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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工作总结201*年度工作计划(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

时间:2019-05-29 12:36: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度工作总结201*年度工作计划(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

20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年度工作计划

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9/SC1)于201*年4月18日在北京成立。一年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委员和秘书处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下面向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汇报201*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并提出201*年工作要点。

一、201*年主要工作回顾

1、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201*年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共完成了下列5项国家标准和标准样品的审定及报批工作:

1)纳米无机抗菌材料检测方法(GB/T21510-201*)

纳米无机抗菌材料在纳米技术中占有重要位置,日本、中国、美国在世界上率先开发出纳米抗菌材料,并先后应用于纺织、轻工、电子、环境、建筑材料、精细化工、能源和医药等领域。美国和日本先后制定了AATCC1001999和JISZ2801-201*《抗菌加工制品抗菌性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我国卫生部201*年和201*年分别制定了《消毒技术规范》,原国家纺织部制定了FZ/T01021抗菌检测标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抗菌塑料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QB/T2591201*,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抗菌陶瓷制品抗菌性能检测方法JC/T897201*;这些行业标准规范了检测单位对生产企业抗菌纤维、抗菌塑料、抗菌涂料、抗菌陶瓷、抗菌橡胶的抗(抑)菌检测方法。

计划项目编号:201*8676-T-491

该标准是在参考JISZ2801-201*标准,结合国内相关行业标准和各主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各参加起草单位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进行了统一样品验证试验和累积试验之后制定的,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统一性和可行性,推荐各纳米无机抗菌剂生产企业贯彻执行,推荐纳米无机抗菌剂的广大用户以此标准作为原料验收标准,从而不断提高纳米无机抗菌剂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抗菌产业的迅速发展。

2)纳米磷灰石/聚酰胺复合材料第1部分:命名(GB/T21511.1-201*)

磷灰石和聚酰胺在化工和材料领域,以及临床上均被广泛而长期的应用。纳米磷灰石与聚酰胺高分子复合,可以形成强的界面结合,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加工性能和仿生性能,是一类性能优良的纳米复合材料。迄今国际、国内均无该复合材料相关的分类和命名标准可依。

计划项目编号:201*1111-T-469

本部分非等效采用ISO1874-1:1992《塑料模塑和挤塑用聚酰胺(PA)共聚物和均聚物第1部分:命名》,并参照GB/T1845.1-1999《聚乙烯(PE)模塑和挤出材料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和HG2350-92《模塑和挤塑用聚酰胺(PA)均聚物命名》制定。本部分主要规定了按照纳米复合材料所采用的聚酰胺原料类型、磷灰石类型及其在复合材料中的含量进行命名的方法。

3)纳米磷灰石/聚酰胺复合材料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GB/T21511.2-201*)

磷灰石是天然矿物质,也是构成人体硬组织的主要无机质成分,无毒、无刺激、无任何不良反应。聚酰胺是一类优良的高分子材料,聚酰胺分子结构中含有大量的极性酰胺基团,大分子末端是氨基或羧基,是一类强极性、分子间氢键密集且具有一定反应性的结晶性聚合物,有很高的抗张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耐热性、耐磨性、耐化学腐蚀性、自润滑性和较好的成型加工性。磷灰石和聚酰胺在化工和材料领域,以及临床上均被广泛而长期的应用。纳米磷灰石与聚酰胺高分子复合,可以形成强的界面结合,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加工性能和仿生性能,是一类性能优良的纳米复合材料。迄今国际、国内均无该材料相关的制备和性能测试标准可依,制定并遵循标准是该类纳米材料进入市场的关键。

计划项目编号:201*1112-T-4本部分规定了纳米磷灰石/聚酰胺复合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化学性能及或生物学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纳米磷灰石与聚酰胺为主体,加入必要的助剂,经复合而成的纳米磷灰石/聚酰胺复合材料(该纳米复合材料主要用于生物材料)。

本部分的制定有利于纳米磷灰石/聚酰胺复合材料批量生产和广泛应用。

4)一维纳米材料的基本结构高分辨电子显微镜检验方法(计划项目编号:201*1111-T-469)

