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有关制度
三调联动工作有关制度
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三调联动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成员单位每年要进行相关工作的书面或会议述职;
3、讲评全市三调联动工作。
联合排查制度
1、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工作计划;
3、完成排查工作小结和报表;
4、根据纠纷的性质、类别及轻重缓急进行纠纷分类,提出有效的调解措施;
5、对排查出的重大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上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
联合调解制度
1、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统一受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联合调处;
2、最先受理纠纷的单位和部门为主调方,其它单
位和部门为协调方;
3、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矛盾纠纷,行业单位为主调方,其它单位和部门为协调方。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帐。
信息通报制度
1、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网络;
2、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准确填写纠纷信息登记表;
4、及时报告纠纷信息和纠纷调处情况信息。
工作交流制度
1、市每半年、县市区每季度、乡镇每月要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交流;
2、通报工作交流情况;
3、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推广工作经验。
调解员培训制度
1、市、县、乡三级每年要制订调解员培训工作计划;
2、每年要落实调解员3-5天培训任务;
3、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指导;
4、调解员培训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
费预算。
工作督查与考核制度
1、市每半年、县市区每季度、乡镇每月要进行三调联动工作督查;
2、通报工作督查情况,督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市、县、乡三级三调联动机构要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扩展阅读:德兴市工信委三调联动工作有关制度
德兴市工信委三调联动工作有关制度
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三调联动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2、成员单位每年要进行相关工作的书面或会议述职;3、讲评全县三调联动工作。
联合排查制度
1、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工作计划;2、完成排查工作小结和报表;
3、根据纠纷的性质、类别及轻重缓急进行纠纷分类,提出有效的调解措施;
4、对排查出的重大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上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
联合调解制度
1、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统一受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联合调处;
2、最先受理纠纷的科室和部门为主调方,其它单位和部门为协调方;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帐。
信息通报制度
1、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网络;2、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3、准确填写纠纷信息登记表;
4、及时报告纠纷信息和纠纷调处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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