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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17:05: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四、评定要求

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五、评定标准

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六、评定程序

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每年评出的市级示范学校食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10%,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50%。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每年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数量的2%,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七、日常管理

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三)严格标准,有序推进。本方案是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评定工作中,要根据评分表内容逐项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得随意降低创建标准,对在评定、督查和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建及验收时间,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评定评分表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评定评分表

扩展阅读: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 方案

关于印发《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

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

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创建标准,积极做好创建工作,201*年10月份进行验收。

凉州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方案通知

凉州区学校(幼儿园)示范食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贯彻市、区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我区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上台阶,深化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着力加强学校食堂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与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提升学校食堂自主管理水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

以“以人为本、健康第一”为主题,在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示范食堂的创建,以点带面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目标,建立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全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创建方法与步骤

(一)发动阶段(201*年7月1日至8月30日)1.7月10日前,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领导组织,召开领导组织会议,制定印发凉州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2.7月15日,召开创建动员会,部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

3.广泛宣传和动员,促进经营主体自律,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组织引导学校食堂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让学校和社会认识到创建“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是对自身的提高,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创建阶段(8月25日至9月30日)1.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1*年版)》和《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标准》对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完善卫生设施,改善卫生条件,逐步达到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的要求。

2.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1*年版)》的要求,教育局将对学校食堂进行分级,实行动态管理。

3.各单位将拟创建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1、根据《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标准》和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将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工作,对申报参评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按要求实地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评审意见。

2、对符合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要求的单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现场交流会,交流创建经验,予以表彰,并授予“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牌匾。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是推动餐饮消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一批典型以推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具体体现,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的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诚信自律、促进提高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应在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登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以及诚信服务方面成为模范。

在创建过程中,教育局将邀请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检查促使学校食堂的软件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提高,强化学校食堂自律。

(三)严格监管,规范经营

在创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过程中,要规范和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依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食堂布局、流程及卫生设施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加大学校对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对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食堂要进行通报,并在社会予以公示。

(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通过示范食堂的创建,以点带面,树立一批典型,促进全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各校(幼儿园)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教育局将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联合开展创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全面负责。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在校学生、学生家长等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附件1: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领导小组

2: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

食堂创建标准

3: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

堂申报审批表》

附件1: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活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苏万俊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发寿区教育局副局长成员:马尚雄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郝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成元区教育局民教办主任

徐兆春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马尚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示范食堂标准

为提高学校食堂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我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1*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凉州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就餐及配餐的学生食堂。

二、证件齐全,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有宣传栏、有学校及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有原料采购登记台账,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三、近两年内学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四、近一年内食堂未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五、实行每餐食品留样制度。六、大、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综合满意度≥85%(幼儿园家长综合满意度≥85%)。

七、申报凉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必须评为B级以上。

八、基本卫生要求:(一)卫生管理

1、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和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应有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食堂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的学校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1000以下的可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各校(幼儿园)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三)建筑与布局

1、选址应远离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

2、食品加工场所要设置在室内,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3、生熟食品的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4、食品加工场所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5、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的洗涤池,并有明显标识;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6、洗消场所设有充足、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3个专用水池)餐具采用热力消毒,配置充足、有效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7、冷藏设施足够,即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专用冷藏柜;能满足生熟、荤素分开存放的要求。

8、设置独立的食品留样冰箱(柜),食品留样记录保存2年以上,有条件的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中心温度计等。

9、辅助卫生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内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无鼠迹鼠粪等,“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厕所设在食品处理区外,且为水冲式。

(四)食品及其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建立采购台帐。

2、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区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建立食品三级验收制度,即采购人、入库人和领料人三级食品卫生查验制度。(五)专间要求1、为独立隔间。

2、入口处设预进间(加工经营场所500m2以上的食堂)。

3、设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

4、设有符合要求的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备餐间除外)。

5、设有相应容量的专用冷藏设施(备餐间除外),设专用加工工具。

凉州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示范食堂”申报审批表

学校食堂名称:联系人:地址:学校申请:联系电话: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检查小组推荐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区教育局、卫生监督所审查验收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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