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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法 守法 用法

时间:2019-05-29 15:08:58 网站:公文素材库

8学法 守法 用法

学法守法用法

目的:1、通过案例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方法:通过案例学习和分析总结知法、守法的必要性形成的心理原因如何用法过程:

一、引入:破坏公物也可导致犯罪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高一(3)班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高一(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结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2、主要内容

(一)、以案学法、知法、守法

案例一、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中小学生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的事时有发生。所谓匿名信、匿名电话是指来信者来电话者未署未讲真实姓名,或根本不署不讲姓名,不让收信人接电话人知道他的姓名。其内容多是辱骂、恐吓、挑拔、攻击、骚扰或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匿名信、匿名电话会扰乱收信人、接电话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注意力分散,精神紧张,身心受到损害。分析:遇到这种情况,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是:

1.保持镇静:既然来信来电话是匿名,说明对方不敢暴露其真实身份,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否则何不大大方方,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呢?所以收信(电)者,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同时,对来信来电中提出的无理要求,坚决加以拒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让步。

2.分析可能: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从来信者的笔迹特点及发信的时间,从来电者的音色音调、口气口音、语言特征等各方面去考虑。再想一想,先前和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窄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3.设法弄清:当确认又是某匿名人来电话时,你不要急于撂下电话,而是用对话方式稳住对方。同时,示意身旁的人,用就近的电话向电话局服务台查询,可以得到匿名电话的号码。在得知对方电话号码后,就会知道他(她)所在的地区、单位或住所,进一步追踪调查,一般就可以真相大白。

4.及时报告:报告老师和家长,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民警,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电话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骆驼队照旧在前进",只要你行为端正,就不怕歪门邪道。案例二、收到异性同学纸条怎么办?

异性同学之间传递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的话语的纸条,是青少年成长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不足为怪。在这种事中,产生问题的往往是女同学这一边。虽然还不至于造成人身侵犯,但处理不当,会对心灵有所伤害。

女同学心理脆弱,爱面子,胆小,承受意外袭扰的能力差,突然间收到了什么"喜欢你"、"交朋友"之类的条子,往往没有思想准备,心慌意乱,不知所措,学习受到干扰,心理平静被打破。

分析:应该怎样对待这些纸条?

一种方法是:虽然想不通,但不说,憋在心里。用这种方法处理,可能对自己内心伤害最大。想不开,堵在心里,就象一块石头压在心上,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另外,写纸条的同学一般是同班或同校的男同学,对方见你没有答复,可能还会再写,纠缠不休。

另一种方法是:公之于众。有的女同学收到这种纸条后,心内十分气恼。生气之余,没有多想,或告诉了自己几个要好的同学,或当众告诉大家。这样做的结果,会让对方下不来台,感到难堪,失去威信,无法在本班或本校继续学习下去,心灵受到打击。事过之后,这样处理问题的女同学也可能觉得过份,但后悔已晚。

还有一种方法:告诉老师。这种方法要视老师的具体情况。如果老师知道后生硬地批评对方,思想疏通不到家,或当众点名,或旁敲侧击,效果都不好。以上三种方法,前两种不能用,后一种方法要看情况采用。通常,比较合适的方法是,悄悄地自己答复。

你要明确地告诉对方:现在我们不该想这些事,更不想谈这些事。我们都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发展品德的时期,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锻炼

这样干脆,明确地回绝对方,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继续维持同学友谊,还可以解脱自己,卸掉自己思想压力形成的负担,轻松学习。如果对方不懂事,不明智,仍然纠缠,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案例三、遇到什么情况拨打110电话?

