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
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7
10月1日,我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的印制由地税局监制改为由国税局监制,省国税局统一了发票式样。为做好两种发票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启用时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于201*年10月1日正式启用。201*年10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二、发票式样
(一)客运发票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左右两联,180*76平推式),本票有“一个条形码”和“二个条形码”2种,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二)出租汽车行业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44*127卷式)。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三、企业冠名发票申请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纳税人,可按照现行的企业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但考虑到纳税人首次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应提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同时按照国税部门客运发票和出租汽车发票式样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以满足开票需要,确保顺利衔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扩展阅读:安徽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3.《xx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实行简易征收和未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交通运输业现行使用票种4.《xx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5.《xx市汽车客运专用发票》6.《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7、《企业冠名发票》(索道客运、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货物运输企业: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7.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7.8)非货物运输企业: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三联,190*101.6)1.《增值税专用发票》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180*76,平推式)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76*127,卷式)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44*127,卷式)2.《增值税普通发票》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190*105)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两联,175*77)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行使用票种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190*101.6)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190*105)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两联,175*77)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2.《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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