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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意见

时间:2019-05-29 16:09: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联合办学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09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3-3008:36:17字号:T|T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办[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201*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60万人。现就做好2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在安排20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都要大于普通高中,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二、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统筹区域、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招生规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和政策措施。开展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原则上应由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西部生源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并安排经费,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较大、对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西部农村跨省就读学生的交通和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中部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三、扩大招生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要把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作为统筹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能力,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2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的学校,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地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六、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1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

各地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招生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要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60万人的目标,是今年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日

各联办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助学金专项检查要求,学校研究,对联合办学学生学籍和助学金问题,做以下处理:

一、联合办学学生不再由我校申请办理助学金;二、可保留我校学籍,考试合格,办理我校毕业证;三、也可把学籍转到联办学校,在当地注册学籍,申请资助;四、201*级学生退学的,可以退还所交学费,办理退学手续。

山东省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职成20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中职教育根据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课程安排不科学,专业设置随意性大,联合办学不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招生恶性竞争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

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要求

(一)规范专业及课程设置。各地和学校应根据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名称。学校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1*]2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1*]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1*]4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科学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开足开齐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二)规范校历安排。每年9月1日统一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新生开学时间可由学校根据实际自定),各地和学校要根据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具体校历。要保证每学年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计约为3000-33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

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学制一年,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实习实训累计总数不少于500学时。

(三)规范实习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包括校内教学实训和校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具体计划或方案。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1*]15号),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学校要切实承担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或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严禁学校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劳动。三年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学校必须全面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学校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情况,保障实习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规范学校设置。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1*]职成7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201*]发214号)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中职学校设

置、变更与调整的报批工作。从201*年起,“一校两牌”的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指分别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两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进行办学管理,并对社会公布。“一校两牌”学校201*年及之前招收的在校生学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快中职学校合格校建设,组织对目前尚未通过中职合格校评估确认的学校开展自评和上报工作。从201*年起取消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学校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可调整为开展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本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认真审定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未列入教育厅对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名单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隶属关系,严格审查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内容,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利用中介招生,对违规违纪招生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要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无序招生的倾向,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六)规范联合办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

知(闽教职成[201*]12号)要求,开展联合办学审定与管理工作。继续发挥优质中职资源办学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作为主办学校与合格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联合办学,与主办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所。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骗取财政经费。开展联合办学的专业限定为主办学校开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涉农类专业及紧缺型人才相关专业(即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

(七)规范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闽教职成[201*]36号),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统计上报学生人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避免出现“重复统计、重复上报、双重学籍”现象,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保证学校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质量。

(八)规范教材使用。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由教育部审定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文化基础课必须在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立项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在选用教育部陆续编写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的同时,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保证教学资源质量,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要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材和教辅材料,严格教材征订折扣经费使用,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

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教育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作为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二)中职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把规范办学作为提高学校声誉,促进学校发展,提升中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来落实,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对社会做出规范办学公开承诺,聘请当地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福建省“一校两牌”中职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办学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教育部职成司,

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一校两牌”中职学校名单

学校所在地福州市教育部门审批校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校名行政主管部门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供销技工学校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州市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省闽运总公司泉州市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劳动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福建航运学校福建省机电工业职业中专学校连江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经贸技术学校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航运总公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江县教育局、劳动局福州市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术学校福州市福州海员学校福州市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福州市连江县技工学校福州市福州世贸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福州市福州榕西高级职业中学福州市旅游技术学校民办学校厦门市厦门市集美达中等职业学校福建省诚毅科技中等技术学校民办学校同安区同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第二技工学校同安区教育局、劳动局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学校所在地莆田市教育部门审批校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校名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溪县教育局、劳动局莆田劳动成人中专学校莆田市技工学校安溪县安溪茶叶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市安溪技术学校晋江市晋江鞋服设计学校石狮市服装技术学校民办学校龙海市龙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漳州市龙海技工学校龙海市教育局、劳动局漳州市漳州汽车职工中专学校漳州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漳州市汽车长运集团漳州市漳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漳州市弘迪技术学校民办学校龙岩市龙岩育达职业中专学校龙岩市人才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办学校南平市南平工业技术学校南平市高级技工学校建阳市建阳汇思中等职业学校建阳市中等技术学校合计

22所(民办学校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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