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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14:46: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湖北省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湖北省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

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第二章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

第五条寺院须安排好僧众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修禅念佛,过堂用斋,严守戒规,整肃僧仪。僧人务须僧装,素食,独身。严禁僧尼同住一寺。

第六条寺院须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对佛教基本教职工义的认识水平,启发他们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指导他们正信正行。

第七条佛事活动在佛教界管理的寺院和其他佛教活动场所举行。活动的规模、次数、时间,应作适当安排,避免妨碍僧人学习和寺院其他工作。

第八条寺院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

第三章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须填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省佛教协会征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三百人左右;戒期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上的僧人;其资格由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单。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第四章培育僧才与学术研究

第二十条寺院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

第二十一条寺院应积极进行智力投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培养僧才。可举办本寺僧人学习班,还可挑选品德较好,佛学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僧人,在法师的指导下,钻研教理,认真阅藏,进行重点培养。有条件的寺院,可在省佛教协会统筹下,举办初级佛学院;也可办短期的专门知识(如佛事唱念仪轨以及寺院管理需要的财会、文物保管等)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寺院应组织有佛教文化造诣,聘请教内外有关专门人才,挑选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僧人参加,结合本寺、本宗派的历史特点和收藏的经书、文物,有计划地开展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把这方面工作和造就人才结合起来。

第五章生产自养事业与布施佛事收入

第二十三条根据农禅并重的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寺院特点的农业、林业、手工业等事业和法物流通、素斋、客舍等自养事业,逐步做到以寺养寺。生产、自养事业,可以吸收必要数量的职工,也可单独核算,但人事、财务、业务,必须由寺院统一管理。寺院应在布局上把生产服务区同主要殿堂、寮房划分开。

要加强寺院僧众与职工的团结合作。寺办生产自养事业单位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寺务会议。寺院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职工要尊重寺院的清规和宗教习惯,服从寺院的管理。对个别严重违犯宗教政策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寺院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寺院不接受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在寺院区划内开设商业区、服务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活动。如确有需要,须征得寺方同意,并报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所设网点和举办的活动均应以不影响寺院清净庄严、不损害寺院权益为原则,纳入寺院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寺院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寺院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院摊派财物。

寺院可以接受外国友人,港、澳、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不附带政治条件和无损寺院主权的捐赠。

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第二十六条寺院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国佛教事业是一个整体,提倡寺院之间互相支援与协作。

第二十七条为适应佛教事业全局需要,汉族地区寺院按规定向全国和地方佛教协会提供佛教事业发展经费。

第六章接待外宾与海外联谊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接待外宾工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联谊活动。在接待工作中,应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在教言教,体现政策,自重自爱,注意威仪。应遴选思想、文化、佛学素养好,懂政策、守纪律的僧人,担任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寺院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寺院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佛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后方可商请。

第七章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

第三十条寺院的文物、树木等属寺院经管,不接受任何单位占用。

第三十一条寺院的文物,包括经像、法器、供具、古建、碑碣、灵塔、壁画以及字画古玩等,均应登记造册,确定级别,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对寺内文物保管人员,应组织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文物部门的专业指导。

第三十二条寺院园林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搞好绿化,管好山林,整洁环境,美化景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园林部门专业指导。

第八章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寺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账,严格手续。政府拨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寺院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账目,接受大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寺院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第三十六条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权益。

第九章做好治安与加强消防

第三十七条寺院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寺院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扩展阅读:浅谈近现代佛教寺院管理特点

浅谈近现代佛教寺院管理特点

内容摘要:佛教从印度流传到中国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佛教何以能够跨越民族的界限,超越时空的长流。这不仅是因为佛教具有博大精深的宗教思想和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适应各种因缘环境,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能够契理契机地供应人类巨大的精神宝藏。其中,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佛教的组织管理。本文以印度佛陀时代、中国古代丛林、近代寺院、现代寺院管理模式为主轴,阐述佛教在不同时期的组织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思考当代佛教应该如何发展。关键词:制度管理僧教育道风

