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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巩固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5-29 14:57:0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进一步巩固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巩固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5

本意见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个别为父子或父女等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者是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的自耕农;所经营的土地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合理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并按土地流转合同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本区自201*年以来,积极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取得了“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环境改善”的良好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家庭农场,逐步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育成有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现代农业劳动者,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劳动者收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巩固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巩固家庭农场发展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基本原则:1、农民自愿、有偿原则。家庭农场经营必须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必须向原承包农户或拥有土地流转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土地流转后优先承包经营权。

2、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任何无直接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经营者;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劳动者外,不得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3、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既不能超出经营者现有生产能力而盲目扩张,也不能放空生产能力而人为缩小。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控制为80150亩,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合理适度原则。土地流转费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要根据本镇、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标准。土地流转费一般采取实物(主要是稻谷)支付,或以当年稻谷挂牌价格为标准,折算为现金支付。

5、经营者择优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机操作等方面。要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对条件完全符合的农户,可签订较长时间的协议;对条件不完全符合的农户,可在培训提高的基础上,签订短期的协议。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是具有本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的家庭。2、年龄男性在2560周岁,女性在2555周岁;在务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4、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一是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每年都参加专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拥有农机驾驶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二是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每年综合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水平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三是在上一轮承包期内,积极探索并开展“种养结合”和“机农结合”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三、家庭农场经营者申报的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1、方案制定与发布。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在本镇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本村、本镇粮食播种面积,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家庭农场的数量、户均经营规模、经营者条件等内容,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在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2、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区、镇制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条件,以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细化资格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村民议事、民主讨论、集体协商等方式评选出符合要求的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采取“票决”制,按得票数确定农场经营者人选。

4、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按照市农委、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管理内容。四、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退出机制

新进家庭农场经营者试用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家庭农场的承包经营协议;考核合格的,成为正式家庭农场经营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1、家庭农户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

2、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

3、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二次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4、家庭农场经营者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安全;不服从本村茬口统一规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5、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

6、家庭农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向国有企业交售粮食的任务。

五、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要按照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充分保障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科学合理用好土地。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保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合理制定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费以每年每亩不超过500市斤稻谷为基数,各镇、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但不能低于400市斤稻谷实物。

3、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本村农户委托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书》,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

4、严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各镇、村要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确保本地区家庭农场的总体规模和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加强对经营者生产活动的监管,确保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粮食种植生产计划,坚决禁止不规范种植和养殖。

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松江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

扩展阅读:上海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上海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一、上海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上海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松江区和金山、奉贤的少部分地区。松江区开展探索粮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始于201*年下半年。由于非农就业机会比较多,工资性收入已占松江区农民总收入的75%左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低,土地或是由家中老人耕种,或是零星流转给本村或外地来沪农民耕种。这种耕作面积细碎化、种粮农民老龄化和外来化、耕种方式粗放式的状况与上海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松江区出台了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政策,鼓励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组建家庭农场,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其主要做法有:

1.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再由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签定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价格为每亩500~600元,今后按照粮食市场价格上涨的比例逐年递增。201*年,松江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4.95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98.4%。2.明确相关条件。一是对农业经营者作一定要求。主要以本村户籍的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且须采取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生产模式。二是对经营面积作一定限定。根据当前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确定家庭农场规模为100-150亩,以确保家庭单位能独立完成经营。三是对经营活动作出相应规定。对流转后的土地,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得转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从事破坏土壤地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严禁搭建违法违章建筑等。

3.公开透明招标。村委会先期通过村务公开或在村信息报上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农民报名,报名截止后,召开土地经营户会议,经过讨论、审核,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与村委会签约,期限一般为l-3年,租金即时到位。承包合同内容中对茬口布局、废弃农资回收等均有规定。整个招标工作基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村委会从中扣减流转费的现象。4.加强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补贴政策向家庭农场倾斜。家庭农场在取得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药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之外,区农委额外给予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倾斜。同时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解决融资难问题。此外全区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二是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配套服务。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开展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播种优质粮种、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水平。201*年全区共组织了5次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受训人数达5000人次,并派出技术人员到10个示范点进行现场指导,全程跟踪服务。二是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做好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配送供应服务,保证农民用上放心、安心的农资。三是推广农机作业服务,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并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方式,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四是开展信息服务,为家庭农场提供气象信息、植保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各类信息,帮助生产经营者判断大米市场供求变化,调整水稻种植品种。五是鼓励粮食购销部门和粮食加工经销企业实施定单生产或直接上门收购。201*年,有关部门和企业对53户家庭农场的5000多亩水稻实行直接上门收购服务。上海家庭农场发展初步成效

在农民自愿和政府积极推广的基础上,自201*年至今,松江区家庭农场发展迅速,目前全区共有家庭农场960户,经营面积11.89万亩,占全区水稻播种面积的73%,家庭农场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近几年的实际运作来看,取得了以下初步成效:

1.促进了农业增产。粮食家庭农场的规模为每户2-3个劳动力,每户100150亩种植面积,实现了现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与耕种面积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以201*、201*年为例,松江区粮食生产取得丰收,实现了“三增”:即面积增、产量增、效益增。其中201*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24.52万亩,比上年增长7.3%;粮食总产量11.41万吨,比上年增长2.3%;总产值2.33亿元,比上年增长9.2%。粮田机耕率达到100%,机收率达到99.5%。

