘处、1个测绘中心和工程勘查院等8个生产单位。生产所用设备为测绘仪器(包括GPS卫星定位仪、全站仪、动态GPS)、地震仪、电法仪.和交通运输工具,从事生产的正式职工有390余人,施工地点主要在本省,测绘专业有时进入外省地区作业,除地震勘探使用民爆物品(危险物品)外,其他专业队伍均不涉及危险物品。主要产品为地理信息和煤炭地质信息,属于信息产业。1998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年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一、许可后的安全管理

自201*年3月20日取得安全许可后,我院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全院部门、生产单位、班组、职工安全责任制,共涉及单位8个部门、8个生产单位、20个工种,其内容包括职工的劳动纪律、应急处置、自我保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四个部分;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野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安全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已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对全院安全生产实施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包括安全资格证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费用、安全器材购置费用(铁锹、灭火器、汽车防滑链、安全绳索、警示带、警示牌)、施工生产常用的编制袋(用于压制爆破井口碎石)和必要的抢修工区公路费用等,每年安全投入都在30万元左右;实施了安全风险管理,具体包括开工前安全培训、工区危险因素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施工任务交底、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做到了持续改进、标准化管理,尤其是实施深井、小药量、井口压沙袋,使我院在使用民爆物品方面,实现了本质安全。二、“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许可的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安全许可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地质勘探单位实施了安全许可管理,其原因为地质勘探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区域作业、原始森林作业、无人区作业和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艰险地区作业以及海上石油勘探等等,目的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法制管理,保证地勘单位安全生产。但是由于“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字面的歧义,使我单位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适合从事煤炭地质勘探作业,不能进入河北等省外市场;在省内市场参与地勘项目竞标时,有3个项目因安全许可不符合要求不能参与招标,给我单位造成60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如:201*年11月,兰花集团东峰煤矿三维地震勘探项目招标因省内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不一致,山西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安全许可范围为地质勘探,参与了竞标并中标;我单位为非煤矿产地质勘探,不能参与招标。201*年1月,内蒙黄玉川煤矿三维地震勘探和201*年5月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也因此类问题没能参与竞标。三、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的建议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201*年制定了《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对地质勘探进行了定义,其内涵是对一定地区的岩石、地层、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试验测试等,基本涵盖了地质勘探的生产手段。既然国家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安全许可管理,在许可方面也就不应进行煤炭地质勘探和非煤地质勘探分类,更不能定性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因为金属、非金属不包括能源矿产、气体矿产和水资源。另外,地勘单位资质现在已不进行煤和非煤分类,一般只进行大范围勘查分类,如固体矿产勘查、气体勘查等。使地勘单位在市场准入方面建立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所以我们建议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为地质勘探作业较为合适,这样既符合我们的资质范围,并且含义明确具体,不会让人产生歧义。如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为地质勘探作业,就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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