作者简介:释悟莲,闽南佛学院201*年毕业生。

古人云:“无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事业成功与否都离不开规矩,更何况一个团体呢?佛教之所以能够流传千年,至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佛教不仅具有健全的管理模式,还能随着不同的时空因缘善为变化适应潮流。佛教讲缘起性空,性空是指诸法无有自性是由各种因缘和合而成,缘起是指诸法是由众缘和合而成,所以了无自性。佛教的管理亦是以此为原则,因为诸法是缘起的,所以佛教会适应不同的缘起在对管理组织做不同的调整。一、佛陀时代僧团的管理模式

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世尊初成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以,“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教化约束众弟子。随后僧团成员扩充,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及不同民族。由于僧团的不同文化背景,根机也大为不同。而后,世尊对于出家众的律仪广分别说并完善律藏。佛制戒律意在防非止恶,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这种统一的价值观,首先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佛教,以形成对佛教教团组织的管理功能。首先,布萨举过:僧团中每半月举行布萨,若有犯过、不如法行为者于此时应向大众僧至诚发露忏悔。再藉由大众的力量,令其恢复清净,内心安乐。因为僧人有两种清净:一种是持清净,一种是忏清净,正所谓“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用此来圆满解决僧团问题,使僧团能维持着清净祥和的氛围。其次,僧事僧决: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团体都有着其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大家行为规范的准绳,羯磨制度就是僧团“僧事僧决”的最高法制组织。僧团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生活问题,都可通过这个制度来达到彼此意见的统一。再次,息灭诤事:僧团中如果有争议事情,理应以灭诤法来解决。戒律中有七灭诤法,这七种灭诤法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性质,它有助于僧团的融洽和谐。最后,法治平等:有公平标准的法治,才能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这也是各团体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僧团中亦如此。僧团的序列等级、赏罚功过,概依学业、道业等作为考核内容。评鉴程序公开公平,赏罚严明,这样才能行事一致,发挥弘法度生的功能。

总之,佛在世时,是以建立清净僧团为中心,用以训练僧众陶铸圣贤。这主要是以戒学为基本,以定慧作为进一步的修学。所以佛说:“佛灭后,解脱戒经是汝大师。”因为唯有清净如法的僧伽,才能使正法久住世间,以戒学为基本来训导弟子,这是出家弟子们的生活标准,而导入于有组织有纪律的道德生活中。佛陀建立僧团,其方法是以戒摄僧;其目的是以戒律引导大众生活在清净的律仪之中,来完成僧众的自律和化他。

二、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佛教发展到唐代时,百丈怀海、马祖道一等祖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寺院管理制度。《百丈清规》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在总结中国佛教僧团过去的管理经验和吸收当时各种管理文化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清规是指禅宗寺院组织章程及僧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则,是僧众行住坐卧所必须遵守的仪规。而怀海禅师创制的丛林清规,正是对马祖创丛林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的说法。自百丈怀海禅师创立清规以后,天下丛林皆依此古清规作为寺院生活的仪则。自从唐代“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以来,寺院就建立了整套的管理制度,上至方丈,下至清众,都要遵守执行。一个僧人必须具足三千威仪,八万细行。行住坐卧,不离佛法,才能使内心清净,与道相应。〔1〕

(一)以方丈为核心:寺院的最高领导为方丈,此职位并不像是专制时代的统治者,而像是中国旧式教育的全体弟子们的严师。任此职者须是有德之人,是由十方明德共同推举适任者。《百丈清规原序》云:“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阿黎等之谓也,即为教化主,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2〕方丈的主要职责是教化众生、领众修行,上堂为僧众开示说法,管理寺院的法务,教导全寺的僧众实修和品德的督导,对僧众起表率作用。所以说作为寺院住持应具备菩提心,对戒律应有基本的了解,这样才能摄受大众,依据戒律精神来管理处理寺院各种问题。

(二)分工明确:《百丈清规》规定,在日常行事方面,执事与一般僧众,理应平等,都居于僧堂:

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以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施施架,挂褡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3〕

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他们主管寺院日常行政事务,主饭者目为饭头,主菜者目为菜头,主厕者为净头等等。十务之一的维那,则负责僧团纲纪,“以安清众”,“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别致喧挠之事,即当维那检举,抽下本位挂褡,摈令出院者,责安清众也。或彼有所犯,集众公议行责,即以柱杖杖之,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这种组织机构实现了佛教僧团作为一种修道集体的本质目标。〔4〕

