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活动的工作总结
青海省保监局:
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1号)和青海省保监局下发的《青海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法集资关系到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新华保险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的使命。青海分公司刘勇总经理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分公司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此
项宣传工作新华保险青海分公司成立了专项领导责任人和
领导小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总责任人和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刘勇、总经理助理张云程,执行组组长:张燕(风控部)、张建宏(运营部)、胡立文(行政部)、以及14家机构负责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力求落实影响(一)加强安排一步走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风险管控部负责部署此次宣传工作,于5月13日下发了此次宣导防范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专项工作通知单,要求各部门、各机构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分公司本部及支公司作为重点宣传窗口,警示非法集资风险。
(二)落实要求二步走
此次专项宣传工作要求辖内各分支机构着眼于公司员工、客户等社会公众和基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引导和提高公司员工和客户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方法多样三步走
一是制作统一培训课件,下发各分支机构,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全员对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认识;二是要求各机构通过晨会集体学习,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等开展宣传,特别提示了几
例有关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例的宣导;三是以机构网点为阵地,利用横幅、宣传板报、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内容,提醒保险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四是自行设计并印制了201*余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
传彩页,组织各分支机构在客服柜面醒目位置张贴并向来往群众发放,要求各机构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量化考核步骤,加强督导追踪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宣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分公司刘勇总经理多次在总经理例会上强调此次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就各机构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风控部落实此项工作要分地区、分时间部署,并要求各机构在指定的时间之前将所开展的活动以报告的形式向分公司风控部反馈。各
机构的积极配合极大的推动了专项宣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四、宣传常态化,措施机制化
在此次专项宣导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当中,我们也发现了有待提升的方式和方法,例如,各部门、各机构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影响范围可能会更大;公司长效宣传机制还没有成熟稳固等。我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照工作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作为一项常态的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为净化金融秩序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1*年6月3日
扩展阅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根据安徽保监局《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分公司切实做好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阜阳中支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组织。
在宣传活动的组织上进行了分工,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抽调专人配合,明确职责及要求,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培训、对外宣传同步进行,在努力提高员工防范意识、掌握非法集资新特征及识别方法的同时,加强对客户的宣传。二、积极实施
以分公司下发培训、宣传材料为基础,利用条幅、展板、宣传单为载体,通过晨会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注重形式多样、互动反馈、案例交流等较直观的学习方法,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增强了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了识别能力。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对外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展现出浙商员工敬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职业素养。三、注重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四、问题反馈
1、社会公众在金融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不足,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
2、“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心理,导致民众上当受骗,缺乏理性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3、监管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力度不足,案件暴露时,已形成较大规模,不能早期侦测打击,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宣传教育活动图片
阜阳中心支公司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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