由于一维纳米材料的微观结构直接影响材料的多种性能(包括光学,电学和磁学等性能),因而研究新型纳米材料的结构尤其是其中特殊的结构特性是纳米材料应用的关键所在。表征材料结构的技术有多种,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术是表征纳米材料结构最强有力的研究手段之一。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许多研究机构和产品研发企业具备普通型透射电镜和高分辨电镜检测条件,但对纳米材料的结构特性和化学组份的检测受检测手段、研究层次、个人研究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没有统一的标准。制定一个基本的、确实可行的标准有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从而为纳米科研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

该标准规定采用高空间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测定纳米材料中一维或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基本结构,元素组份,截面及相界原子排布的检测方法。基本结构包括纳米材料的形貌,排列情况,大小线度的分布,晶化情况,生长取向关系。

该标准是根据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电子显微镜实验室和国内国际同行的特色研究工作,结合国内整体电镜实际检测能力编制;本着可行性和普适性的原则,力图使该标准既满足于广大纳米材料电镜检测单位的水准,以利于该标准的发扬、推广,提高我国纳米材料电镜检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率;同时,该标准对少数研究条件较好的单位又具有较多的发展空间,以利于发展新的方法,提高技术标准和国际竞争能力。

5)纳米粒度测定用标准样品(GSB03-2158-201*)

测量纳米粉体的粒度及其分布十分必要,因为这对于优化制备纳米粉体的工艺参数、研究纳米粉体粒度与性能的关系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多种测量方法不规范的现象很突出,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是仪器本身的标准工作非常欠缺,且不同方法之间的测量结果无法进行比对验证。为了进行仪器本身的标定和校准,研究和制备性能稳定的纳米粉末粒度分布测定用标准样品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

计划项目编号:S201*339.

本项目利用水热合成法来制备纳米二氧化硅溶胶标准样品,通过电镜结合图像分析仪法和X射线小角散射法对该标准样品进行了定值,分别给出了以个数为权重和以体积为权重的平均粒径值。研制了一种纳米粒度分析用标准样品,该标准样品可适合于多种粉末粒度测量方法的仪器校准和标定。

据我们所知,目前还没有成型纳米粒度测定用标准样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但有些机构已研制出了适用于某类特定仪器的纳米粒度测定用标准样品,如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研制的适用于光子相关谱测量设备校准的纳米级聚苯乙烯球。该物质一方面由于粒度过于集中,另一方面由于它主要是由碳、氢元素组成的有机物,从而不适合于X射线小角散射法测定。本项目研制的标准样品可同时适合于目前常用的这三种测试方法。

2、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不断将中国标准翻译成英文版本,派人参加ISO/TC229纳米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年会,推广宣传中国标准,为提高中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做积极努力。

继201*年将翻译宣传GB/T19619-201*《纳米材料术语》之后,201*年又完成GB/T19591-201*《纳米二氧化钛》和GB/T19590-201*《超微细碳酸钙》两项国家标准(英文版)。201*年9月我们正式向ISO/TC229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201*年10月1日起该两项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项目编号分别为ISO/TC229N286NWIP和ISO/TC229N287NWIP)开始在ISO网上投票征求意见;201*年12月获得ISO/TC229的批准立项(ISO/TC229N343和ISO/TC229N344)。

此外,201*年我们还完成对ISO/TC229N192、N198、N199、N203、N204、N253、N270投票意见的回复,201*年10月完成了“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总结”。

3、开展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工作

201*年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了科技部“重要纳米检测技术的标准化”之子课题“重要纳米尺度测量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及标准化委员会,做好9项标准研究及立项工作,目前已有4项标准提出草案并完成标准立项工作,其余5项标准也正在按计划顺利进行。课题通过中期评估,综合评价为优。

4、申报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年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计划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积极组织国家标准的立项申报、计划协调和项目审查工作,完成了《纳米材料超双亲性能检测方法》和《纳米氧化铝》两项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5、走访企业,宣传标准化工作

