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镇召开
望江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镇召开(201*.6.9)
6月8日下午,望江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镇召开,会议由县委副书记胡国进主持,县领导张金华、王进、王希明、汪洁、周正国、刘玉球、陈小林出席了会议,县直2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高士镇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徐四新镇长关于高士镇20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镇党委书记曹晓革详细介绍了我镇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县领导对我镇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就如何推进和支持试点工作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
王进县长要求,第一,要以扩权强镇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乡镇发展。扩权是手段,强镇才是目的,要围绕产业基础和产业特色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二,要继续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发展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在集镇建设上要提高规划水平,提升集镇品味和健全城管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上要建好中心村庄,完善管养机制和强化经营理念。第三,要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加快提升财政收入水平。要积极探索镇级财政新体制,做好收支事财统筹和重视镇级财源体制建设。同时要求我镇要以贯彻县委会议精神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原则,认真做好做实各方面工作。
最后,张金华书记强调,第一,深刻认识和领会把握扩权强镇的基本目的和根本要求,自身定位好角色,在解放思想上当好领头人,在体制创新上当好探索者,在加快发展上当好排头兵,在工作落实上当好先行官。第二,不断明确和有效提升扩权强镇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要在各方面工作上不断拉高发展标杆,不断完善机制体制,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第三,切实加大对扩权强镇的支持力度。要简化手续,便民便己;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完善机制,强化职能;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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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富顺县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代寺镇板桥镇永年镇先行先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探索
统筹城乡综合发展的新路子,近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代寺镇、板桥镇、永年镇3个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试点工作坚持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根据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场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试点镇的发展目标主要体现在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三个方面,力争到201*年,财政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GDP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3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道路、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争取场镇绿地率达到20%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7平方米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以上、争取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6年,各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城乡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有线广播实现“三级联播”的村达到45%以上,体育人口比重达到4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以上。
政策措施方面将依法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权限,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满足试点镇建设发展用地需要;加快产业平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乡镇条块关系
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目标定位
1、试点范围。将代寺镇、板桥镇、永年镇3个镇作为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
2、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到201*年,形成代寺镇、板桥
镇、永年镇3个镇以上财政收入超亿元的经济强镇。201*年确保财政收入在
201*年基础上翻一番,力争翻两番,实现1个财政收入超3亿元和2个财政收入超5亿元的强镇,形成若干个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的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着眼区域发展全局,注重突出本镇特色,做好本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交通、水利、环保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试点镇发展的核心内容,梅街镇要着力培育非金属矿深加工产业,牛头山镇要着力培育钢铁冶炼及精深加工产业,梅龙街道要着力培育非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产业,秋江街道要着力培育棉纺织品、生态食品和机电制造等产业。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试点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两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两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快试点镇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并可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由试点镇政府和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试点镇规划建设分局受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试点镇要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
(三)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在“镇财县管”财政体制下,认真
执行试点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1*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财力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试点镇,一定5年不变。省、市两级试点镇辖区内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四)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增强对城区周边试点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区逐步将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交线路向试点镇延伸。根据建设与发展需要,县政府通过投入资本金和提供以储备土地为主的抵押物,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镇区建设筹资、投资、资产经营任务和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今明两年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将获得省财政10-3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试点镇建设。
(五)着力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鼓励和支持试点镇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并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进一步明确工业集中区定位,引导镇域范围内和周边村镇的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区筹建省级开发区。鼓励发展
专业市场、物流、金融、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改善产业配套条件。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试点镇成立国土管理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试点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省里下达给试点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上将视各试点镇的发展情况安排,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鼓励推进村庄整治、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由此取得的用地指标,试点镇全部留用。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机构。在全县、镇、街道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试点镇占编退居二线人员原则上纳入镇在岗人员管理,安排工作,并参加年度考核,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现退居二线人员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占编,腾出的编制专门用于招录新进人员。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试点镇招录公务员。县在试点镇派驻单位(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当地镇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书面调整建议。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根据市委规定,可按副县级高配,并在本镇继续连续工作5年方可交流调整。党政副职中,经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各安排一名副职按正科级高配,并须在本镇继续连续工作3年方可交流调整。
(八)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试点镇就业和社
会保障工作平台,加强试点镇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指导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试点镇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鼓励试点镇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流转。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强化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试点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扩权强镇试点镇的考核评价。对完成201*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试点镇,县财政予以8万元奖励;完成201*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县财政予以10万元奖励。上述奖金中的5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其余部分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
符合条件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按副县级申报任用。建立试点镇动态管理机制,对未纳入试点,但发展较快,达到一定经济实力的镇,由县政府逐级申报,定期进行增补;试点镇连续两年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退出试点镇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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