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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新时代农场税改总结汇报

时间:2019-05-29 14:56: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新时代农场税改总结汇报

新时代农场农工负担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农垦总局及茂名农垦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有农场农工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场成立农工负担自查小组,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由主职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计划、财务、审计、纪检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农工负担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农工负担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场农工负担自查工作实施情况

5月上旬我场接到农业部办公厅的专项检查通知后,场领导高度重视,在场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我场组织审计、工会和监察部门就全场范围内农工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年度农场收费是否违反税改农工负担政策等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自查工作于201*年5月15日开始,201*年5月18日全部完成。

二、税改农工负担自查情况

新时代农场有25个生产队,201*年、201*年、201*年和201*年农工人数分别为1336人、1236人、1212人、1190人,税改政策实施以来,农场规范了对农工的各项收费,符合税改政策,没有出现违反政策的行为,整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承包收费情况。税改前的201*年,农工经营面积34172亩,农业经营收费总额1009.3万元,亩均收费295元,税改后的201*年、201*年和201*年三年,农工经营面积为34172亩,农业经营收费为966.86万元、981.92万元和979.2万元,亩均收费分别为283元、287元和286.5元,分别比税改前下降了4.1%,2.7%

和2.9%。

(二)、201*-201*年土地承包收费中社保费实际收取数额与实际缴费数额对比。201*年-201*年,土地承包费中的社保费收取数额分别为370.4万元、397.1万元和405万元,职工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中的农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缴费分别是370.4万元、397.1万元和405万元,两者持平,不存在土地承包收费中社会保险费数额高于农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数额的情况。

(三)、农场非农企业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均按规定收缴,不存在非农企业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的方式转由农工负担的现象。

(四)、201*年-201*年,农场除社保费、农场管理费、农场社政公共费三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主要是土地和资产经营费,分别比税改前的201*年降低了24.1万元,27.1万元,和29.8万元,不存在增加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的情况。

三、落实农工减负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在确保职工土地承包权,稳定承包关系,坚持土地家庭长期承包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为建立现代农业提供体制保障。通过清理承包收费项目,处理好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或有关产品的计酬单价,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清理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在确保、优先场内职工承包的基础上,完善对外来人员的承包办法,处理好外来承包人员与农场的利益分配关系。积极探索生产岗位承包制、作物经营责任制、对外土地租赁制的经营模式,认真总结经验,

根据农业产业化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实行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

2、建立和完善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凡涉及农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因国家政策变化和物价因素需要调整时,先经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报管理局审核并报省农垦总局批准后方能实行。为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我场建立和实行公示制度,发放《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以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在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写入农场年度“经营管理方案”、农工土地承包合同和《农工负担手册》,保持稳定,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农场将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职工自身受益性收费和其它公益性筹资筹劳等办法。对受众面广的公益性、福利性筹资筹劳,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尊重群众意愿,切实防止各种不合理收费通过其它渠道出现。

3、进一步调整农场经营管理格局,明确基地农场的职能定位,合理设置农场内部机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产业化的各项职能。按照农场的职能定位,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社区管理和服务等。农场要转变职能,合理设置机构,落实定编,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努力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基层生产队从原来五个分场30个生产队管理人员140人,精简后为五个分场25个生产队管理人员40人。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

4、建立健全审核及监督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个承包土地农工的姓名、承包土地面积、上缴土地承包费用、税费改革后的减负情况以及今

后应上缴费用标准等内容,在各生产队张榜公布,接受工会、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纠差,确保税费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农工。农场的经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和规范收费,财务负责“五项统筹”补助资金的管理,审计、工会负责对“五项统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落实减轻农工负担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工利益,变相加重农工负担的,按中央和省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下步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减轻农工负担作为垦区的一项长期的改革工作来抓。要稳定工作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头负责,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构。

2、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学习、领会好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减负的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工的权益,使广大农工真正享受到税费改革的好处。

3、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场内部的各项改革工作,节约管理成本。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持续推行精减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压缩管理人员等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种承包制度,增加职工收入。

4、发展经济,壮大农场经济实力,为减轻农工负担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保障。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金江农场农工负担监督检查报告

