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我市产权交易竞价方式的建议
关于我市产权交易方式现状分析及建议
一、我市产权交易方式现状分析
我市国有产权、资源交易方式,在94号令中规定可采取拍卖、竞价、招标、协议交易方式。根据94号令实施四年来,我市产权交易现基本上都采用的是传统的拍卖交易方式,在实践中,传统拍卖方式虽然透明度高,但是受人为干扰因素影响较大,拍卖师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个人感情因素以及临场应变能力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拍卖成交价。7月19号,市人大代表(城南镇)代表组在我市国有资产处专题调研中,针对我市原水产公司SM030105、SM030106地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拍卖提出,相对于起拍标的价格高达2560万元的项目,拍卖师不能根据标的物现况公布适当的竞价幅度及积极调动拍卖竞价现场气氛,未能实现国有资产(资源)利益最大化。
由于招投标方式存在的只能竞价一次、标结果不够客观、容易产生串标勾结等缺陷造成很多国有产权、资源成功交易而很少被我市产权交易所采用。在前几年的产权交易方式中,书面竞价方式被广泛运用,但是由于其拍卖现场气氛不活跃、时间过长、成交价增益率而被运用与一些小项目中,为了解决拍卖方式和招投标方式对于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缺陷,我们创新了信息化的竞价方式,包括电子竞价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
近十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电子竞价这一由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各项产权交易法规中倡导的交易模式,经过国内产权交易领域的实践,其安全性、稳定性、适应性已经过诸多检验,并在实现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得到充分的发挥。6月24日,浙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拍卖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挂牌项目挂牌价格为11.77亿元,经过131轮的激烈竞争,最终竞买人以16.9亿元竞价成功,比挂牌价高出整整5.13亿元,增值43.58%。
两种产权交易竞价方式所取得效果及显现的弊端已见端倪,在我市产权交易中,应顺应历史潮流,创新竞价方式,采用电子竞价,规避拍卖中的人为因素等弊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二、采用电子竞价及其优越性
电子竞价又叫网络竞价,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选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具有“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优点。其中,产权交易中心是中介(服务)机构,为交易提供平台,而委托人和竞买人依靠局域网实现交易过程,最终遵从拍卖的“价高者得”实现资源配最优,包括了自由式竞价、轮次式竞价、权重式竞价和混合式竞价等。
电子竞价是由拍卖程序软件、若干台微机及电子大屏幕共同组成竞价拍卖局域网络操作系统,与股票交易系统有些相似之处。具体的使用方法和程序就是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的编号、名称、起拍价、竞价阶梯等相关信息输入电子竞价操作系统,竞买人(隐去姓名,只显示自选的代码)在指定的房间微机上,独自进行竞价操作。操作时,如果某一竞买人报出一个新价位(必须是竞价阶梯的整数倍),并经系统自动确认,其他竞买人再报相同的价位则无效,必须报出更高的价位。一旦出现新的价位,该系统自动转入下一轮竞价。每轮单价间隔时间可预先设,让竞买人有充分的思考时间。经过若干轮次的竞价直至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再出价时,拍卖竞价结束。显示屏上报出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与传统拍卖等竞价方式相比,电子竞价方式无需拍卖师,减少了对竞价过程的人为控制,同时所有的报价、应价时间、增幅价等信息均在电子屏幕上显示,不仅使交易过程更加客观,操作更加科学、规范,而且还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一做法,有效防范了传统拍卖过程中存在的恶意串价、围标、控标等不规范交易行为,充分体现了阳光交易,有利于国有资产增值,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表现为:
一是能够防止拍卖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在传统的拍卖活动中,由于竞买人要相互见面,有的提前私下沟通,竞拍时一起“串标”、“围标”。采用电子竞价后,相互之间互不认识,也不清楚对方的底细,不知道各自的竞买号牌,参加拍卖时,将其直接请入竞价微机的单独房间,不给其创造相互沟通的时机,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拍卖的公正。
二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拍卖标的转让公开、公平、公正。电子竞价完全由计算机程序控制,其完全屏蔽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公开交易原则,做到了交易公平,价格公正合理;提供产权交易受让方基于互联网络实时竞价功能,通过互联网络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督竞价过程,社会公众也可以实时观看竞价过程。
