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畜牧工作总站无公害检查总结
201*年无公害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质安函【201*】110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畜牧总站《关于开展201*年无公害畜产品综合检查的通知》吉牧站字【201*】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畜牧工作总站的要求,我们畜牧工作总站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1、获证单位质量管理情况。我们县畜牧工作总对获证的天下种猪场和伊通县国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个单位的生产情况实施全程检查,主要对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包装标识管理和内检员职责落实等内容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
2、认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依法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对县内3家大型超市(物尔美、万嘉、庆客隆)、一个综合市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行为。
3、工作机构认证管理情况。我站全面落实认证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各项申报材料等文件实行统一管理,装订后归案;完全按照认证审查工作时限进行操作;检查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岗工作。认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我们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努力,基本完成了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但是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不足。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加倍努力,争取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附表1
20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基本情况√渔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管辖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总站获证单位数2认证产品数2获证单位自查自开展自查的获证单位数2纠情况发现问题的获证单位数0完成整改的获证单位数0√共检查2个获证单位,已责令0个单位进行整改工作机构监督检是否开展获证单位实地监督检查是□查情况否□√共检查4个市场(超市)是否开展标志市场检查是□,发现0个不规范用标产品否□√抽检方式:工作机构组织□√纳入本地区监测范围□是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是□共检测无公害农产品0个,其中不合格产品0个否□√共发放宣传资料201*份,举办培训班0期,培训0是否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是□人是否采取其他监管措施是□请列举:√否□需依法处理的不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存在问题合格单位(产品)(可自行加行)工作机构名称附表20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
被检获证单位名称:检查产品:检查时间:
备注(如该项评价标准为B评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ABC或者C,应作具体描述,并结果注明涉及产品证书编号)1.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相符情与证书规定一产地区域缩小产地区域擅自a况致扩大2.产地区域土壤、空气、水源是否轻微污染污染严重a产地环境否对产品造成污染3.产地区域及周围污染源受控严格受控基本受控未受控b情况4.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a基本执行未执行a生产过程5.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管理6.是否具备有资质的内检员,并有内检员,经有内检员,很无内检员a经常性落实内部检查7.是否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8.是否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记录生产记录9.是否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情况记录10.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常性内部检查少内部检查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有,且完整有,且完整是有,但不完整无有,但不完整无保存时间为2未保存年以下是基本符合不符合aaaaaa评价标准投入品使11.是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否用(兽)药投入品使12.农(兽)药、肥料等使用是严格符合评价标准检查项目用检查内容否符合相关准则13.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要求14.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15.产品包装是否规范16.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识ABC备注(如该项评价标准为B评价或者C,应作具体描述,并结果注明涉及产品证书编号)aaaaaaa严格执行有,且管理严格规范包装标识完整规范基本执行未执行无是有,但管理有待完善未按要求包装标识不完整或无标识17.产品是否标注标志及发证机加贴标志且标未规范标注标注发证机构志和发证机构包装标识构建立记录且存未按规定建立18.是否建立标志管理记录档记录并存档19.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标志使用行为否总体评价:优秀
检查组组长:李伟勋201*年09月18日
(A选项17项以上,且不含C选项)√优秀□
□良好(A选项14项以上,且不含C选项)
□一般□较差
(A选项12项以上,且不含C选项)(含有C选项)附表3
20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不规范用标行为汇总表
地区:序号检查市场名称用标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存在问题注:如用标单位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一栏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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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
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隶属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局,股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伊通镇中华西路928号。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及人员:核定全额拨款编制10名,在编人员21人,在编在岗人员21人;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实有股级领导4人。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1、首次登记时间:201*年3月11日2、最后年检时间:201*年3月3、现法人代表:李伟勋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2、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4、畜禽产品无公害认证的申报和管理;5、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6、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生产经营、种畜禽场管理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批复等行政工作;
7、负责优良畜禽品种改良和技术推广工作;8、负责畜牧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和技术推广工作;9、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和繁殖改良技术人员培训;10、负责全县畜牧生产及统计报表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履职工作情况总结
我站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严把畜禽生产质量关,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科学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使我县畜牧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站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1、认真学习,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组织全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安全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查处畜牧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于201*年查处使用“瘦肉精”案件2起。
2、严格监管,大力度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全县的养殖专业大户实行“两签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有承诺,责任事故可追究到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无公害畜产品等进行了专项整治。了从201*年至现在,我县保持了无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和“瘦肉精”0检出率的良好局面。
3、结合项目,积极推进品种改良及技术推广。依托国家的良种补贴项目,适时做好优良品种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全县共冷配母牛7.91万头,改良母猪8.75万头,羊人工授精1.73万头,马人工授精0.22万匹,三元杂交牛比重达到68%,三元杂交猪比重达到87%,肉鸡良种覆盖率达100%,蛋鸡良种覆盖率达94%以上。
4、优质服务,做好无公害产品认证和管理。无公害产品认证是201*年开展的一项新工作。由于申报单位对申报工作不熟悉,我们主动帮助申报单位整理申报材料,对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热情接待,为申报单位提供全程免费服务。截止目前全县已有4家企业通过认证,5家企业正在申报过程过。并对已认证企业强化监管,抓好环境的控制,不定期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登记管理等无公害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标识使用等情况,维护认证产品质量信誉。
5、依法行政,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全县种畜禽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检查验收。及时清理整顿种畜禽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的配种站(点),对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坚决予以淘汰。各项指标达到遗传与饲养标准的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证》,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6、广泛宣传,搞好专业技术培训。
深入乡镇宣传畜牧专业技术知识,圆满地完成每年的阳光培训及繁殖改良技术员的培训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各种培训任务如:“345”养殖科技服务培训、世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及乡镇养殖户的好评。
7、详实统计,全面完成各项畜牧生产指标。深入基层,详实调查,做到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各类畜牧生产报表上报及时。201*年全县猪、牛、羊、禽、鹿发展量分别达到135万头、119万头、15.8万只、3670万只和13万只;实现牧业总产值41.2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7.4%;累计完成标准化牧业小区342个,建设各类养殖大户596户。出色完成了各项畜牧生产指标。
8、行动积极,快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领会上级业务部门会议及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周
密部署,行之有效的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基础母牛登记、污染源普查、种畜禽后裔测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了省领导的高度赞誉。
四、职责弱化或消失原因分析无
五、事业单位预分类意见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与畜禽产品安全中心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同一个单位,所行使的执能依据如下: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2、编制部门文件伊编字201*18号
由上可知界定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所从事工作职能为行政的依据充分,所以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工作总站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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