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章镇关于做好20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彬小政发【201*】号
小章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镇20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年奖励扶助工作主要内容在全省实施的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有五项;
(一)对农村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60元扶助金。
(二)对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夫妇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家庭,
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四)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妇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五)对符合医保补助对象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承担。
二、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一)国家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到2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
扶助对象的年龄以当年年底前满55-59周岁为准。201*年的扶助对象年龄为截止201*年12月31日满55-59周岁。为此类对象年满60周岁时纳入国家奖励扶助范围。
(三)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当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可同时纳入扶助范围,男方不受年龄限制;单亲家庭不论男女必须年满49周岁。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死亡或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6)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后,夫妻双方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独生子女已婚或年满30周岁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伤残死亡的不予补助。
(四)放弃生育而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是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证明。
(五)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对符合医保补助对象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村委会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让群众了解奖励的对象、奖励的标准,以及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的具体程序,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对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同时要以实施奖励工作为契机,大张旗鼓地表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坚持政策标准,认真落实四项指标。各村委会要坚持,严格按照奖扶对象的摸底,信息上报和资格确认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政策和知晓,摸底准确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201*年,
镇上继续将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实行阶段考核、单项评比。对群众政策知晓率、对象确认准确率较低的村级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扣20分。
(三)高度重视,是实实在在地把奖励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参加合作医疗补助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一致,统一开展,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对象摸底和最终的资格确认一次成功。由于银行开户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15位的身份证开户受限。在今后的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新确认的对象必须要有18位身份证号,否则不予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女家庭奖励扶助、农村放弃二孩家庭奖励在申报确认时,统一使用省人口计生委印制的《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表》进行申报确认、公示。对于申报和年审的对象必须进户见人,确保摸底对象情况准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任何村级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放宽政策界限,乱开口子,更改对象出生和工作时间。201*年3月8日之前,要完成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放弃生育二胎家庭、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及特别扶助四项申报确认工作,并将数据及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上报镇计生办进行初审确认。201*年3月10日前完成201*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历年来的奖扶对象的年审工作,并将确认的新增对象申报手册(一式三份)、年审表、参加年审对象的《光荣证》及附表(1-8)一并送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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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样表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抄送:县计生局,镇各领导,档(二)
扩展阅读:计生家庭奖励复查工作资1
计生家庭奖励复查工作资料
一、政策依据
1、《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1*]10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65号)
3、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一号公告)
4、云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云人口发[201*]63号
5、《关于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奖学金政策的通知》(云人口发〔201*〕54号)
二、各种申报表
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怒江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3、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4、怒江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6、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申报审批表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见面记录10、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公示样本
附件1: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照片户口性质婚姻婚姻变状况动年月_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___地(市、州)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村(居)小组项目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夫妇曾经生男孩_____女孩_____育子女数序号1夫妇曾经生2育子女情况3456家庭地址(门牌号)村(居)委会审议意见姓名夫妇现有存活子男孩____女孩_____女数(含收养等)出生年月联系电话死亡年月是否亲生经办人:年月日(盖章)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备注申报人签字:填表人: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怒江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照片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村(居)小组项目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性质婚姻婚姻变状况动年月夫妇曾经生男孩_____女孩_____育子女数序号1夫妇曾经生2育子女情况3456家庭地址(门牌号)姓名夫妇现有存活子男孩____女孩_____女数(含收养等)出生年月联系电话死亡年月是否亲生村(居)委会审议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备注申报人签字:填表人: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报说明:
1、申报表中的内容必须一一填写,不得出现填写内容漏项、内容不全和使用涂改液改动现象。其中表下角的申报人和填表人栏除了本人签字外,一定要押当事人手指印。
“婚姻状况”一栏要求填: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一栏要求填写全部生育史(包括死亡子女、送养、给养、遗弃子女的情况)。