2.促进了农民增收。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同时政府也加大了补贴力度,种粮的经济效率明显增加。据对区内110户粮食家庭农场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年户均生产投入17.3万元,经营总收入24.0万元,户均净收益6.7万元,种粮农民第一次感到种粮也能发家致富了。同时,那些将土地流转出来的农民既能更安心地在外非农就业,还能得到每亩不低于500元的土地流转费,家庭收入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实现了“双赢”。3.培育了专业农民。实现粮食家庭农场经营后,对经营人员的从业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经营户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掌握最新的农业科技知识;有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农技专家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并与同行交流经验体会;还有的经常跑田头,定布局,排茬口,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一批种粮高手产生了,有探索种养结合,走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的,有采用科学种田新方法,提高种粮效益的。对于涌现出来的优秀家庭农场经营者,区农委每年召开一次先进表彰会进行奖励。

4.改善了农村环境。松江在组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基础上开展“种养结合”试点,由区农委帮助牵线,区里的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松林公司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签订代养协议,松林公司帮农户建设标准养猪场,猪场建有完善的储存畜禽粪便、沼(尿)液设施和运送、施用管网和设施,使畜禽粪便经堆放发酵后施用还田,沼(尿)液经储存、再以液体有机肥形式施用作物,达到完全使畜禽场周边环境及水体不受畜禽生产的污染,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生态链接,降低农作物的化肥使用量,这种模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同时100150亩的经营规模,在当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一户人家经营即可,无需引入大量外来务农人员,也有效改变了因外来种植户在田间地头搭违章建筑所导致的环境、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隐患。三、存在问题

1.土地流转及承包期限过短。从松江的情况来看,土地流转年限l~2年的占比近50%,由于部分农民对家庭农场收入的片面了解以及当前受后金融危机影响非农就业不稳定等因素,土地流转到期后,将可能引发农民收回流转土地。同时,由于农业生产需要长期投入,并且回报缓慢,现行的土地流转及承包期限不利于农业生产投入和先进科技的应用,如有的农户对于购置大型农机具和对耕地实行绿肥养地轮作休耕制度积极性就不是很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2.农民种粮收益还有待提高。虽然前文提到对110户粮食家庭农场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户均净收益6.7万元,但如果对家庭农场的收入支出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如果剔除补贴方面的收入,家庭农场户均收入仅为0.54万元,亩均仅为39.6元,种粮收益有待提高。

3.农田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上海从201*年开始推进设施粮田的建设,目前已累计建成110万亩的设施粮田(上海全市水稻种植面积在160万亩左右),应该讲粮田基础设施已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早期建设的粮田由于标准较低,部分粮田的路、沟渠等破损严重,还有一些小区域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目前对于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农资农机、加工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尚不完备,给家庭农场经营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带来诸多不便,主要表现在:农机数量不足且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统一调度,收种矛盾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放松了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导致政策信息不通畅,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影响粮食产量;粮食烘干设备不足,晒场紧缺,不利于粮食及时交售,造成损失。

5.农业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据对松江区农业大镇新浜镇201*年的201户家庭农场的统计分析,经营者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6户,占3%;30-39岁的有20户,占10%;40-49岁的有85户,占42%;50岁以上的有90户,占45%。40岁以上的占了87%。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7人,初中及小学学历有182人,占90.5%。从中可以发现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多是“4050”人员,学历以高中以下为多,属于非农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对于年龄更轻、知识水平更高的农村青壮年来讲,家庭农场的吸引力还不是很强。四、对策措施

总体来看,松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益探索,是适应现阶段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同时随着上海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农民逐步减少,这为扩大家庭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引导,抓住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专职农民、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四要素,进一步巩固发展好家庭农场。

1.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一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宜的土地流转及承包经营期限、合理的流转价格,使兼业户长期愿意流出土地但又不影响其利益,使家庭农场经营者既保证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又愿意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从而构建起土地流出方安心、流入方定心的土地流转机制。二是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对少数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群众反响比较大的地方,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

2.多渠道增加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一是要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二是适当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目前松江区家庭农场以种植水稻为主,种粮平均收益近600元,而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亩收益达1200-6000元。在不影响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农户可种植一些收益高的经济作物以提高收入。三是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201*年上海对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但对于补给谁,如何补还没有明确。建议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农业生产者给予一定的生态补贴。

3.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田基本设施的完善,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田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同时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落实责任主体,提高农田设施的使用效能和期限。

4.着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尽快建设一批粮食仓库和烘干设备,增强粮食烘干能力,解决家庭农场稻谷集中翻晒难题。要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机专业户加入农机合作社,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定户、定区域的农机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扩大粮食销售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促进稻米等农产品及时、充分流通。

5.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年轻一代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与兴趣,鼓励“子(女)承父业”,建立农村青年家庭农场见习机制,学习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知识,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使家庭农场经营后继有人并发展壮大。

王东荣方志权章黎东(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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