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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年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

时间:2019-05-29 18:05: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201*年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

附件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一)《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二)所有申报对象近期的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文档一份,文档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⒈申报材料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样式附后);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如使用打印件,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

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4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⒍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⒏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⒐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⒑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⒒《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⒓《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⒕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⒖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9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论文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按以下样式要求装订成册。

(本表贴在档案袋上)

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申报

(以上内容请选择填写)

申报对象: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指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一册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申报对象:联系手机:所在单位:

序号12345678910内容《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页码范围123-891011-192021-3839-434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荣誉证书、获奖项目证书(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近3年度(201*-201*)考核材料一套任职以来工作总结论文、著作复印件2-3篇(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11.1论文1:《》11.2论文2:《》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二册

(破格申报对象提供)

申报对象:联系手机:所在单位:

序号1234内容《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关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范围12-6784.1符合破格条件第1条的证明材料4.2符合破格条件第2条的证明材料4.3符合破格条件第3条的证明材料4.4…4.54.6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二册

(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申报对象:联系手机:所在单位:

序号12内容《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材料页码范围122.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2.210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材料203.1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3.2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3.3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3.4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阅读:渝职改办[201*]12号(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1*]1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㈢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3.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4.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过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

㈡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㈢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㈣荣获国家级或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

㈤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㈥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㈦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

㈧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㈨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1*]63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1*]1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㈡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㈢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㈣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㈤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㈥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㈧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条件通知

抄送: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年2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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