"110"系报警电话号码,遇有歹徒拦劫、入室抢劫、被绑架、流氓强暴、行凶杀人等特殊情况,可迅速拨打110电话,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110电话台,有公安干警昼夜值班。接电话后,会立即通知警察及时赶赴案发地点,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枣庄市一位群众发现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家饭店就餐后,拨打"110"电话,接警后,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出击,仅用5分钟就将这个久抓未获的流氓恶势力团伙的骨干分子抓获。"110"报警台,被誉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分析:拨打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

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

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据报载:1996年12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李某就因拨"110"报假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警方拘留15天。(二)、案例总结

从这三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事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归咎起来不外乎有:(1)家庭原因(2)社会原因(3)学校原因(4)个人原因(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心态问题,说到底是一种人的心理需求与社会发展状况双向互动的产物。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具有多角度性与多层次性,而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各种碰撞,又决定了青少年对社会现状心理反应的复杂性,青少年社会心态具有更大的模糊性与不稳定性,这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1、失衡与迷茫。尽管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需求相对得到满足,然而面对社会发展的种种不平衡,青少年的心理表现得十分脆弱。具体表现在:①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信息量的增大,横向比较增多,有些青少年对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并没有知足与幸福感,特别是在收入方面同高收入者盲目攀比,更显得心理极度不平衡。②不少青少年倾向于认为其个人收入与社会贡献相比偏低,特别是当其他同龄人得到较好的发展机会与报酬时,更产生失落感与不公平感。③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着对先富起来的个人致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怀疑心理,认为他们都是在走关系、钻(政策、法律)空子,这就主观上加重了青少年的迷茫心理。

2、浮躁与行为短期化。当前的青少年群体中弥漫着一种躁动不安的情绪,他们对社会格局的新变化难以加以理性化的确认,特别是出自象牙之塔的大学学子们。他们猛然发现自己的“铁饭碗”没了,也不再是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子,心理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在互相攀比之中,一种急切的发财欲望不断促使他们必须迅速干点什么。在这种心境中,有的人充满幻想,有的人则随波沉沦。

3、自危意识与怀旧心态。青少年在温饱的需求满足之后,安全保障需求的迫切性便日益突出。他们需求的是一种理想型的完美社会,而真实的社会现象又有较大的反差,于是就出现了自危与怀旧的复杂心态,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些地方公共秩序混乱与社会治安恶化,执法机关的徇私腐败;地方恶势力的出现;犯罪率的持续上升,已引起他们对公共安全保障的深切忧虑与不满。②社会生活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很不完善。而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社会保障的问题较为敏感,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对自己能否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已产生某种心理恐惧与压力。③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准下降已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社会道德风气是一个社会形成和维护其正常秩序的重要屏障,一旦人们感觉到这一屏障消失,就会认为社会可沦为弱肉强食的状态。随着安全危机意识的泛起,不少人产生了“惧变”和“怀旧”的心理,一些人开始留恋起“吃大锅饭”的安稳日子。4、冷漠与无助。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剧,流进城市的人群加速,传统联合的家庭纽带的减弱,自我价值的凸显,已使不少青少年的社会心理趋于冷漠化,对社会问题及自己身边的人与事只要不涉及自身的利益,就持观望和听之任之的态度。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社会人际关系的功利化,冷漠化。原来那种来自学校同学、老师和组织的关怀,来自同事邻里之间的友爱温馨越来越成为一种伤感的回忆。从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国民的社会参与热情会逐渐趋于高涨。当前青少年社会心态中的这种无助与受挫感,正是社会改革发展的一种矛盾反应,如果不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制度加以疏导,则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矛盾的新焦点。(四)、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五)、实战实练

1、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2、到异性同学纸条怎么办?3、什么情况拨打110电话?三、写周记

班会后,你有什么感想或启发?题目自拟,400字以上,下周一交

扩展阅读:八年级思想品德“学法用法”复习学案

八年级“学法用法”复习学案

一、考点框架构建(略)

二、一句话要点速记填空及讲解:

《法律与我同行部分》(标准化测试5-8题)

1.法律三个基本特征:国家;国家;对全体2.违法含义:(做):做法律;(不做):不履行违法种类:、、。其中合称一般违法,危害性小;又叫严重违法,犯罪,危害性大。犯罪特征:--------犯罪最本质特征;--------犯罪的法律标志;--------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3.未成年人年龄:未满周岁;专门保护未成年人两部法律:《法》、《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明确规定保护、保护、保护、保护。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行为的预防、行为的矫治。5.严重不良行为:毒品;参与、屡教不改。吸毒,贩毒。6.未成年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变“见义勇为”为“见义为”,变“敢于”为“于”)。

