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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镇201*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9 15:38: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泊头镇201*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泊头镇201*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屠宰

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家《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

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肉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肉品质量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发展。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生猪肉品经营业户经营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个别地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一定漏洞;制售不合格肉品、病害肉以及以假充真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有的个体屠宰户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工作。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广城乡居民长期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肉”,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因此,我们今年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力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的深入实施和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肉类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近年来,我镇私屠滥宰、制售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存

在,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为确保人民群众肉类食品的消费安全,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对不法屠宰户进

行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

对定点屠宰场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

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以提高肉类屠宰加工水平为目标,加快实现符合国际国内要求的肉类屠宰加工行业上档次、上水平。督促定点屠宰场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定点屠宰场的正规化建设完全达标,打造一流的定点屠宰场。

四、作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好屠宰检疫及卫

生监督工作。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有专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生猪入场前,动物检疫员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定点屠宰场要为动物检疫员驻场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方便动物检疫员很好地工作。

五、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协同有关部门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

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的肉品必须有两章、两证、一发票(两章:肉品检疫章、肉品检验章;两证:肉品检疫证、肉品检验证;一发票:定点屠宰场出场

发票)。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场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按照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公开曝光。严格证章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打击制假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训练部门联合,适时对肉品市场集中整

治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

门集中力量,适时开展肉品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生猪屠宰加工、肉品流通秩序,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劣质肉、注水肉等违法经营行为,遏制不合格制品的销售,下决心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肉品质量问题。切实将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搞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

今年,我们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抓定点屠宰管理的每

个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定点屠宰行业整治,作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使我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泊头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201*年02月18日

扩展阅读: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2

县商务局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县领导批转《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关于调整原厂生产内容和新厂选址规划的请示》和《关于尽快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规划的报告》的意见,现将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始于1996年,由原县财办牵头组织,到201*年,由于城区布点较多、消费者不理解和个体屠商的阻挠,县城区第一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流产。201*年6月,经县政府同意“县定点办”由原县财办管理移交到县商贸行业协会管理。原县商贸行业协会经过筹备,在县城区确定了四个小型定点屠宰厂作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点,关闭了13家未经定点的屠宰点,这期间,由于被关闭个体屠商的暴力阻挠、四家小定点屠宰场产品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达标,导致县城区第二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历时不到一年又失败。201*年5月国务院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发布,规定每个县(市)城区只能设一个定点屠宰厂,当年,原县商贸行业协会通过招商引资在城关镇洪胜路新建一座日屠宰牲猪可达800头的机械作业式屠

宰厂,并于201*年5月在城区第三次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至201*年2月,又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生猪定点屠宰厂停产至今,我县第三次定点屠宰管理失败。

在这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在我县周边县(市)乃至全国都开展的情况下,我县却在多次启动、停顿中受挫而夭折。

因此,从201*年2月至今,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得不到施行,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收、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违规现象相继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也受到极大的影响。

目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年建成的定点屠宰厂存在着严重的选址和规划设计上的缺陷。目前仅建设有一条屠宰生产线,15个生猪待宰圈及供电供水设施,没有建设与生产相配套的冷冻库、冷藏库、保鲜库、分割加工间、污水处理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或设备。每天只能按城区白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制约了企业的生存空间和扩大生产经营能力,导致生产经营亏损严重。此外,由于屠宰厂建在城关洪胜路,离县城区大约有6公里距离。厂址位于城区自来水取水口上游,产生的污水基本都排入了取水口水源区域,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产生极

大的安全隐患,且生猪经营户都是以骑三轮或麻木为代步工具,每天凌晨4、5点就要到屠宰厂批发生猪产品,很不方便,尤其是冬天桥上雾大,刮风下雨,行动更加困难。选址明显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二)检疫工作漏洞较大。少数屠商逃避检疫,将没有经过检疫的白条猪肉直接提供给餐馆、饭店经营者,肉品质量令人堪忧。同时,在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检疫、检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不合格猪肉流入县内市场和毗邻县(市)市场开了方便之门,毗邻县(市)对此意见较大。老河口市曾多次向襄阳市政府反映过冷集桥头未经检验的猪肉流通入该市,影响了当地定点屠宰的问题。

(三)部门配合不到位。《条例》赋予了农业、畜牧、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不同的监管职责。几次启动屠宰管理工作,都反映出执法力度不大、部门配合不协调、效果不佳的问题。

(四)个体屠商私屠滥宰问题突出。目前,仅县城区就有个体屠商128户,私屠烫锅107口,清理拆除工作难度太大。带来了私屠滥宰、场外检疫、源头失控、难于管理等问题。

二、屠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谷城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201*年10月设立,为常设机构。该机构目前是有牌子、无

编制、无经费。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发生变动后没有及时调整。“定点办”在县财政未纳入预算拨款而省政府办公厅又明文规定屠宰管理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管理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不够,让不法屠商钻了空子,导致定点屠宰名存实亡;三是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屠商见利忘义,不法经营,只要能赚钱,就不择手段,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有的甚至公开抗法,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威胁屠宰管理执法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履行政府食品监管职责,杜绝不合格猪肉上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利国利民之举。针对目前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管理工程。为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充实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一名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定点办”主任由县政府办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并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抽调得力人员,参与“定点办”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核定编制,解决经费。按照鄂政办发[201*]25号文件规定“屠宰管理人员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县定点办核定34名定编人员。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范围,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今年7月5日,省政府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7月5日,省政府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出台了352省政府令《湖北省主猪屠宰管理办法》,并于201*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畜牧不场外实施检疫。肉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营造生猪屠宰管理的舆论声势,为重新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尽快落实新建生猪屠宰厂项目建设规划,使屠宰管理工作与企业生存、发展相适应。目前,洪胜路生猪定点屠宰厂已闲多时,并已在201*年5月转产。根据今年3月份国家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湖北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肯定会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到时,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产生极大的被动,给生猪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谷城县大鹏肉联厂(原湖北谷城和顺食品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提出了重新选址建设一座全新的综合配套设施齐全的生猪屠宰厂建议,该项目建议已在县规委上获得同意,县规划局也已提出用地规划建议,目前只等县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议定。新的生猪屠宰厂将新建10000吨冷藏库一座,其中:低温冷藏库5000吨、高温冷藏库201*吨、速冻间500吨、预冷间500吨、果蔬及农产品保鲜库201*吨;16000的生猪屠宰及肉品深加工处理和包装车间;10000的干制农产品储存中转仓库;购2至4台冷链冷藏专用运输车;修建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焚化炉各一座。

屠宰厂改扩建后,一是可解决我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消除我县在食品安全存在的重大隐患;二是可保证城区市场供应的生猪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三是可最大限度地达到养殖企业增收、屠宰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目标。

总之,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尽责任和义务。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一定会把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做好。

特此报告。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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