(三)平等民主:在寺院的实际管理中,《百丈清规》体现出了领导者的个人人格力量与被管理者的自我管理、发挥组织制度的监督与约制作用为一体的平等民主的管理方法。在《百丈清规》中要求,方丈在选举上要求道高腊长,注重发挥个人的自觉自省能力,在实际的管理中既要有方丈的统筹管理,又得有“十务寮舍”首领之“各司其职”,保证僧团管理的可行性和全面性。因为寺院是十方丛林,不是属于某人专有,所以对于执事的选举应采取民主投票制度,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或采取世俗手段。(四)注重创新:《百丈清规》的创制,实为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一个重大创新。它在继承佛教僧团传统原始管理和中国早期创制中国化僧制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了全新的管理方式,提出了独特的僧团管理方式和管理的具体制度,从而形成了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规范模式,完成了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一大创新。同时也为后来中国佛教其他宗派的融合接受,佛教在中国的健康发展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寺院僧团管理的基本范式。而如今,《百丈清规》更是超越时代和宗教的局限性,成为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以现代文明为参照,那么其普遍的现实意义更是显而易见的;后来的中国佛教僧团寺院在机构设置上对它的沿袭,无不证明了《百丈清规》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近代寺院管理模式(一)佛教改革,提倡人生佛教

“人生佛教”,是太虚大师对佛教的一种改革。太虚大师因见到当时佛教内部的丛林古制,已不能再适应新的变化;僧众的素质低下,受到古制的束缚、社会的摧残,佛教在迅速地走下坡路。此时佛教已进入了从未有过的险恶阶段,为了挽救中国佛教百千年来的鄙陋现象,大师才大声疾呼提倡教制革新、佛教改革。特别重视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学程的次第规划,并且特别加强律仪和经教的训练。大师在1915年写成了《整理僧伽制度论》,后又由于时势的演变,又写了《僧制今论》、《建僧大纲》等,这些都是为了佛教的向上发展和系统的管理。例如大师的僧装改革,就是对佛教出家众的服装改革,此倡导是为了健全僧团、提高僧格、坚定出家立场、履行出家义务,并非为了取消出家与在家的差别。又如在律仪方面大师强调:最初两年的律仪训练,为僧教育的特要关键,完成此两年的受戒、持戒阶段,才可视为僧格已经确立;为提高僧伽品质,限制必须年满十八岁,有高中毕业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并且非入律仪院修学两年的不得给予比丘戒牒。〔5〕太虚大师对佛教的改革包括教理、教制、教产革命三方面。从而提出了人生佛教。所谓的“人生佛教”实际上是实现人类和平、民主、平等、自由等政治目的的现代思想。教理革命是在于革除佛教存在的一些障碍自身发展,甚至瓦解自身厌世出世的倾向,恢复佛法的六和精神,把中国佛教逐渐从“寺僧佛教”转为“民众佛教”。为彻底促成佛教出世法的入世转向,使世出世法融为一体,实现佛教慈悲济世的悲愿。这主要体现在大师的净土观念上,他进一步发挥了人间净土的思想。

教制革命即是僧伽制度的改革,它是针对当时丛林制度的弊端和僧团腐化陋习,尤其是带有封建色彩的寺产问题而提出的,实则是要在寺院内部建立整套民主制度。目的在于促成封建的入世转向,以至建立起服务社会的人生佛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保持寺产僧众公有及集体劳作,自食其力的丛林制度;二是恢复僧众民主平等,互敬互悦的僧伽制度,使僧团成为现代民主的典范和弘扬佛法的中心,主张选贤任能;三是创办佛学院,提高僧众自身素质的教育制度。〔6〕

大师把培养僧才作为佛教改革的长期战略方针,强调建立统一系统的学制,为佛教的教育事业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如闽南佛学院、武昌佛学院和普陀山佛学院等的创办,拟定一套系统的学制教制方案,培养青年僧才,为佛教的发展输送了一批批人才。

教产革命是大师根据教制革命的原则,革除了佛门圣地私人占有寺产的封建主义,确定寺产为僧众共有,并借助寺产兴办学堂和社会事业。例如武昌佛学院、闽南佛学院等都是教产革命的具体实践和成果。总之,太虚大师对佛教的改革,虽然当时没有取得圆满的成功,但在适应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等方面,这无疑也是一种创见;同时对佛教的入世转向确实起到了空前的推动作用,更对现在提倡的“人间佛教”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二)复兴丛林,整顿道风