三是提高了拍卖会的现场效率,确保拍卖工作高质量完成。以往拍卖会场人多为患,由于现场竞价气氛热烈,个别竞买人很难控制自己的竞买情绪,虽然个别标的能够以超出市场价格变现成交,但事后会反悔,千方百计寻找拍卖的可能瑕疵,以寻求违约豁免责任的理由。采用电子竞价可避免因拍卖师口误、拍卖师叫价过快而导致拍卖现场笔录记录不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工作质量。四是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在传统拍卖竞价方式中,在拍卖成交后,产权交易所都要按规定支付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采用电子竞价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支出。同时,能促进企业国有产权场内交易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发挥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优化配功能,使优质资产增值最大化。
二、创新电子竞价方式实施计划一是开发电子竞价软件系统。二是购买若干台微机及电子大屏幕。三是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扩展阅读:权重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在我看到的国内的电子竞价,都是以价格作为唯一因素。那些价格不作为唯一因素的项目怎么做,其实很好做。但是还没人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语)
电子竞价交易是在计算机平台及网络平台上实现的一种新型竞价交易方式,采用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进行操作,是产权交易领域的一大创新与进步,是国务院国资委倡导的新型产权交易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促使竞价程度加深;能够实现异地竞价,既安全又方便快捷;能为全国产权交易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全新的检测技术辅助手段,减少人为控制及干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交易,能促进企业国有产权场内交易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发挥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使优质资产增值最大化。
权重式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又称为“积分式竞价”或“评审式竞价”)作为新型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适用于产权交易领域中存在非价格因素的复杂项目,尤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中,不但可以提升市场价值,更能够把握到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诸如资产重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土地处置乃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等众多环节的“非价格”问题,使得价格不再决定一切,不再是唯一。
一、权重式电子竞价的含义
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权重表示在评价过程中是被评价对象的不同侧面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对各评价因子在总体评价中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百度词解)
权重式电子竞价,是指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针对价格不作为唯一因素的特殊项目,采用权重评分的方式来决定买受人的电子竞价交易形式。
权重式电子竞价中的“权重”是针对某个产权转让项目中非价格因素的各项指标而言的。“非价格”因素的各种指标主要包括:竞买人基本情况、综合能力、职工安置意见、对项目特殊约束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等要素,其中发展规划包含有新企业组织结构、产品开发、资金投入、中长期发展计划等内容。一要根据上述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对征集到的竞买人的“非价格”实力进行评定评分,得出各个竞买人的“非价格”权重分;二要由计算机竞价系统根据各个竞买人的出价得出“价格”权重分;最后,电子竞价系统结合“非价格”权重分与“价格”权重分计算出“综合权重分”,高分值者即胜出。
二、权重式电子竞价的优势
(一)充分考虑了“非价格”因素
传统的拍卖或新型的“拍卖式”电子竞价都是遵循“价高者得”,然而,许多复杂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考虑企业的后续发展、职工安置、买受人的经营方向和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等众多问题。一些没有发展潜力的购买人虽“高价”受让了国有产权,却未必能够承担企业的后续发展要求。另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挂牌公告中,虽然已经对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资格做了详细的要求,但进场后如果采取拍卖或拍卖式电子竞价就仍是“价格决定胜负”。没有了对受让人的综合实力进行二次评审的机会,这在应对有着较多“非价格”因素需要考虑的复杂项目时,不得不说是一个不足,对新企业将来的发展可能会造成缺憾。于是,能够同时兼顾价格与“非价格”因素的权重式电子竞价呼之欲出。
权重式电子竞价区别于拍卖式电子竞价之处在于其竞价过程采用的是评分机制。其中评定“非价格”分数,就必须先对标的企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制定出一系列权重指标;接着向竞买人公布包含有这些指标的竞买方案范本,要求各个竞买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作各自的竞买方案。由于不论是“非价格”指标还是价格最终都以分数的形式出现,并以分数的高低决定最终买受人,竞买人就不得不重视价格以外的各种其他因素,也就促使竞买人在制作竞买方案时要充分地考虑到一旦受让了该产权以后,就必须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就有义务处理好企业的现实问题,就要努力搞好企业的发展。