三、知识概要第二部分学习主题之一:“学法用法”对应选择题训练

考点1:法律的基本特征

1、与道德、纪律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靠社会舆论来保证实施

B.法律只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约束力

C.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201*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公民一定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②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③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④法不可违,违法必将受到刑法处罚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

考点2:违法与犯罪

1.20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罪,终审被判无期徒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犯罪而被判刑的最高官员。这说明(201*年4月调考试卷)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③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

2、网吧老板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属于A.一般违法行为B.严重违法行为C.刑事违法行为

3、201*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造成184人死亡。201*年1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分别有4人被判处死刑,8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该案告诉我们A.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C.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违法必究

4、近年来,国家严管酒后驾驶。张明宝在深度醉酒状态下独自驾车,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说明A.酒后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

B.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C.凡是违法行为必然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考点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人民法院成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由少年预审组,少年法庭组成,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预审,起诉和审判。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判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A.家庭保护B.社会保护C.司法保护

2.武汉市201*年4月调考试卷)201*年11月,武汉市民政局正式出台《流浪未成年人助养办法》,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启动社会助养活动,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友爱之手,共同为流浪孩子筑起爱巢。这一做法主要体现了A.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B.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C.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考点4:加强自我防范

1、据统计,我国仅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在同学甚至好友之间,因为一些小摩擦、小误会而引发的恶性案件的数量正呈逐年上升趋势,触目惊心的统计结果给我们的警示有

①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②加强立法,就能避免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③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④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会宽容理解,学会体谅尊重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

2、毒品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吞噬着人类的一切文明和希望。国家禁毒委员会201*年公布的数据表明:在我国吸毒者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到了75%,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近2万人。吸毒低龄化趋势不容忽视。这告诉我们A.毒品离我们十分遥远,我们不必知道其危害

B.青少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C.毒品威力强大,我们无法与之抗衡

3、201*年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旨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教育部等九部委共同主办“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确保青少年“绿色上网”。这表明①国家净化网络环境,对青少年实施社会保护②青少年应拒绝网络,避免“网毒”伤害

③青少年要提高辨别觉察能力和抵抗不良诱惑的能力④青少年应自觉遵守网络道德与法律,文明健康上网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

考点5: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1、现在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如毒品、赌博、色情的“电子海洛因”等等,对于这些东西,我们应该

A.加强自我防范,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B.这些诱惑离我们十分遥远,大可不必惊慌C.只要我们一心读书就可以抵制一切不良诱惑

考点6:自我保护1、“青少年经验少,自我保护少不了。自尊自爱做防护,公共场所不露宿。遇到侵害莫惊慌,灵活机智巧周旋。法律武器保平安,保平安”这首歌谣说明①青少年要学好本领练好武术,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②青少年要用智慧保护自己,善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

③青少年要有警惕性,要具备保护自己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④青少年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

2、青少年遇到非正义的事情,既要勇敢,又要机智。下列做法可取的是A.不管怎样,都要挺身而出,与不法分子拼到底

B.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的相貌,巧妙借助社会力量将歹徒抓获C.反正打不赢不管就是了,装没有看见。

3、放学后,在离校门口不远的地方,王刚看见几个流里流气的社会青年把本班同学小明围住,准备动手打人。面对这种情况,王刚正确的做法是①不予理睬,小明得罪了人,应自己承担责任②及时报告学校的老师或保安

③为了保护本班同学,挺身而出,同这些不良少年拼到底④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A、①④B、②③C、②④

四、拓展练习

阅读材料:

材料一:201*年4月29日,江苏泰兴发生了严重侵犯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犯罪分子徐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材料二: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教育部、公安部及学校紧急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为孩子们的学习成长创造平安的环境。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犯罪的哪些基本特征?你是怎样看出来的?(2)国家专门制定哪两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3)材料二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哪些方面的保护?

(4)除了“外界”保护外,我们还应该怎样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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