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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9 15:38:43 网站:公文素材库

生猪屠宰情况汇报

诸城市商务局

生猪屠宰管理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商务局指导下,诸城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抓住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注水肉在市场上基本消失,生猪屠宰量占全潍坊市屠宰量的40%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联合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猪肉经营场所及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分二组行动,一组重点清理整治城区市场和饭店、宾馆、学校、快餐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要求饭店、宾馆、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加大城乡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所有上市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一发票。二组对各乡镇村庄私屠滥宰户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打击、取缔“钉子户”。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余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78起,立案25起,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4230多公斤。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一是狠抓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3月份,商务局与全市3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台帐管理制度、收购加工生猪、卫生管理、检疫检验、肉品储运销售、证章管理等各项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屠宰厂负责人例会,总结工作,交流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二是狠抓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对每一个定点屠宰厂都配备了经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肉品检验员,全市有188名肉品检验员和864名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跟班作业,使检验工作与屠宰加工同步实施,确保检验率达到了100%。今年1-10月份,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屠宰的200万头生猪全部进行了检验,检出的病猪按规定全部作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企业的台帐管理。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台帐、生猪产品检验台账、生猪产品出厂台账的定期检查,监督屠宰企业生猪来源、产品质量及产品流向,强化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管,实现生猪产品的溯源管理。四是对定点屠宰厂实行集中整治和

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到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1份,停产整顿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五是加快屠宰厂远程监控建设。上半年,实施了得利斯、华宝、洪森等7家大型定点屠宰企业与省商务厅、潍坊市商务局联网监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静养、宰杀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放心肉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201*-201*年)》的要求,先后组织定点屠宰企业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上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进行老厂房淘汰再建,同路、帝王、华宝、翔和、永佳等7家企业拥有了湿化机等先进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了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促进了定点屠宰厂(场)上档次、上水平。目前,全市32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占地总面积33.1万平方米,日宰杀能力21600头,年屠宰生猪180万头以上,其中日宰杀能力800头以上大中型屠宰厂(场)10处。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企业加快连锁化经营方式、生猪产品冷链运输的发展,促进我市“放心肉”进社区、进超市。目前,已设立“放心肉”连锁店、“放心肉”专柜210余处,减少了生猪产品销售中间环节,保证了猪肉品质,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XX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XX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县贸易办迅速行动起来,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现将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三月十七日接到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紧急通知》后,阳谷县贸易办立即召开了全县生猪屠宰企业会议,迅速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要求企业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三月二十一日以来,县贸易办组织精干力量对我县4家屠宰企业和17家屠宰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生猪进厂(场)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等环节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严把生猪入厂(场)关,进厂(场)的生猪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手续齐全。必须落实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厂(场),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大了生猪屠宰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进行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生猪和病死猪。截至目前已检查4家屠宰企业和10家定点屠宰点。

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1、加强生猪进厂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没有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坚决不能进场(厂)屠宰,同时要求企业做好生猪进厂台账完善生猪质量安全及追溯制度。

2、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与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县上市销售的猪肉不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3、要求企业要加强对是否含瘦肉精的生猪进行检验,尽快配备瘦肉精检验试纸,加强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疫。督促定点屠宰厂狠抓肉品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肉从定点屠宰厂流出。4、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提高屠宰管理水平。

建议

1、定点屠宰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要推进农村定点屠宰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运转。

2、定点屠宰工作的推行,关键在执法,要把定点屠宰的执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执法的支持力度。

3、要理顺政策体制,完善收费标准和政策。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车辆和生猪肉品检测设备,统一服装,促进执法。

阳谷县贸易办公室

20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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