金江农场农工负担监督检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场税费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建立防止国有农场职工负担反弹长效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我场201*-201*年农工负担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及税费改革进度情况进行了深度细致的自查,现将农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场领导高度重视农工负担及税改给农工减负的工作。召开农场的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科长、发改科科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0人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农工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围绕如何落实好文件精神,搞好金江农场税费改革等方面问题,场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推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国有农场职工负担,全面深化农垦企业改革,推动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农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国家对减轻国有农场及农业职工负担的重视。这次税费改革是一次重大机遇,对海南垦区而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推动海南垦区二次创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各农场必须始终把维护广大农工的利益和民主权利放在第一位。开展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就是要实实在在地减轻职工负担,这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归宿。为此,农场各级党委要提高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在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运作,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这次改革的开展。他希望农场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以科学的方法和务实的作风,坚定信心,谨慎操作,确保垦区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为促进垦区企业增效、职工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添新的动力,确保垦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场长最后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二、是要集中精力,振奋精神,按照“统一政策,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狠抓落实,规范操作”的原则,务必把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要对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职工切实理解中央的政策,了解免除收费的项目、内容、条件,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四、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编制好实施方案,实实在在落实到职工群众人头,让职工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建立

促进职工增收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这次改革工作当成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六、是要准确的填报各种表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成立了场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由场长担任组长,副场长为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有财务科、发改科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农工负担监管办公室,由发改科代管,兼职人员12人负责推进全场201*-201*年农工负担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及税费改革进展情况检查工作。

(二)农工负担清理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25号),深化我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场和农工的负担,加快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构建和谐农场,充分体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和国家对农场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化黑龙江、广东、海南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事,认真负责的精神,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对减轻农工负担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我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垦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清理并规范面向农工的各项收费,将国家免除农业税和给予国有农场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以下简称“五项统筹”)补贴全面落实给农工,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场的经营主业和承包特点,按照总局和我场职代会确定的措施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切实落实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

3、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场正常运转的原则。在减轻农工负担的同时,根据农场实际,保留必要的收费,以确保我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4、坚持配套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税费改革为契机,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配套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职工增收、企业增效。

(三)主要目标

在201*年内全面实施深化我场税费改革,并实现:取消农业税、免除五项统筹收费,确保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推进我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不反弹;理顺并规范分配关系,确保我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垦区社会生产力,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方案:

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如何惠及职工。我场从七个方面清理农工负担及税费改革基本情况和做法经验。一、是规范农工收费情况;二、是发放补贴情况;三、是加强收费补贴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五、是农工真正受到了实惠;六、是税费改革要考虑到产业发展情况;七、要从土地资产、改水治旱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惠及职工。

具体内容:

1、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解决农垦农业职工负担过重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税费改革后必须将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给予全部免除。请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总局税改补助资金科目及资金总额,农场要根据补助资金的总额和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据实核定农工减负水平和税费改革后承包收费水平。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201*年已收取的,要全部退还,201*年及以后要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给予全面免除。严禁农场截留、挪用或通过任何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2、为使农工普遍都能享受到税费改革成果,国家税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

3、为切实保障农工承包土地的基本权益,建立促进农工增收的长效机制,《方案》应明确,农场要以税费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农业承包经营体制改革,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费因国家政策变化和物价上涨需要调整时,调整办法和标准必须经农场职代会通过,报省农垦总局审批。

4、为使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方案》对农场清理和规范土地承包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不属于土地承包费的收费项目应全部清除。今后,农场、管理区(生产队)和居民点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农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最高限额要根据农工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并考虑毗邻地区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合理确定。

5、根据国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请你局在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完善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经营体制、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

二、农工负担清理的基本内容(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

201*年,农户(含合伙大户)直接交纳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下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给予免除;由我场在土地承包费内统一交纳的农业税,我场要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予以全额落实;含有特产税因素的产品分成和阶段性结算的承包户,农场也要采取相应的降低农工负担方式予以落实。

(二)全部免除农工承担的“五项统筹”收费

从201*年起,免除农工承担的由我场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降低联产计酬单价、调低工资收入水平、增加企业经营收入分成比例等形式由农工分摊的“五项统筹”费用。免除方式根据农场职代会通过后确定的方式执行。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的,按五项统筹的平均负担水平相应降低土地承包费;实行岗位联产计酬的,相应提高农工的联产计酬单价;从事农业生产管理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相应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实行经营收入分成的,相应提高农工的分成比例。201*年的五项统筹费用在年初已经收取的,视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于年底前全部予以退还,切实保障将税费改革的好处从201*年起落实给农工。