201*年4月跟随总委员会到上海纳米中心座谈、交流,了解纳米科研发展动态,宣传标准化工作。

二、201*年工作要点

201*年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将继续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委员会的领导

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继续推进标准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采标力度,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201*年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

201*年是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非常繁重的一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有10项需在201*年年内完成,详细工作进展情况见表1。

表1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序号12项目编号201*7464-T-491201*7465-T-491标准名称酞菁分子在固体表面吸咐结构的测试方法(扫描隧道显微镜)自洁净纳米薄膜光解效率测量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科院化学所等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等进展情况起草阶段送审阶段34201*1122-T-469201*8675-T-491碳纳米管纳米碳纤维纯度测量方法纳米材料超双疏性能检测方法纳米材料的电阻率检测方法纳米材料的磁化率检测方法深圳市纳米港有限公司等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所中科院化学所中科院物理所国家超导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物理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等阳泉中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报批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起草阶段5201*8678-T-491201*8677-T-4916201*8680-T-4917纳米材料表面形貌的测量方法纳米薄膜接触角测量方法纳米薄膜厚度测量方法纳米铁粉8201*8674-T-4919201*8673-T-49110

201*8470-T-4912、认真做好国际标准起草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纳米二氧化钛》和《纳米碳酸钙》两项国际标准起草工作是本分委员会201*年工作之重点。为此,我们于201*年2月26日在北京成立了“国内专家组”,并对国内外专家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在此基础上于201*年3月14日提出工作组草案(WD)并开始在ISO网上征求意见,截止到目前只收到美国的意见回复。目前我们正在准备201*年5月法国会议讨论资料。争取今年将此两项标准推进到CD阶段。

3、继续做好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

201*年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做好“重要纳米尺度测量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除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及标准化委员会,完成4项标准的起草、审定和报批工作,还要认真做好其余标准研究及立项工作。

4.进一步搞好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

纳米材料涉及多领域、多专业,分委员会的委员来自各行业、各部门,如何发挥委员的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一大难题。分委员会秘书处拟通过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提高委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201*-4-

扩展阅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201*年度工作总结201*年度工作计划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201*年度工作总结201*年度工作计划

201*-03-3018:55:59.0

第一部分201*年度工作总结

在全国律协的领导以及业务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1*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不仅沿续了民委会原有优良工作传统,而且还努力实现了突破和创新。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201*年民委会根据全国各地资深律师和专业律师的要求,按照民委会制订的《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整顿和发展了委员队伍。在201*年年会上,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发展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人数达到125名。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民委会增加了副主任和副秘书长人选。经全国律协六届七次和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批,增选了李晓斌、孙卫星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经民委会主任会议聘任,增选了蒲杰、庞标律师为副秘书长。增加了副主任和副秘书长后,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符合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原有4个专题论坛,201*年调整扩大为7个,并上报全国律协。调整后的论坛为:建设工程论坛,朱树英任主任;民事诉讼论坛,胡祥甫任主任;侵权法论坛,孙卫星任主任;商事主体论坛,徐永前任主任;不动产论坛,李晓斌任主任;婚姻家庭论坛,刘晰任主任;合同法论坛,贺宝健任主任。7个论坛的副主任也分别经推选确定。通过上述调整,民委会完善了委员资格管理制度,形成了主任、副主任、秘书处领导,分论坛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研讨、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

二、大、小论坛结合,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民委会在201*年克服资金紧缺、任务繁重的困难,除举办201*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外,还举办了婚姻家庭法专题研讨会、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和提高律师演讲水平示范研修班,并大力配合201*年9月在宁夏银川举办“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在该论坛上组织了“地产物权与律师业务的开拓”、“律师新业务”两个分论坛。上述一系列大、小论坛和研讨会,得到了广大律师认可。