虚云老和尚是中国近代禅门泰斗,他对各大丛林(如福州鼓山、云南鸡足山、广东云门寺)的整顿和中兴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为丛林的振兴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让后人获益良多。今以其对鼓山的整顿措施大致引以阐述说明。

首先,对腐败的陈规陋习、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一禁止任何人私收徒众;其二禁止私设膳食,实行过堂制度;其三改革人事制度,取消了原先的不规范制度,减少许多无所谓的首座、当家,对执事们也是量才而用,取消空名闲职。其次,重视寺院格局建设,注重充分发挥各殿堂的实用功能。遍能老和尚曾说过:寺院即便建得再好再多,但若没有合格的僧才住持,那么寺院也不过成为摆设或者供人参观的博物馆。所以虚云老和尚在鼓山原有的建筑上进行了重修改建如佛学院、念佛堂等,使得全寺的面貌焕然一新,更显得庄严和清净。因此说有庄严如法的道场也必须要有合格僧人来住持,共同促进寺院的辉煌。

其三,引导僧众注重修学,整顿道风。道风是一个寺院的灵魂,道风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寺院的整体形象;道风亦是僧人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虚云老和尚住持鼓山之初,门庭冷落,禅堂已有名无实。因此,虚云老和尚着手修建禅堂,恢复参禅制度,并礼请诸方老参主持禅堂。自己日常也亲自在禅堂坐香,凡事都是以身作则,常以高深的修法为大众开示。虚云老和尚一生继承五宗法脉,令“一花开五叶”再现于世,创造了禅宗史的奇迹。由于虚云老和尚的德行,其本身就是一面高扬的旗帜,因而感召诸方老参云集,使得鼓山门庭重兴禅风再起。

虚云老和尚对鼓山的成功整顿和复兴,为后来各丛林的振兴有着极大的贡献和深刻的启示。道场的振兴都必须以人为本,应从僧人的自身素质和引导僧人的学修处着手,特别是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僧青年们的教育,要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提供一个有利于学修的良好氛围,道场的振兴在学修方面都应有自己的优势。如虚云老和尚在其所振兴的道场中都是突出禅堂在整个寺院的核心地位,主张禅修。不论是主修佛法中的何宗、何派,只要有真修实学蔚然成风,都可以成为佛教的一面旗帜。所以说对于任何一座正法道场来说,一位弘范型的住持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可替代和无法估计的。四、现代寺院管理建设(一)加强道风建设

道风是佛法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而道风建设的基础就是戒律。《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7〕戒律是正法久住、僧团和合的依托与保障。时任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上也提出:“重新举起‘以戒为师’的旗帜”。然而目前僧团内重视戒律的风气不是很浓,除少数戒律道场持戒比较严谨外,很多出家人害怕持戒,不愿持戒。因为持戒在他们看来如同是被禁锢的小鸟,会失去自由、失去乐趣,这正是道风日下的直接原因。所以说道风建设既关系到僧众的个人学修,也关系到佛教呈现于世间的外在形象,是佛法住世的命脉所在。有良好的道风,佛教才能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造福民众,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力量。

寺院的管理必须在党的宗教政策方针的指引下,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对汉传佛教管理制定的“独身、素食、僧装”六字方针来加强常住僧团队伍的信仰,即坚持“以戒为师”,以此为根本原则的道风建设。同时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三句话”的指示精神,依法加强对寺院工作的管理,自觉坚持四个维护。既重视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也要注重佛教教理知识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齐抓并举。若光爱国,对佛教信仰淡薄,这不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同样的道理,只有满腔热忱的信仰,不讲政治,不关心国家的命运前途,也不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对此,寺院尽可能多的组织开展诸如演讲、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旨在要求全寺僧众能领会上级部门所传达的精神,使之落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修持中。同时通过对时政以及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寺院主动承担起维护佛教声誉,同歪门邪道作斗争的不二责任,坚决遏制各种利用佛教进行诈骗的行为,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

戒律是出家人行为规范的准绳,我们若能时刻以戒律来约束自己的三业行为,则道风建设能不断的完善;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说戒律是道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亦是佛法的根本。(二)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制度

完备的人事和财务制度,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寺院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应该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有关汉传佛教的规约通则,参考《百丈清规》,认真做好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人事和财务制度,认识到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主要环节。