(三)享受分配对象

201*年农场“五项统筹”收费,一是主要挤占和减少从事橡胶生产的胶工、林管工的劳务报酬。二是增加了土地承包者的收费。三是增加了农场的债务负担。为了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将国家补贴的税改资金全部补贴、返还到农工身上。农场根据税费改革政策和农场实际情况,确定这次资金补贴分配的范围为两大对象:一是承包割胶岗位胶工、中小苗抚管人员。二是户籍在农场并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者。

(四)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总局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结合农场生产经营和土地承包的特点,为了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分配资金,我们将所分配补贴资金全面分配、返还到农工身上。

201*年农场共有承包农业种植用地面积4.5万亩,我们根据前面所确定的分配对象把资金分配分为两大部份。第一部分分配对象为参与联产计酬农场职工,联产计酬橡胶面积4.3万亩,按每亩37.09元分配,所分得的补助资金共计159.5万元。第二部分分配对象为直接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承包者,201*年已上交农场土地承包金的土地承包者承包面积1950亩,按每亩平均返还10元给土地承包者,所分配返还资金(含承包土地面积在1亩内不收费)共计2万元,两部分资金补贴合计161.5万元。

A、对于第一分配对象所分配的资金,一方面是直接承包割胶岗位的胶工和中小苗林管工人,即每公斤干胶补贴0.69元,每亩补贴30元。具体做法是:

1、割胶工人实行岗位补贴。标准是:按计划内干胶完成产量和岗位作业量完成比率计发补贴。

2、中小苗抚管人员。标准是:按经管方案一类型60亩、二类型57亩、三

类型55亩为满岗,每亩补贴30元。

B、对于第二分配对象为直接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者,一方面是安置性用地,另一方面是生产经营性用地。

安置性用地:是在册的农场职工无岗人员每户承包土地在10亩以内的(含10亩)以及承包割胶岗位未满岗部分应承包的土地都属于生活安置地。(割胶未满岗的,每缺一小位可视同一亩生活安置地)。

生产经营性用地:是指除安置性用地以外所承包的土地。具体分配办法是:

1、关于安置性用地,201*年已向农场上交土地承包款的土地承包者,农场每亩给予返还10元,对未足额上交土地承包款部分相应从返还款扣除。

2、关于生产经营性用地,已上交农场土地承包金的土地承包者,农场每亩给予返还10元,对未足额上交土地承包款部分相应从返还款扣除。

今后,原则上凡属安置性用地的承包土地除自身受益费外不再另行收费;凡属经营性用地的承包土地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继续缴交土地经营费。承包土地面积在1亩内(含1亩),除自身受益费外不再另行收费。

我场在税费改革以前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与支出未能完全反应(五项统筹)负担实际情况,原因在于农工负担分摊方式不同于其他乡镇农村。我场主要以橡胶、茶叶为长期作物,实行的是岗位承包、联产计酬方式。农工负担主要通过降低职工岗位工资和提高土地承包费来增加农场收入,以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201*年以前割胶工工资收入仅4500元左右,中小苗管理员工资收入仅3300元左右,采茶工人才4000元左右。

通过税费改革,使农场能腾出更多的资金力量投入主业生产,从而促进

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目标的实现。在主业生产中,提高计酬单价,以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赛技术、赛产量、赛干含、赛施肥等劳动竞赛。在奖励上,每月评选出三个优胜生产队,十个产胶能手、十个优秀干部、四名优秀辅导员等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大大的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胶工收入也在幅提高,据统计胶工年劳均收入14810元,比上年的8600元增加收入480元。在中小苗的管理上,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搞好第二代胶园建设,我场的中小苗管理走在全局前列,橡胶中小苗单株1-9年苗平均增粗7公分,当年苗保苗率达98%,岗位职工收入也得到进一步提高,劳均抚管57.5亩,年劳均收入7650元,月均收入637.5元,比上年劳均增加收入1800元。

在土地承包上,由于税费减免,减少地租(干部职工承包的土地由原来的200元/亩,下调为110元/亩,并实行按土地类型划分土地单价,最低土地单价为40元/亩),这些政策极大的增强了职工发展自营经济的决心和信心,因此,他们能拿出更多的资金出来,扩大生产经营的规范,加大科技含量,增强了在市场的竞争力,种植户的收入明显提高。