(一)举办201*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201*年9月25日至27日,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与劳动合同法实务论坛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民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和新疆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共同承办,会议得到了新疆司法厅、新疆律协和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各地律师、民委会、劳委会委员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年会暨论坛收到310篇论文,内容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合同、侵权、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所有论文被分编为《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公司法破产法律师实务》、《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民事律师实务》,作为民事专业委会编辑的《民商法实务丛书》第六册至第九册,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会上论文集分发给了与会委员和律师。

本届民商法实务论坛分四个分会场进行分别讨论??商事主体论坛分会场、建筑工程论坛和不动产论坛分会场、侵权法论坛和婚姻家庭论坛分会场、合同法论坛和民事诉讼论坛分会场。

(二)举办婚姻家庭法律专题实务论坛。

为了总结、交流近年来律师在婚姻家庭民事法律业务方面的经验,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交流平台,民委会于4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办了以“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为主题的婚姻家庭法律专题实务论坛,各地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和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收到论文39篇,内容涉及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思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在婚姻家庭业务中的领域拓展以及涉外婚姻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律师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革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新动向、婚姻家庭法前沿问题和业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论坛还举办了“离婚自由该不该限制”的辩论赛。通过这次会议民委会发现了一批以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为主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的全国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

(三)举办“第二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会议暨建设工程质量与造价司法鉴定研讨会”。

会议由全国律协、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协会联合举办。同时,由民委会和《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共同承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专题研讨会”同步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评估师、工程师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拓展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研究了如何推进建设领域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务工作;讨论了民委会起草的《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对建筑房地产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了经验。

这次会议推动了全国律协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协会业务合作,为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提供了新的舞台。

(四)举办提高律师演讲水平示范研修班

为解决一些律师不善演讲的执业缺陷,以及提高民委会民商法律讲师团成员的演讲能力,民委会201*年1月14至15日在北京举办了提高律师演讲水平示范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近50名律师参加了这次研修班。

20多名律师在研修班上作了交流示范演讲。在全国高端演讲与辩论大赛中担任重要点评人的专家、著名传媒策划人喜宏和知名演讲与辩论点评专家、南开大学艾跃进教授现场进行了点评。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副主任李晓斌、徐永前、副秘书长庞标等做了演讲和专业点评,不仅针对每一位律师的示范演讲进行了细致剖析,介绍了演讲的一般技能,还从演讲题目的设置、开场白的方式,到演讲风格的定位、演讲情绪的控制、动作,再到律师演讲时案例的选择,案例与法律知识点如何结合,幻灯片的使用等等都作了细致讲解。这次研讨会全程录像,制作了光盘,将作为资料发给各地律协,供全国的律师观摩学习。

民委会的活动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中国律师》201*年第8期和11期先后刊载了《把和谐融入社会和家庭??记全国律协民委会婚姻家庭法律专题实务论坛在京召开》和《春华秋实又一年》,对上述大、小论坛作了大篇幅专题报道。媒体的宣传扩大了民委会的影响,也使更多的律师从中受到启迪和教益。

三、集众多委员之力,制订完成五部业务操作指引。

201*年初,民委会制的三年计划,三年内要制订十个业务操作指引。继201*年完成了《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之后,201*年又按计划完成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农民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五个操作指引讨论稿。

在上述操作指引的制订过程中,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专业论坛负责人积极带头、身先士卒,组织委员组成课题组,有针对性的调研,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广泛征求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几易其稿,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上述五个指引是民委会全体委员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民委会为指导全国广大律师从事民商事业务做出的重要贡献。

四、与中建协、中房协等行业协会开展战略合作,为律师的业务拓展创造有利条件。

201*年民委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下称中建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下称中房协)等行业协之间的战略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立了有利于提升专业律师地位、有利于律师开拓专业业务的战略合作机制。

在民委会的推动下,全国律协与中建协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件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和司法部办公厅予以转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地律协和建筑业协会提高对开展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有效推动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促进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努力建立通过法制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民委会又会同中建协的培训机构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