2、在调查登记中,若出现对象没有身份证的情况,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获得对象的身份证预留号。
3、调查登记中必须收集查看以下资料,并将其附在申报表后,以确保资格认定的顺利完成及其档案的存档。
(1)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资料复印件一份(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三样中任意有一种即可);
(2)奖励扶助对象的生育证明(生育旁证)资料:
对子女存活的独生子女父母,村委会出具生育证明材料,说明子女是其亲生并无违法生育行为;
对子女已经死亡现无子女的人员,必须有2名以上非直系亲属出具旁证资料,将证明人的身份证号写在其证明材料上,并签名押指印。
(3)婚姻证明材料:有结婚证的对象,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无结婚证的对象,村委会出具证明一份。
(4)乡级年见面调查记录一份:一年一次的见面记录;记录上要有见面人和被见面人签字押印。
附件3: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姓名夫妻何时落实何种长效节育措施子姓名女情况性别民文化所在族程度出生年月申报人户籍身份证号办理《光荣证》1、初婚2、再婚3、离婚4、丧偶地时间证号生育合同号签章联系电话经初审,所填情况属实,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年村(居)委会次性奖励金元。同意上报。初审意见月日至月日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应享受一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经审查,所填情况属实,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月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至月日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应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元。同意上报。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经审核,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月日至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元。发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现证》,证号:。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4:
怒江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姓名夫妻何时落实何种长效节育措施子姓名女情况性别民文化所在族程度出生年月申报人户籍身份证号办理《光荣证》1、初婚2、再婚3、离婚4、丧偶地时间证号生育合同号签章联系电话经初审,所填情况属实,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村(居)委会次性奖励金元。同意上报。初审意见月日至月日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应享受一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经审查,所填情况属实,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月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至月日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应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元。同意上报。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经审核,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并经月日至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元。发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现证》,证号:。经办人:年月日(公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照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小组项目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姓名男孩女孩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残疾类型性别男孩女孩是否亲生收养年月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姓名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残疾等级联系电话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残疾证号码家庭地址村(居)委会评议意见年月日(盖章)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年月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年月日(盖章)备注申报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
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允许为空。“性别”: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农村居民)”、“非农业(城镇居民)”或“其他”。畜牧业户口填写“农业(农村居民)”。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具体情况。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是”,未领取的填“否“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存活状况”:填写“存活”或“死亡”。
“死/残年月”:填写死亡或伤残的年月。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年5月或“1968.5”
“死亡确认单位”:只对“存活状况”为“死亡”的子女填写。具体内容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或“1990.6”。
“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只对“存活状况”为“存活”的子女填写。根据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据实填写,有多种残疾的填写等级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家庭地址”:城镇的填写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农村的只填写门牌号。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
附件6: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民小组学生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现就读学校、年级、班级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学生户籍地民小组姓名民族文化程度年龄父母光荣证号户籍地(州、县、乡、村、组)联系电话父母情况父母年月日申请人签章就经月日至月日公示,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读学可享受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同意上报。校意经办人:年月日见学校盖章(中学、中心学校)负责人:年月日乡经审核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镇计金。请上级审批。生部经办人:年月日门意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章)负责人:年月日见县经审核符合省政府云政发〔201*〕101号文件规定,同意享受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人口学金。计经办人:年月日生部门县(区)计生局(章)负责人:年月日意见
此表一式二份。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现存家庭详细地址子女数应发放金额(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8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见面记录
见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谈话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话人:_________记
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话记录如下:(模式如下)1、是否领到奖励金?2、领取到了多少?3、什么时间领到的?
调查员(签名盖章):______被见面人(签名盖章)
附件9: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公示(样本,分为新增、继续享受和退出)
XXX年度当年新增(继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现存子女数应补助金额(元)
11附件10: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名称年月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日(盖章)备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退出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填“1”;本人户口农转非填“2”;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转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填“6”;由省奖扶转为国家奖扶填“7”;其它原因退出填“8”,并备注原因。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退出原因退出年月备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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