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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总结

时间:2019-05-29 16:57:57 网站:公文素材库

车辆购置税总结

车辆购置税总结

201*年,我们在市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规范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源头控管,优化税收服务,一手抓规范执法,一手抓精细化管理,圆满完成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任务。去年,我们共组织车购税3278.93万元,比去年同期2686.02万元增长22.07%,增收592.9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10.40%。一、整合岗位,明确职责

一是定岗定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按职设岗,按岗定人,按岗定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受理申报、综合业务、异常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票证管理、会统管理七个岗位,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

二是理顺流程。在业务管理上,正常业务6步办结,异常业务8步办结。在办税工作中,做好前台受理申报岗与后台综合业务岗的衔接,使每一个环节相互审核,重点环节双人上岗,重要事项实行岗位人员与负责人两级审核制。

三是制度明责。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责任制度,对纳税申报、计税价格审核、免(减)税、退税等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的规定,统一工作标准,明确各岗职责,做到岗责统一,岗责衔接。

四是考核强责。我们根据各岗工作需要,制定了各岗考核办法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成立考核小组,每月抽查各岗所办业务的10%20%,对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当月奖惩兑现,将个人工资和荣誉与工作质量、工作业绩挂钩。去年,我们共对3人次处罚580元,促进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质量。

二、抓住关键,规范征管

一是受理申报注重真实。我们牢牢把握住车购税征收受理申报第一关,重点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确保资料合法、数据真实、内容齐全、逻辑关系相符,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即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与申报表填写一致,个人身份证明与购车发票上注明的购车人信息一致,购车发票上开具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申报车辆情况与现场验车情况一致,对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纳税申报填报规程,造成错填、漏填等情况的,我们耐心细致地辅导纳税人填报,在申报信息齐全、准确、真实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申报信息录入征管系统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二是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发票价格,按政策规定扣除增值税确定计税价格,对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发票扣税价格办理征收手续,对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办理征收手续,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中无车辆价格信息的,我们及时按着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国别,同型号,同车长,同排量,配置近似的同类型车辆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征收手续。对办理转籍、变更、过户和完税证明补办手续的,在经过实地验车核实其车辆与档案信息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办理。对办理免(减)税、退税的车辆,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齐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纳税人办理车辆免(减)税和退税手续,同时做好征税车辆、退税车辆、免(减)税车辆等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去年,我们共受理各类机动车辆纳税申报7912辆,我们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征收原则,对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1040台车辆,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办理了征收手续;并按照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规定将异常信息上传给市局。办理免(减)税车辆17台,退税车辆34台;没有一台车辆超出规定办理免(减)税和退税车辆手续。办理转籍车辆482台,过户车辆537台,完税证明补办手续96台,没有发生利用办理转籍、变更、过户和完税证明补办手续套取完税证明的现象。

三是资料管理力求完整。在完税证明管理上,我们实行专人、专柜、专库、专账管理,安排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票证的安全保管工作,建立了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登记簿,坚持每日核对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详细登记完税证明的种类和号码,每月对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的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核销,没有发生一例借证、赊证、损毁、丢失的现象。在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上,建立了车辆档案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制,及时搞好接收、复核、补录、归档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车辆档案中车辆合格证明、价格证明、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副本复印件、验车记录、纳税申报表中签章等资料全部齐全。三、源头控管,堵塞漏洞

一是加强横向联系。我们积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换方式,对纳税人购买摩托车不缴纳车购税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牌照。有效地堵塞了摩托车征收的漏洞。去年,我们共办理摩托车征收3975辆,征收税款1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01辆,增收税款37.68万元。

二是搞好信息采集。针对我市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车型较多、变化较快的现状,安排专人深入到我市13家车辆生产企业,对车辆生产企业上报的1294种各类车辆信息以及308种免税车型信息,我们一是采取案头审计,二是实地查验并对其出厂价格进行审核,确保出厂价格的真实性,为上级机关核定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改善环境,优化服务

一是实行“一窗式”办税。在前台窗口受理车购税纳税申报,在后台快速办理,实现了“一窗、一次、全程”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在各个窗口来回跑,减少了办税时间。

二是推行公开办税。在大厅墙壁上公开计税方式、办税流程,印制了导税小手册详细解释如何办理申报纳税,辅助纳税人办理车购税手续。

三是优化大厅服务。推行了“大厅咨询服务制”,每天安排一名同志在大厅值班,负责引导纳税人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使纳税人对辆购置税政策和办税流程清楚明白,对纳税人在办税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去年,我们共受理政策咨询319条,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289条,得到了办理车购税纳税人的好评。

四是提高人员素质。经常利用双休日开展岗位业务轮训,采取集中讲解和自学相结合、以老带新等方式,让窗口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窗口人员的礼仪规范,对每一个办税人都温馨接待,热情礼貌,态度和蔼,快速办理,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国税干部良好的外部形象。单位领导经常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促使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很好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工作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提高:

一是车购税收入稳步增长。201*年,累计征收应税车辆数量7912台,比同期5706台增加2206台,增长38.66%。征收车辆购置税收入3278.93万元,比同期2686.02万元增加592.91万元,增长22.07%。二是办税效率明显提高。实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后,实现了受理一人制,办理一窗式,监督全程制。每笔业务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为8分钟,效率有了明显提高,降低了税收成本,减少了纳税人办税时间。

三是队伍素质全面提升。通过不断加强岗位培训,促使干部加强学习,提高了车购税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四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利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征管的全程审核和监督,减少了收“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五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积极提供多元化的纳税服务,尤其是实行了“大厅咨询服务制”,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在大厅滞留的问题,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使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进而不断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树立了良好地窗口形象。

扩展阅读:“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总结(表格整理)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总结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定义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性质特定目的税财产税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含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的为使用人交强险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船舶征税范围……自用在车管部门登记的车船应税车辆的价格计税依据载客汽车、摩托车,每辆购买自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载货,按自重吨位进口自用:组价(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船舶,按净吨位(非机动驳船和拖其他自用:有购置价格的按价格,无价格或价格船减50%)2马力=1吨低于最低价格的按最低税额计算计税依据*税率(10%)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2*应税月份最低计税价格:1、其他自用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2、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申报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的3、已缴纳税款办理登记的车辆,同时更换底盘特殊规定和发动机,按照同类新车的70%算最低;4、减免税条件消失的,最低计税价格=同类新车最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车辆,尾数0.5吨以下按0.5,超过0.5按1吨船舶,尾数0.5以下不计算,超过0.5按1吨1吨以下车船,按1吨规定使用年限:国产10年,进口15年;5、非贸易渠道进口的车辆,按同类新车最低价格法定: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自用车辆2、列入武器装备计划的车辆3、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优惠4、防汛消防用于指挥调度,设有固定装置5、回国服务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小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5、警用6、已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车辆特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纳税时间一车一申报,最终消费环节(使用环节)纳税。核发登记证书的当月、未登记为购购买、进口、获赠等60日之内置发票开具的当月、都没有的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地点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一般的地税征收,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地点;跨省的,在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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