在与中建协建立战略合作的同时,民委会也探索与中房协建立合作机制,提升该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扩大对开发企业法律事务的指导和服务。201*年9月,朱树英主任还接受中房协的邀请,参加中房协召开的全国各地房协秘书长会议,在会上作了《以<物权法>为依据和武器,大力提升开发企业法务能力》的演讲,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

五、开展民商法律讲师团讲学活动。

201*年底组建的民委会民商法律讲师团在201*年内正式开展了演讲活动。民委会朱树英主任、徐永前副主任、李晓斌副主任赶赴银川,5月12日至13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授课,就新颁布的《物权法》做了“《物权法》与律师业务新空间”、“《物权法》与土地法律业务”、“《物权法》与建筑房地产律师业务”的专题讲座。宁夏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共668人参加了培训。宁厦律协对此次培训给予高度评价,专门发文进行总结,对民委会讲师团的培训演讲表示感谢。

六、与香港律师界开展物权法律事务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从事物权法律事务的律师的合作和业务发展,民委会通过与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协商,建立了联合研究机制。两会将定期组织两地律师进行物权法律和实务的会议或论坛;促进和协调两地物权法律执业律师的联系及业务合作;交流两地在物权法律和实务的最新信息和经验;互通物权法律和实务方面的操作守则、法院裁决和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律方面的专业研究报告等。

第二部分201*年度工作计划

一、召开民委会201*年年会暨第十届民商法论坛。

201*年10月17?19日在上海召开民委会年会暨第十届民商法论坛,论坛主题为“专业深化与服务创新”,同时召开“第三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会议”。论文选题已在中国律师网上公布,论文收集完成后,按专题编辑专辑,正式出版。

二、与贸仲等机构联合举办“大陆与香港仲裁实务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全国律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香港国际仲裁师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除了交流国内和香港的国际仲裁的规则、经验、律师代理国际仲裁案件应注意问题外,交流的形式还计划采取模拟仲裁庭的形式,以《物权法》有关案情,由内地与香港分别组成两个仲裁庭,模拟两地仲裁规则分别开庭、裁判,演示两地仲裁程序和庭审进程,以提高律师在参加国际仲裁案件的实务经验和代理技巧。

三、完成四部操作指引的撰写。

201*年民委会将完成《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复杂劳动股权定价与风险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采矿权转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四个操作指引。对颁布的业务操作指引,要作进一步的释义,操作指引释义也计划陆续正式出版。

四、继续开展民商法律讲师团活动。

继续开展民商法律讲师团的演讲活动,到各地尤其是西部比较偏远的地、市开展专题演讲。

全国律协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年度工作总结与201*年工作计划

201*-04-0410:45:38.0

在已经过去的201*年,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下称民委会)继往开来,沿续民委会优良工作传统,努力创新,本着把民委会的工作做得更好的指导思想,在提高民委会全体委员的事业性和热心公益的目标指引下,通过主任扩大会议制度团结民委会一班人,充分发挥广大委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并在全国律协业务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以及民委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使民委会在原有高起点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民委会在201*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在努力开创新局面的同时平稳完成交替,工作班子确立了团结一致争创一流的指导思想

民委会的主任变动及工作交接进行地比较仓促,如处理不妥将会影响民委会的正常发展。针对这样的实际情况,民委会在201*年确立的方针是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展出发,在努力搞好工作同时逐步完成工作交接,力争实现新老交替的平稳过渡。经过民委会一班人的共同努力,201*年的工作在取得成效,开创新局面的同时顺利完成了工作移交和新老交替的平稳过渡。

把民委会办成全国律协一流的业务委员会的指导思想贯穿到具体工作中,这是民委会在过去一年的显著特点。针对民委会确定的把制订律师专业业务的操作指引作为工作重点的要求,民委会一班人高度团结,共同出力。刘晰副主任在担任广西省律协会长的同时,不顾工作繁忙主动担任了《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的负责人,为此倾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多次参加课题的有关会议,反复研究,顺利完成了《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呈送稿,并提交给了全国律协。负责《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课题组的徐永前副主任,决心和民委会一起为开创专业研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他于201*年上半年就已基本完成了《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的起草工作,还在下半年提前初步完成了《律师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法律业务指引》、《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及承办相关专项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讨论稿,为民委会制订系列专业业务操作指引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负责《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研究的副秘书长王才亮专程到上海作专题调研,和上海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一起确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框架,并主动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部门联系,征求相关部门对律师办理动拆迁业务操作的指导意见。在民委会的领导班子身体力行的带领下,民委会起草的上述三个操作指引,在201*年都原则通过了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审查。