首先,人事管理:寺院应该实行严格的丛林管理体制,提倡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唯才是举、唯德是尊”的用人方针。寺院里的各个堂口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应是本堂剃度的出家僧人,避免子孙庙之嫌。出家僧人是佛陀的弟子,寺院是僧人修道的场所。每位出家人都有为寺院发心服务的责任,寺院非属某个人所专有,各部门则是谁有能力就由谁来负责管理,没有亲疏之别,也不像世俗上的所谓各部门的主管用人唯亲。所以寺院在人事管理上要采取惟贤德之人为尊,有才必重用,杜绝一切不良的风气,例如重用法眷属或者袭用子孙传承等陋习;同时在人事管理也可运用高科技,对僧人进行电子人事档案化管理(其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等方面),系统地对寺院人事资讯进行统一管理。其次,财务制度:寺院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重要基础。寺院财务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佛教事业的开展,影响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教徒的生活。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八章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寺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账,严格手续。政府拨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寺院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账目,接受大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寺院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第三十六条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权益。〔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普及,僧人也应与时俱进,对于寺院的财务管理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来操作,对寺院的一切财务统一进行入库出库的管理,制定一套系统的制度。寺院的一切收支不但要凭证记账,还要将这些账目存入电子系统中,并且定期向常住人员公布,接受大众的监督和审核,力求把错误降低到零。因为寺院的财务会直接影响到佛教的事业发展,也是僧人资养色身的“保障”。所以对于财务方面要严加把关,使寺院的一切运转都正常稳定进行,僧人能在道场安心悟道。(三)加强僧伽教育建设早在1992年1月,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居士主持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会后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朴老高瞻远瞩,善于审时度势,把握时代脉搏,运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对各级佛学院的创办、复办作了巨大的贡献,使我国佛教事业在近些年来得到迅速恢复和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机遇。201*年底,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作了《决定中国佛教前途的大问题》的讲话,认为佛教教育是决定中国佛教前途命运的大问题。佛教能否抓住机遇,培养出合格的僧才,这将决定未来中国佛教事业的兴衰存亡,决定中国佛教的走向、命运、前途。另外,新时期、新形势下,要求出家的人思想也要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提高和进步,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到寺院的管理层面,这对寺院的发展和进步是积极有力的。1.对执事的培训和职能的选举

执事们的素质,是决定僧团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于执事们的培训和职能的选举都有严格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寺院的发展。根据《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三条:

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不可超过三届;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9〕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提高青年僧人的自身素质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当今时代对僧人的要求。僧人的素质取决于发心出家前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以及出家后是否得到良好的教育。要有佛教弘法人才辈出,佛教徒们必须养成向学的风气,这又不外乎以戒、定、慧为修学训导之中心,决不能离此修学而有所成就。关于僧格及素质的养成,太虚大师在《僧制》中有一套循序渐进的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出家前,先具中学毕业以上程度,及大体了解佛教,由三归五戒具足正信而发心出家(2)出家后,于律宗受持沙弥律仪一年,及受持比丘律仪一年,令尽离俗染乃给予受戒证书(3)入佛教中一宗之专门大学修学五年,及于各国各宗游学五年(4)入山结茅或闭关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亲证(5)行解相应,已有内心证验;乃入世为人,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以尽菩萨僧职。〔10〕太虚大师说:“仰止为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要想成就佛道,也是离不开人格僧格的养成,而人格的养成又赖自身素质来体现,所以加强僧人自身的素质,于己与他都是至关紧要的。所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僧人的形象代表着佛教的公众形象,其一言一行都是僧团的表率,是人天的导师,是度生的善巧。例如佛陀时代马胜比丘威仪具足,而感化摄受舍利弗、目犍连及其弟子归信佛陀,成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威仪是透过其内在的修学而呈现出来的安详举止,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佛教兴亡,责在僧人”。所以作为青年一代的僧人,应该具足正知正见,广学博闻,以佛法来净化内心,用智慧来提升僧格,依戒律而行持,通过对理论的学习,学修并重,定慧等持。进而运用到日常生活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随份随缘做利益度化众生的事情。有高素质的僧人住持寺院,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时代的需要,使佛教永远立于不败之地。3.做好弘法慈善事业印光大师说:人生在世先须以利人为心,汝之寡姨孀娣孤侄等可怜可悯。正是汝培植福田处,不得意存烦怨,则正是行菩萨道,倘心存烦怨,则不但与菩萨不合,且与自己天职性分不合矣。〔11〕

