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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16:50: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新民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新民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根据《盘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盘党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第二条接待标准(一)用餐标准

1.乡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乡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标准安排,原则上不上烟酒。2.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乡主要领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不含烟酒)。招待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酒水原则上用本地酒。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100元300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300元以上报乡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乡实际,按乡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1人住1单间,其他人员2人住1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待点协议

价格标准执行。

(三)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不能超过客人数。

第三条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乡食堂定点接待。

第五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第六条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乡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民乡人民政府201*年三月六日

扩展阅读: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禁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xxx委员会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x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乡属各单位、各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举办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务洽谈、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性活动。

第三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礼仪从简、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树立xxx乡良好形象服务,确保公务接待工作安全、方便、顺畅。

(二)对口接待原则。除中央、省、市、县党政领

导同志、重要客人、重要外宾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安排的,由乡党委、政府接待外(党政办具体负责),凡来乡检查指导、督查视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的上级领导干部或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外宾,以对应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接待,按具体接待标准接待。

(三)定点接待原则。原则上公务接待定点在乡政府机关食堂。

(四)遵循廉政准则,严明接待纪律。接待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超范围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在营利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各类接待活动要本着减少陪同人员的原则,视检查、督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性活动的领导同志及团组的职级和团组的人数确定陪同人员和陪餐人数,陪同、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客人人数。接待大型检查、考察团组时适当集中统一安排车辆。

(五)严格公务卡接待消费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务卡接待消费制度,除了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将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

第四条接待范围及标准

(一)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到乡政府机关食堂就餐,按级别按标准接待。副县级及以上领导25元/人,副科级、正科级领导20元/人,其他一般干部15元/人,村干部不超过10元/人。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酌情确定宴请标准。

(二)公务接待确需在县城区安排住宿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住套间;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原则上住套间;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同志原则上住标间(正处级领导原则上住单间);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酌情安排住房。

(三)烟酒的使用和管理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席两包70元以内的香烟。

(2)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每席两包50元以内的

香烟。

(3)其他客人和外宾按其身份、知名度和对xxx乡发展的重要程度,酌情安排。

(4)招待用酒原则上用xxx乡生产的白酒。(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安排的,请示主要领导批准。

(6)接待用烟、酒由党政办统一购买,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五条接待经费

(一)接待遵循“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统一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对口接待单位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二)各单位对口接待需其他单位协办的大型外商投资考察团的重要客人,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主办单位据实列支。

第六条乡内接待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凡是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机关还是下基层,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逐月公示报告制。每月10日

前,由党政办向乡纪委、财政所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情况逐月公开、公示。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和使用监督;接待单位要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纪委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由乡纪委、财政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来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xxx乡党政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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