民委会在工作中还注意发挥广大委员尤其是年轻委员的作用,使委员成为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力量。庞标委员在编辑民委会年会论文及结集出版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为年会论文的优美装帧及正式出版作了重要贡献。孙卫星委员和李旺荣委员主动承担民委会计划于201*年完成的《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两个操作指引课题组的负责工作。民委会的一大批年轻委员正逐步成为开创新局面的骨干力量。

通过201*年一年的不懈努力,民委会已初步确立了努力把民委会建设成为全国律协一流业务委员会指导思想,并正在逐步转化为民委会全体成员团结一致的实际行动。

(二)201*年的主要工作成效

1、制订了5项加强民委会管理的规章制度。全国律协的业务委员会应当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主任扩大会议形成的在201*年将把建立、健全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重点的决定,刘晰、孙卫星、王才亮等委员主动承担了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初稿完成后征求委员意见并作了修改形成讨论稿,已经主任扩大会议和民委会年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民委会在去年共施行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商法实务论坛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疑难案件讨论管理办法》等5项管理制度,使民委会的正常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2、在各地律协进行大规模的业务培训。根据主任扩大会议中确定的民委会应在各地的律师业务培训中发挥专业优势,为各地律师的专业化进程和知识更新作贡献的要求,在过去一年民委会的一班人包括各位主任和秘书长都积极带头,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实务经验,应邀在国内各省市的律师业务培训中承担讲学任务。

3、制订律师专业业务的操作指引工作取得突破。律协的业务委员会应当把规范行业操作标准,制订律师的专业业务执业标准和操作指引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民委会主任扩大会议形成的一致共识是在201*年内完成3个指引,按自201*年至201*年的3年工作计划,至201*年至少完成10个操作指引,以制订有关律师的民商专业业务操作指引,作为全部工作的重点。经过上海、北京等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和民委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201*年按计划完成了《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3个指引的起草、讨论、修改完善工作,其中《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有4.4万字,《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有1.6万字,《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有2.2万字,并且在年底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议上,3个操作指引都获得了原则通过。

4、民委会年会和民商实务论坛的质量有新的提高,在潘公明委员及辽宁省律协的精心准备和辽宁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201*年7月7日至9日,民委会在沈阳成功召开了201*年年会和第八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全国律协金山副会长和里红副秘书长等均到场参加。201*年民委会年会不再穿插在论坛期间,而是增加了一天单独讨论的时间,民委会的工作年会和民商法论坛的开会时间共计三天。为支持承办年会的辽宁省律师协会的律师业务培训,由朱树英、徐永前委员在年会召开之前为辽宁省的800多名律师作了专题培训并获得好评。会议共收到247篇论文,分为民事律师实务、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公司法律师实务三个专题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共计185万字;通过单位赞助和会务精打细算,年会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共节余5.3万元。

5、试行以商业收费方式组织专家对有典型意义的疑难案件进行论证。根据民委会制订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疑难案件讨论管理办法》,民委会接受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和要求,组织以民委会的专业律师为主的10名专家,对一起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的疑难案件以收费方式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向委托人出具了正式的书面专家论证意见。此次疑难案件的受托论证工作,收取论证费用人民币10万元,除去专家的劳务报酬等成本外盈余3万元,为民委会增加了工作经费。6、以建筑房地产业务着手加强对地方律协的业务指导。根据全国律协对民委会应当加强对地方律协的业务指导的要求,民委会经紧张筹备,在全国律协的有效支持下,民委会于201*年6月16、17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会议》,全国律协邓甲明秘书长,里红副秘书长以及业务部朱英主任等参加,全国各地有27个省市律协的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28个负责人到会。会议由北京、上海、浙江、新疆、大连、江苏、深圳等7个省市的地方律协介绍了建筑房地产的业务研究和专业培训的经验;与会议邀请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秘书长交流了合作意向并提出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新要求。会议还重点讨论了《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操作指引》2个操作指引的修改完善工作。会议形成一个共识,全国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题工作会议应形成制度,每年召开1次。

