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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汇报07028

时间:2019-05-29 17:44: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汇报07028

中宁县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中宁县医改领导小组(201*年7月28日)

各位领导:

根据督查工作要求,下面我就中宁县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实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医改小组[201*]1号)文件精神,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方面机制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供应到位;“一般诊疗费”平稳运行,百姓就医负担减轻;补偿机制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绩效考核公平公正,服务效率有所提高。我县医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下发了《中宁县实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现已对部分乡镇卫生院完成了第一次督导调研,力争9月底前初步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实现“四个确保”。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进展情况(一)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药品“三统一”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科学有序衔接,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平稳运行。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共134个,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个,社区医疗服务站2个,乡镇卫生院11个(含3个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118个,全部按照要求采购销售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申购率、使用率、履约期内回款率均为100%,一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率为93.98%;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86.86%。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门诊次均费用均有大幅度下降,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

(二)积极开展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

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7月1日启动实行自治区“一般诊疗费”计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将在门诊诊治中收取的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

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打包为“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县“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统一执行全区定价标准,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由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负担1元;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的每次收费5元,其中个人负担1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工作,是继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又一减轻基层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一般诊疗费的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全面推进绩效工资制度。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居民满意度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考核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列为考核对象,采取由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相关业务人员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再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考核办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经过层层考核由卫生局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绩效资金。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动力。

(四)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年5月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院长聘任工作,通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经过民主测评、演讲,层层选拔,对8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择优聘用,在选拔聘用中,发现和储备了一批后备人才,并进行重点培养和管理,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同时,各单位也按照合理设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落聘续学的原则,顺向分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用人机制大转换,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大优化,建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五)政府补偿机制落实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201*年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25元,其中国家20元,自治区3元,县级2元,按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开展;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500元/每月的标准予以补助,保障村医收入,提高村医工作积极性;7月1日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清查,为下一步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品零差率销售,只有新农合按5%的标准补助了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没有补助,且8月份由于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将不在补助,只通过一般诊疗费予以补助。

2、药品配送亟待加强,以2月份为例我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率仅为78.32%,配送率偏低,而且部分临床常用低价、急救药品不能按需求配送到位,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用药。

3、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专家诊疗费如何收取;床位费、冬天取暖费是否在一般诊疗费之内,如不在,是否单独收费;非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如何收取,如收,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是否还有新农合补偿;文件中规定“一般诊疗费每次收费8元,其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医保支付7元,个人负担1元,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以卫生院为例,没有参保的病人在医院购买10元的药,药品可以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但是诊疗费不报销,病人再交8元诊疗费,增加了病人的看病费用。201*年我县新农合参合率达97%,但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参合,这部分人该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样,参合人在门诊看病,没有带参合证或者不愿意享受一般诊疗费政策,还要再

单独收8元,无意中给病人增加了负担;文件中规定“一般诊疗费采取辖区负责制”,辖区负责制是否指村卫生室服务人群只针对本村居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群只针对本辖区、本乡镇的居民。如采取辖区负责制,辖区外的群众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如何予以报销。

四、改进措施

1、财政部门应抓紧研制财政补偿方案,切实保障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利润损失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经费补助,确保医改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奖优罚劣措施,确保招标到位,配送及时,院有药用。

3、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尽快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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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XX县医改领导小组(201*年7月28日)

各位领导:

根据督查工作要求,下面我就XX县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实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医改小组[201*]1号)文件精神,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方面机制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供应到位;“一般诊疗费”平稳运行,百姓就医负担减轻;补偿机制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绩效考核公平公正,服务效率有所提高。我县医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下发了《XX县实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现已对部分乡镇卫生院完成了第一次督导调研,力争9月底前初步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实现“四个确保”。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进展情况(一)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药品“三统一”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科学有序衔接,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平稳运行。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共134个,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个,社区医疗服务站2个,乡镇卫生院11个(含3个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118个,全部按照要求采购销售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申购率、使用率、履约期内回款率均为100%,一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率为93.98%;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86.86%。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门诊次均费用均有大幅度下降,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

(二)积极开展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

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7月1日启动实行自治区“一般诊疗费”计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将在门诊诊治中收取的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

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打包为“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县“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统一执行全区定价标准,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由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负担1元;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的每次收费5元,其中个人负担1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工作,是继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又一减轻基层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一般诊疗费的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全面推进绩效工资制度。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居民满意度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考核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列为考核对象,采取由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相关业务人员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再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考核办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经过层层考核由卫生局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绩效资金。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动力。

(四)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年5月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院长聘任工作,通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经过民主测评、演讲,层层选拔,对8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择优聘用,在选拔聘用中,发现和储备了一批后备人才,并进行重点培养和管理,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同时,各单位也按照合理设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落聘续学的原则,顺向分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用人机制大转换,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大优化,建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五)政府补偿机制落实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201*年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25元,其中国家20元,自治区3元,县级2元,按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开展;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500元/每月的标准予以补助,保障村医收入,提高村医工作积极性;7月1日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清查,为下一步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品零差率销售,只有新农合按5%的标准补助了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没有补助,且8月份由于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将不在补助,只通过一般诊疗费予以补助。

2、药品配送亟待加强,以2月份为例我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率仅为78.32%,配送率偏低,而且部分临床常用低价、急救药品不能按需求配送到位,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用药。

3、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专家诊疗费如何收取;床位费、冬天取暖费是否在一般诊疗费之内,如不在,是否单独收费;非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如何收取,如收,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是否还有新农合补偿;文件中规定“一般诊疗费每次收费8元,其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医保支付7元,个人负担1元,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以卫生院为例,没有参保的病人在医院购买10元的药,药品可以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但是诊疗费不报销,病人再交8元诊疗费,增加了病人的看病费用。201*年我县新农合参合率达97%,但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参合,这部分人该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样,参合人在门诊看病,没有带参合证或者不愿意享受一般诊疗费政策,还要再

单独收8元,无意中给病人增加了负担;文件中规定“一般诊疗费采取辖区负责制”,辖区负责制是否指村卫生室服务人群只针对本村居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群只针对本辖区、本乡镇的居民。如采取辖区负责制,辖区外的群众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如何予以报销。

四、改进措施

1、财政部门应抓紧研制财政补偿方案,切实保障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利润损失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经费补助,确保医改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奖优罚劣措施,确保招标到位,配送及时,院有药用。

3、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一般诊疗费打包服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尽快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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