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司法监督如何依法增强实效
每年都有不少群众找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涉法涉诉问题。面对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
本报记者陈婷
有关资料显示,每年都有不少群众找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涉法涉诉方面的问题。而2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严格规范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行为,个案监督已被叫停。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期盼,人大如何依法增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实效?
日前,我省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者聚集成都,共同求解这一难题,各种创新监督方式的实践受到高度关注。
民行诉讼监督是相对盲区
调动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
[案例]
20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该决议吸收了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改革文件中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具体规定,直面诉讼监督难点。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直是相对盲区,决议强调“人民法院要会同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并完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具体措施”。按照决议,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特别规范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去年,“躲猫猫”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决议要求检察院“建立健全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监狱、看守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工作……有效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
201*年7月16日,省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四川锦江监狱驻狱检察工作和监狱监管工作。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杜绝“躲猫猫”类似事件在四川发生。
[思考]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颜家瑾: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具体诉讼活动中。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而人大通过依法行权,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发挥人大优势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检察院落实情况好不好
人大跟踪督办打分测评
[案例]
今年3月,南充市检察院成为该市第一个接受人大常委会“打分”检阅工作的单位。
201*年9月,南充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4条审议意见。审议意见交办后,在规定的6个月办理期限届满前,市人大内司委采取调研、座谈、走访,进行跟踪问效,了解审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成效是否明显等。
今年3月,南充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同时,市人大内司委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前期督办情况报告。
审议之后,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院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南充市检察院“过关”了。
[思考]
南充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贺和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频率最高的监督手段。在科学遴选议题、深入开展调研、着力提升审议质量的基础上,还必须强化跟踪督办。
打了近20年官司久拖难决
建议案件审理过程透明
[案例]
一起房屋拆迁、门市购买纠纷案,打了近20年官司,三级法院判决裁定共20多个,目前还没有生效判决。在201*年,这起案件当事人到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上访。
该案久拖难决,与败诉方当事人长期缠访法院,法院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有关。“这类案件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极大浪费,也是对法院裁判和法律公信力的极大挑战,不能等闲视之。”但以什么方式进行监督呢?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决定采取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即“让案件审理过程透明”。
循此思路,该委走出两步棋:向市中院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该案的庭审,同时该委派员参加旁听;听取法院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
[思考]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颜家瑾:省内外人大在创新监督方式上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如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司法工作常态化机制形成。有的地方除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面对面评议审判工作之外,人大常委会还进行类案监督。有的在网上将工作评议和审判人员履职情况一起公示,对司法工作与司法人员实行同步监督。
扩展阅读:论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论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实施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近年来,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工作紧密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基本形式,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有力地深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略,司法机关担负着重要使命。从总体上看,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司法工作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从近几年来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的来信来访来看,80%左右都是反映司法机关久拖不决、推诿扯皮、枉法裁判等案事件,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大加强监督,以督促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确保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每一宗案件。为此,方城人大把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一位常委会副主任分管法制工作,并定期召开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二是充实力量,在机关人员少的情况下,选调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司法工作实践较为丰富的同志到法工委工作,为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司法工作开展情况,便于达成共识,主动、准确把握司法监督工作。四是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方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等。五是每年把司法监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采取听取司法部门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几年来,先后听取了县法院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等工作和县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案监督、反渎职侵权等工作的报告,开展了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工作监督等。通过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该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够自觉主动地把司法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解决和纠正了50多起违法案事件,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司法。
二、突出重点,准确定位,进一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院、检察院都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司法机关,而且是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人大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同于对政府的监督。人大可以直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但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实施监督时,不能直接去处理案件,应着重在监督上做文章,促使“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查办案件。在实践中,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采取交办、转办、督办的方法,督办协调,跟踪问效。因此,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只有准确定位,把握角色,立足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做到用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督办不代办,才能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具有实效。三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从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和信访等渠道,筛选出50多起涉法典型案件实施监督。突出抓了以下典型案件的监督工作:1、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程序严重违法或判决、裁定、决定有严重错误的案件。
2、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如:朱亚军合同诈骗案。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罚代刑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三、拓宽渠道,加强监督,努力提高司法人员履职能力与水平
方城人大在对县“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同时,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拓宽了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的监督工作。开展了对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简称“四员”)的工作监督。通过开展法检“四员”监督工作,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更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时效性。
法检两院“四员”身处执法工作第一线,在促进公正司法,构建和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当前,面对相互激荡的各种思潮,面对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司法队伍面临的最大风险自然是腐蚀利诱的风险,面临的突出矛盾自然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工作发展的矛盾。司法工作人员在新时期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身体力行,一方面靠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靠监督。从目前群众的来信来访看,反映的司法不公等问题绝大多数是法检两院“四员”所为。法检“两院”队伍强不强,公正司法水平高不高,主要体现在法检两院“四员”的素质上。方城人大对此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作了汇报,征得县委的大力支持,把对法检两院“四员”监督工作摆上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一年搞一次集中评议活动。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在开展监督过程中,一是宣传发动,将方案传达给法检“两院”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民主测评,向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发放测评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别在法检“两院”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并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了考察对象。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表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予“优秀法官”或“优秀检察官”。对于存在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法检两院“四员”,帮助其分析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从几年来的监督情况看,成效显著。法检两院“四员”相继有12位同志作为表彰对象,分别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年度“优秀法官”和“优秀检察官”,真正起到了榜样的作用。有3位同志作为改进工作对象接受了整改,法检“两院”依照有关规定,对3位同志作出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此项活动极大增强了“两院”执法人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其司法为民意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有力地推动了“两院”的队伍建设。
四、跟踪督办,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
实践证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要取得应有的效果,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案件,人大常委会不能只交办、转办而已,而要跟踪督办,督促司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逮捕的逮捕,该改判的改判等。在实际工作中,方城坚持把对重大典型涉法案件的监督与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对于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起到了“纠正一案,影响一片”,“抓一案,促一批”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年多来,共依法追究错案10起,追究责任人员11人,对司法干警起到有力地警示作用,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树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五、几点体会:
(一)人大与司法机关要妥善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人大监督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人大对两院实施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是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监督并不是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在我们国家,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个国家机关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大家的目标相同,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要做到监督不含糊,参与不干预,不失职不越权,紧密围绕人大职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他们公正司法给予支持,不要去干预他们的工作。通过监督帮助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两院”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达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目的。只有这样,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人大司法监督要依法规范典型个案监督。近几年,通过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纠正了一些错案,较好地支持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人大在对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件开展监督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三个:党的领导原则;不直接办案、代行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对于司法机关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重在启动并且监督司法机关充分运用自我监督纠错机制,及时查处,纠正错案。人大监督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解剖麻雀,透过具体案件了解审判、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三)人大司法监督要重视责任追究。人大对司法监督关键看效果。这就要求做到敢于撕破面子,动真碰硬,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运用罢免、撤职等刚性手段,抓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来信来访反映或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事件,人大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不管谁办了错案都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排除一切人情干扰,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的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如此,司法监督工作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彰显人大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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