印光大师用短短的几句话揭示大乘菩萨道的根本精神“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当今佛教宣扬的是太虚大师一生提倡的“人生佛教”思想,以“人生佛教”思想来改良社会,使人类进步、向善发展。让世人通过“人生佛教”思想来了解佛教、信仰佛教,去实行救世救人,规范人类的道德、秩序,从而使国家安乐、民族富强。

慈善事业是弘法利生的一种善巧方便,若出家人能多做慈善事业、服务众生、布施众生。那么众生在得利益的同时就会慢慢对出家人产生信心,对佛教产生信仰,进而皈依佛教。所以说做好佛教慈善事业,才能深入人群、走上人间佛教,做到取之于社会而用之于社会。(1)为弘扬佛教文化作贡献

弘法利生是每位僧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使命。寺院的中心工作是弘扬佛法,加大弘法的力度是佛教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说出家人应从弘法的深度、广度、力度上去思考和发展。例如可以出版一些佛教刊物(杂志等),向广大信众解读佛教要义;还可以创办佛教图书馆(创建图书馆视听室),建立寺院网站、举办讲座、僧俗交流会;也可适当的举办一些佛教梵呗音乐晚会等,将佛法渗透到民众的生活中去,让他们正面的了解和接受佛法,都得到法雨的滋润,遨游于佛法的大海里。(2)为社会安定团结作贡献

培育慈悲精神是道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慈善事业是佛教慈悲济世理念在当代弘扬的平台,它让社会上更多特困人员和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佛法慈悲之光的温暖。赵朴老号召佛教徒“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他所提倡的“人间佛教”的真谛,就是“利乐有情”、“爱护众生”。为了实现这一真谛,各佛教团体应当在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上多作贡献。现在有很多贫困边远地区的人还在为子女的读书、看病求医等困难而发愁。因此作为佛教团体、佛教徒就可以兴办希望小学、建设爱心医院等。这一些慈善事业,在国外的许多宗教团体都做得很成功,我们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多做一些慈善的公益事业。关于这一点,台湾慈济功德会、厦门南普陀慈善基金会、江苏寒山寺慈善中心等。这些团体机构就做得非常不错,得到教内外人士的认可和肯定。佛教的慈善事业在履行佛陀慈悲济世精神的同时也是在为社会的安定团结作贡献。

由此可见,在继承传统、适应当代的基础上制定的现代寺院管理办法,对提升现代寺院管理水平,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寺院管理理论有其切实可行的积极意义。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不同时代的佛教领袖都会结合当代众生的条件,社会状况来建立适合于当时的管理体系。虽然在行式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是一定是以戒律为基本的原则。所以我们在探讨当代佛教的管理亦要以此为原则。佛教讲:“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法二宝赖僧弘传”。纵观古今佛教的发扬都离不开祖师大德的辛劳,所以要想发扬佛教就一定要培养人才,我们不仅要不断地健全佛教的管理体制使佛教能够适应社会造福人类,更要能够使大众认同参与佛教,如此佛教才能法脉不断,灯传无尽。参考资料:

1.印顺导师:《妙云集教制教典与教学》,正闻出版社。

2.释惟圣:《虚云老和尚中兴丛林的举措及其现代意义以振兴福建鼓山为考量兼及其它》,《正觉》201*第1期。3.岑学吕编著:《虚云法师年谱》。4.《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5.清远法师:《浅谈佛教清规戒律的管理特点》。

〔1〕《闽南佛学》(第五辑),若宽:《百丈怀海的禅法思想及其丛林清规》。〔2〕《百丈清规原序》,金陵刻经处藏版。〔3〕同上。

〔4〕清远法师:《浅谈佛教清规戒律的管理特点》。

〔5〕印顺导师:《妙云集下篇之八教制教典与教学》,正闻出版社。〔6〕同上。

〔7〕《续藏》第60册,第9页。

〔8〕《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1993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

〔9〕《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三条。〔10〕明法:《树立僧格佛教公众形象之关键》,第142页。〔11〕《印光大师文钞》三篇,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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