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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

时间:2019-05-29 19:00: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

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

根据近阶段本人在基层司法所所见闻,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民调解,进贤县司法局开展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员大练兵”,我围绕着城关镇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所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思考,通过三周的基层司法所实习,深的体会。

当前,我镇经济和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首先,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看,目前,人民调解的范围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诸多方面以资源权属、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参与人数也呈规模化倾向,而且通过不当方式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群众的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亟待解决。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分析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体制上的原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快速发展,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新体制取代了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必然会触及到部分人的利益,导致矛盾纠纷的出现。二是基层调解队伍的思路、能力滞后。公民普法虽然已进入“六五”阶段,一些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不研究新政策,仍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三是个别基层干部作风不扎实,导致简单矛盾复杂化。二、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我镇关司法所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保障机制建设,集中开展了“四千四万”活动,即:千员万人大培训;千乡万村大排查;千人万件大排查;千人万件抓化解;千所万会争表率。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以及参加全县人民调解“双十模范”评选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构建和谐城关做出了贡献。

健全调解网络,抓好队伍建设。到目前为止,全镇设立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调解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近阶段以来,我城关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位会员组织条例》,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规定》,建立完备的调解工作台帐和纠纷登记记录;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给各社区;完善三级人民调解程序,统一调解工作流程、庭式调解流程。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程序的规范,为基层的动态纠纷信息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我城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紧抓住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重点问题,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从排查情况看,在我实习的这几个月,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件98,调解成功96件,调成率97.9%;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有效作用,依法调解,解纷息诉,努力使民间纠纷化解在社会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缓冲区”,避免了大量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矛盾激化。(二)当前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区、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民调主任多数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兼任,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重调轻防现象严重。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

第三,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加上一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探索新机制,推进工作。人民调解要在已建立的网络、制度的基础上,要创新调解组织。实行“法制教育在前、信息预警超前、调解工作提前”的“三前”工作法,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第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做好传统纠纷调处的同时,重点加大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努力降低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确保“小纠纷不出组(院)、大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三、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刘繁华

扩展阅读:基层司法所实践报告

基层司法所实践报告

任何知识都源于实践,归于实践。因此,要将所学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为了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达到对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实习是在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进行的。3月1日是进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长的介绍下,使我对司法所这一陌生的词有了个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说起来就简简单单三句话,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实习期间,正值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根据司法所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心态、有为的成效参与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奖惩办法。定期广泛听取社

会各界对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员少”而降低工作标准,更不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脱了事。达到思想有所统一、认识有所提高、观点有所更新的创建工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村级和企业调解组织,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我们还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公开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化,开展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每季度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落实调解听证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以及司法、信访、110联动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至5月底,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迁安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企业改制后引发股权转让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58起,调处158起,成功调处149起,调处成功率达94%,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未发生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械斗和民转刑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习之前,安帮教这个词对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我根

本就不知道原来常说的缓刑就是在社区服刑,而不是我所以为的不服刑,现在想来不禁有些好笑。安帮教的工作是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控措施等,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这些仅仅是字面上的理解,但在实习中,主管安帮教的司法助理员每月亲自带领我们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走访,较准确地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其次,加强安基地的建设,落实安帮教职责,全镇208名归正人员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劳教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目前他们的思想稳定,重新做人的信念进一步增强。

同时,我们对矫正对象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目前有矫正对象34人),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村都建立了帮教小组。我们做到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谈话教育,矫正对象每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及时办理新入矫人员的相关手续和到期人员的解矫手续,做到各项工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便取得矫正对象最大程度的配合,尽早达到纠正恶习回归社会的目的。由于矫正对象的犯罪不同,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司法所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确保矫正效果。

除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外,我们还采取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普法教育。通过面授、自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促使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加大对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平台。

通过实习,我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所学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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