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总结
关于中卫市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
物袋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限塑令”自201*年6月1日实施起,历经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总结“限塑令”实施情况,深入推动限塑工作,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我市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439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抽调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特别是8月份,市发改委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市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活动,以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农村市场“限塑”工作的专项整治,不断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检查组人员先后深入新华百货超市、朝阳百货、荣盛超市等大中小超市以及雍楼市场、集镇农贸市场、零售摊贩等商品交易场所,通过现场抽查塑料购物袋是否达标、询问顾客和营业员是否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等方式,认真检查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今年“限塑”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良好氛围。
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市发改、工信、旅游和商务、工商、质监、环保、物价等部门联席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具体办法,明确分工和责任,着力减少“白色污染”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领导带队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大商品零售市场,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袋,鼓励商品零售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布袋等绿色、环保包装袋,指导其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使广大群众和商品零售场企业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
二、明确分工,加强合作,认真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和专项检查活动准备。
市发改委牵头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市旅游和商务局依据商务部《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积极按照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实施工作,重点对废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市工商局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商场、超市、市场及销售门店违规行为,下发违章警示通知书29份,没收超薄塑料袋23.5万个,打击了游商小贩和违法违章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三、集中查处,营造声势,严格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
购物袋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统一行动,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市场内、外固定和流动批发销售塑料袋的经营户进行了集中检查。市质监部门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物价部门严格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格规定,对无偿提供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对批发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对不合格塑料袋立即予以没收,依法实施处罚,调查了解进货渠道,加强教育警示,责令引导其依法销售合格塑料袋。
四、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环保、科学消费。继续扩大“限塑”工作成绩。
“限塑令”实行三周年以来,印制“限塑”公告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25000份,在各市场(商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提示国家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有关内容,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在超市、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公示“限塑”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制作“限塑”公示牌150个,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利用广播站加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宣传,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不使用超薄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不足。目前,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的,主要表现在集镇农贸市场、零售摊点、餐饮小吃等处,仍然在提供免费且质量差的超薄塑料袋。造成这种情况原因,经过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宣传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相当一部分经营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抵触情绪大,部分消费者对“限塑令”不理解,多数消费者表示认同,但要改变消费者的空手购物的习惯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二是生产源头还没有真正堵住。塑料袋销售商仍然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集贸(农贸)市场符合规定的环保塑料袋销售户极少;三是监督检查工作还没有落实。我市集贸(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鲜肉、卤制品、干鲜等经营户都仍然还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按照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着力转变消费观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对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小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积极推进环保工作。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二)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限塑”合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工商、环保、质监等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交好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限塑令”协调机制,为进一步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好工作,尽到应尽的责任。(三)严格准入,依法规范主体行为。各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严把登记注册关,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打源截流。“限塑”工作的重点就是“打批发”,打击固定和流动批发不合格塑料袋经营户。要继续对市场内不合格塑料袋的来源追根溯源,加强对批发销售和运送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经营活动。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取缔。
(五)加强督查,高度重视日常监管。要把“限塑”工作纳
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批发销售不合格塑料袋行为。巡查中,将固定和流动批发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被教育处罚后仍继续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六)加强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义务。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检查入场经营户执行“限塑令”的规定,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批评教育并视情予以处罚。同时,协助、支持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合格塑料袋经营点,实行统一采购、销售,以方便市场内经营者的需要。
治理白色污染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面向消费者的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倡导重提菜篮子、布袋子进市场超市,少用塑料袋,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杜绝不合格塑料袋的生产和流通源头。为生产和销售企业创造政策条件,提高回收利用技术水平。通过一定时期的共同努力,白色污染的整治会见到更大的成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6单位联合转发国家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通知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呼发改环资字201*837号
文件
转发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旗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确保“限塑令”实施三年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和推动限塑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3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旗市区要借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之机,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集贸市场限塑工作,使“限塑令”的积极效果得到全面体现。
二、各旗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201*年8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连同附表一、附表二,联合报送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资科)、环保局(污防科)、商务局(商贸科)、工商局(市场科)、质监局(监督科)。
三、各旗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组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准备。
附件: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2038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市经信委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呼伦贝尔市工商局呼伦贝尔市质监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限塑专项行动转发通知抄送: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201*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80份
发改环资[201*]1399号
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厅、环保厅(局)、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1*]72号)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自201*年6月1日起实施。三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广泛开展宣传,部署专项检查,确保“限塑令”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总结“限塑令”实施情况,深入推动限塑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定于7月至8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限塑令”实施的良好效果
(一)“限塑令”的实施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又有利于治理白色污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执行“限塑令”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全面总结本地区“限塑令”实施在减少塑料消耗、节约石油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及改变社会消费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限塑氛围
(一)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
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展板、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者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自觉少用、不用塑料袋。三、加强联动执法,强化源头治理
(一)各地质监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法律法规和GB21660-201*《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定,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各地工商、价格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督促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三)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积极支持塑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一)各地价格、工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三)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信、环保、商务、价格、工商、质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要借本次专项行动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集贸市场限塑工作,使“限塑令”的积极效果得到全面体现。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连同附表一、附表二,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工商总局(市场司)、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
(三)结合各地工作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限塑专项工作通知
附表一: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单位:(省、区、市)
项目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塑料消耗节约石油节约标煤减少二氧化碳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单位亿个万吨万吨万吨万吨%数量(三年累计)%
附表二:
“限塑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省、区、市)
数量项目发布的相关文件单位(本次专项行动)(三年累计)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通知等。开展的宣传工作活动包括举办宣传活动、播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检查经营户检查生产企业和场所查处无照经营查处生产黑窝点查处超薄塑料购物袋查处案件数货值金额罚没金额
数量人次个户个户个万个个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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