201*年起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享受税改转移支付的优惠政策。201*-201*年二年来,总体进展顺利,农工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农场经济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农场职工家庭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个别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国有农场税改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等等。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从而促进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和国家对农场的关心与支持。

(三)规范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情况

一、提高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全面深化农垦企业改革,推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垦区稳定繁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农垦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作用的重大决策。税费改革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农场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税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改革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抽调精干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同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统一规范面向农工的四项收费。税费改革后,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四项:

1、自身受益费。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提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负担部分,以及工会费、福利费、农业保险费等职工直接受益的收费。社保基金和农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承包费,由个人直接交纳。

2、土地和资产经营费。

3、农场管理费。农场组织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费用。4、社政公共费。农场负担的公共设施、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费。四项收费除自身受益费外,其他三项收费的总体水平以201*年度收费基数为上限,实行限额控制。收费数额,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由农场职代会制定标准,报省农垦总局审批。

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写入农工土地承包合同和农工负担手册,保持稳定。

(四)农工负担监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全面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

1、全面取消农业税、特产税,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切实减轻农工的负担。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将农工农业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的农业税、特产税及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方式,将取消农业税、特产税及“乡镇五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身上。

2、规范国有农场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税费改革后,由于承包基数发生变化,国有农场与农工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的项目及标准,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农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应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随着各项配套改革的深化而下降。农工的社会保险费,农场负担的部份可以与土地挂钩,按照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土地承包费中提取;农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农工缴纳,不计入承包费。同时,农场与农工应该稳定承包关系,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3、规范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严格执行农垦总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的相关文件及方案,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农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农场场内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确属必要的筹资筹劳,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严格控制标准,履行民主程序,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总局主管部门和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二、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抓好我场税费改革工作。

农场税费改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增加农工收入,减轻农工负担,保持农场稳定发展的根本措施。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抓好。

2、加大宣传力度,掌握文件精神。

坚持把政策贯穿于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动员大会座谈会、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农场税费改革政策,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使国有农场管理层明确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主动抓好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使农场广大职工明确,税费改革是党和政府对农场和职工的殷切关怀,进一步激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在改革中加快发展;使农场的农工明确,农场与村民自治组织不同,农工与农民不同,税费改革后,农工既要减轻负担,又要履行应尽义务,以化解各方面矛盾,保证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

3、落实配套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农工负担不反弹。

从实际出发,加快研究制定农业经营体制,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农工负担

管理办法等与农场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到位,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切实加强对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对农工负担实行公示制度,凡财政补贴的项目、标准、数额和农工减负的额度,以及由农工负担的收费项目、标准、数额等,在农场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对农工负担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省农垦总局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农场设置2个负担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一个设在农场农工负担监督检查小组(发该科):83826180;另一个设在农场纪委:83826438。对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配套改革

推进和完善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主管部门要利用税费改革的契机,大力推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农场办学校等社会职能的剥离,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大力推行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性支出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帐核算,规范各种支出,控制管理费用增长;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稳定承包关系;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资产经营效益。同时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各农场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原则,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对涉及农工负担的收费项目、标准、数额和减负额度、补贴数额等事项,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农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最终能否得到巩固,农工负担最终能否真正减下去,关键在于能否把相关配套改革抓好。要以税费改革为契机和突破口,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善各项配套改革,进而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经营体制。一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已经实行多年,确立了农场对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享有发包权和收益权,并具有为农工提供服务的义务;农工享有优先平等的承包权、经营权,并具有向农场缴纳包括土地资产经营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的义务。农场土地发包后,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变,农场依法管理权不变。实践证明,这种经营体制符合国有农场的实际,要继续坚持。二是要依法建立农场与职工的承包关系。通过承包合同规范农场与农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规层面保障农场和农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要把建立承包

合同和规范合同管理作为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重点。凡与农场建立土地承包关系的,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三是要妥善处理好农场与承包土地农工的利益关系。农工依照承包合同有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也有及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的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约外,农工弃耕撂荒或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农场有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土地、追缴所欠承包费的权利和责任。2、稳步推进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在社会职能未分离前,要积极推进农场的经营活动与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在内部实现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费用、核算等的分开,逐步实现社会事务的社会化管理。有条件的垦区,紧紧抓住农场税费改革的机遇,积极寻求各级政府对农场分离社会职能的支持,争取早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从根本上减轻农工负担。