7、探索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合作,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和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进程。根据上述全国律协建筑房地产专题会议达成的合作意向,民委会受全国律协的指派,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洽商并就全面推进中国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达成两协会的战略合作关系。全国律协决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建立两协会全面推进建筑业法务工作协调会议的合作机制,并设立工作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任组长,全国律协秘书长任副组长。201*年12月22、23日,两协会合作在上海成功召开“长三角地区建筑企业维权事务研讨暨法务工作推进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朱洪超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业务部朱英主任参加会议。民委会委员,江、浙、沪三地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近百名专业律师和三地的建筑业协会的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创了全国律协和全国性协会共同推进律师专业法律服务模式,为律师全面提升为建筑企业的法律服务的进程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8、参加《建筑法》的立法修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和修改立法计划,现行《建筑法》正在由国家建设部组建的修改工作组进行立法修改,民委会朱树英主任作为律师界的代表正式参加该工作组的工作。在201*年初步完成修改起草工作后,201*年11月10日,朱树英委员再次参加建设部召开的对《建筑法》修改稿的论证工作,并且按建设部的要求,对修改中的“调整范围”和“工程总承包”两个专门问题提供书面的论证和修改意见。

9、为起草新的业务操作指引,成立了5个课题研究组。为使民委会制订专业业务操作指引的3年计划,尤其是201*年的工作计划落到实处,民委会于201*年11月26日在上海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为提高操作指引的制订质量决定成立课题研究组,由专人负责具体专业业务的课题研究,故决定由李旺荣委员负责《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孙卫星委员负责《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徐永前负责《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及承办相关专项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郝惠珍委员负责《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并计划在201*年一季度完成5个操作指引的讨论稿起草工作,再用半年时间组织讨论修改、完善工作,计划在201*年10月前提交全国律协。10、组成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为充分调动民委委员的培训资源,加强新颁法律的宣传、培训,在201*年11月26日的主任扩大会议上决定组建民委会的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讲师团的首批成员由朱树英、徐永前、刘晰、胡祥甫、王才亮、李晓斌、孙卫星、郝慧珍、戴和平、李宗盛、张庆华、庞标、王小咪、浦增平、李旺荣等15人组成。结合即将颁布的《物权法》的培训宣讲,民委会计划在201*年两会后对讲师团成员组织专题培训,为到中、西部地区律协巡回组织宣讲做好准备。

二、民委会201*年的工作计划

经民委会主任扩大会议研究,计划201*年要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1、201*年4月5、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民商法婚姻家庭专题实务论坛》;2、201*年5月5、6日在浙江绍兴召开《第二届全国律协建筑房地产专题工作会议》暨《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专题研讨会》;

3、201*年7月7-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民委会年会及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4、完成《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及承办相关专项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5个业务操作指引;

5、对民委的现行机构进行改革,充分发挥热心公益的年轻委员的作用,建立执行委员制度并明确具体人员,计划在新疆年会前作好准备并召开首次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年内工作;

6、与全国律协培训部合作,组织不少于2次的民商业务的专题业务培训;

7、组织民商法律讲师团的成员的业务交流活动,作好对新颁布的民商法律尤其是即将通过《物权法》专题培训,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的律师;

8、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合作,组建中国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专家库,建立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网络,充分发挥专业律师作用,促进律师专业化进程;

9、组织2次对疑难民商案件的论证,探索商业运作方法增加民委会工作经费来源;

10、动员委员总结实务经验,民委会委员出版新书不少于5本。

全国律协民委会20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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