3、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加快农场和生产队布局调整,以中心场或中心镇为核心,积极推进相邻相近中小型农场的撤并;以居民集中点为核心,积极推进相邻相近生产队和居民点的撤并。二是要大幅度减少农场管理层次,整合部门管理职能,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除特大型农场外,一般应只设置两级管理机构。农场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定编管理。三是要按照集中办社会事务的思路,加快推行场办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合理调整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尽快进行企业化改革。四是要加快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将农场经营性收支和社会性收支实行分账管理,核定年度财务预算,确定收支水平,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按照《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场的各项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这也是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要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经验,以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负担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1、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

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正确处理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实行岗位联产承包的,要积极探索试点,加快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相应提高联产计酬标准;实行经营收入分成的,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实施二次分配。通过不断深化农业承包经营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促进农工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

2、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精干高效的原则,压缩管理人员,加快国有农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以居民集中点为核心,撤消分场并稳妥推进相邻相近生产

队和居民点的撤并;整合部门职能,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农场实际,按农场规模设置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控制管理经费,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和完善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场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后凡涉及农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因国家政策变化和物价上涨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报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为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建立和实行公示制度,发放《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以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农工负担手册》由总局统一制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通过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写入农场年度“经营管理方案”、农工土地承包合同(经营责任书)和农工负担手册,保持稳定,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农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职工自身受益性收费和其它公益性筹资筹劳等办法。对受众面广的公益性、福利性筹资筹劳,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尊重群众意愿。其中由农场、分场(作业区)决定的事项,应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程序;由生产队(居民点)决定的事项,应履行职工大会表决程序。由农场决定的“一事一议”事项应送总局备案;由分场(作业区)和生产队(居民点)决定的“一事一议”事项应经农场审批。切实防止各种不合理收费通过其它渠道再度出现。今后,随着国家对农场办社会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农场将相应地进一步减轻农场职工的税费负担。

4、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推行和完善工作,以保证改革方法步骤,按阶段有序进行。

5、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以企业和职工利益为重,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自觉参与支持农场税费改革。保证农场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六)国有农场社会负担情况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25号),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建立和完善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规范对农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结合本场实际,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岗位承包定额内的职工自身受益费、土地和资产经营费、农场管理费、社保公共费。定额承包以外的收费由承包合同或责任书另行约定。

2、职工自身受益费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提取的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负担部分,以及工会费、福利费、医疗费、农业保险费等职工直接受益的收费。社保基金和农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承包费,由个人直接交纳。

3、土地和资产经营费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确定。

4、农场管理费包括农场组织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费用。5、社政公共费包括农场负担的公共设施、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费。

6、凡在农工负担手册及合同(责任书)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7、以上费用收取,国家有规定标准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由农场职代会制定标准,报省农垦总局审批。

8、全面落实国家对农工的各项补贴,加强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收费,对不合理的各种收费予以清理,维护农工合法权益。

9、通过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对农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确定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写入农工土地承包合同(责任书)和农工负担手册。

10、对规定以外的公益性事业,坚持农工自愿、受益和民主决策的原则,按本场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

11、要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减轻农工负担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并作为考核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12、完善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加重农工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取的款物要如数退还给农工。

13、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农工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农工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事实,认真处理。

14、本办法由本场税费改革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报经省农垦总局税改部门批准后施行。

二、规范税改资金的管理使用

农场应按照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税改资金规定的用途制定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支出,并根据总局规定设置专用科目。在使用资金时,一定要按各个项目规定的补助额度列支,严禁超项目超额度开支,确保税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存在问题

1、由于201*年至201*年税改补贴共117.4元元,由总局拨付到道路等各个基础项目。我场通过税改减轻农工负担,增加职工收入减少土地承包费用。每年减负713.9万元从农工收取的只有职工自身收益承担的社会保险及减负土地承包费。这样承担的企业办社会支出负担除少部分由财政补贴外,主要由农场自筹解

决,包括学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道路建设、退伍军人、难侨归侨安置、公安派出所等支出。由于农场主要是单一的橡胶、茶叶生产,经济十分困难,企业办社会资金缺口较大,虽然税费改革补助资金给农场增加收入,但是,农场近几年来“乡镇五项统筹”支出都是采取暂缓建设或低支出的办法来解决,没能反映出正常情况下企业办社会承担实际需要的支出。

2、贫困农场的税费改革困难重重,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

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资金上给予优惠,在农工减负的同时农场经济发展也能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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