(二)与招标方式相较之优势
在电子竞价尚未出现之前,对价格不是唯一因素的复杂项目通常会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评标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并考虑到项目的“非价格”问题。不过,与招投标相比,权重式电子竞价具有以下三点较为显著的优势:
一是参与人数的限制。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则投标人不能少于三个,而权重式电子竞价只要征集到两个竞买人即可采用。
二是在实践中,产权交易机构通常将招投标业务委托给具备资格的会员单位,增加了交易程序和环节,提高交易成本。权重式电子竞价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部交易过程在产权交易所完成,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项目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
三是在报价环节中,投标人提交标书时其报价就已包含在标书中。而在权重式电子竞价中,竞买人现场通过计算机完成出价,现场报价可以有效地避免竞买人的价格信息被事先泄露给其他竞争者。
综上所述,同样是处理存在复杂的“非价格”问题的产权转让项目,选择权重式电子竞价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为周到的服务。
三、权重式电子竞价的操作流程
从整体流程上看,首先,要针对某项目制订权重指标,再由评审小组根据权重指标对每个竞买人的“非价格”实力进行评分;接着,进入计算机报价过程后,按照一定规则将竞买人的报价转化为价格权重分,结合专家评分(非价格权重分)与价格权重分(系统自动完成)得出综合权重分,最终综合分值最高的竞买人竞得标的。整个权重式电子竞价过程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竞争的轮次,可以多轮竞争,每一轮会淘汰低分值的竞买人。
从不同的评分阶段上看,权重式电子竞价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专业评审小组的非价格评分环节;二是计算机竞价系统的价格评分环节。细致地分析这两个环节,可以让我们明确权重式电子竞价是如何对项目的“非价格”因素起作用的,并且能够让我们详细了解权重式电子竞价的前述优势所在。
(一)非价格评分环节
1.组织评审组。评审组必须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深谙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拥有相当的专业水平。目前,国内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已设立了专家库,主要是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由委托方、委托方职工代表、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国资委代表、具体项目的相关领域专家等若干人(单数)随机组成评审小组。
2.决定权重指标。评审组组成之后,就要根据某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权重指标。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公告中的要求。各指标的分值比例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分析决定。
3.对竞买方案进行评审打分。产权转让项目挂牌期满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并决定采用权重式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后,产权交易机构向意向受让人(此时可称竞买人)发送竞价邀请函,同时附上竞买方案范本,要求竞买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其竞买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后由评审小组对各个竞买方案进行封闭式的评审打分。为了保证这个过程的公平公正,从评审小组的设立至评审工作结束都有一整套评审细则进行监督,并且会在竞价文件中作具体约束。(二)价格评分环节
假设,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比重分布为:价格占40%,非价格占60%,则综合权重分=价格权重分+竞买方案得分?0%,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非价格分数由评审小组根据竞买方案评出后录入电子竞价系统建立的竞价项目中。每轮竞价最高报价者的报价分数为40分,其他竞买人报价分数按“当前报价?0分/当前最高价”的公式得出当前相应的报价分数,如出现两人以上报价相同并都是最高报价时,则最高报价者均得到价格权重的满分40分。
例如:某企业整体产权挂牌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每轮最低加价幅度为10万元,非价格与价格权重比为6∶4,非价格各指标满分之和为100分。共有4位竞买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①:报价1570万元
竞买人②:报价1620万元
竞买人③:报价1600万元
竞买人④:报价1650万元
竞买人①至④的竞买方案得分依次分别为93、88、90、85。
竞买人①:93?0%=55.8;1570?0?650+55.8=93.86
竞买人②:88?0%=52.8;1620?0?650+52.8=92.07
竞买人③:90?0%=54;1600?0?650+54=92.79
竞买人④:85?0%=51;40+51=91
竞买人④在第一轮报的价格最高,却第一个被系统判出局,因其竞买方案得分最低,导致其综合得分未能及得上其他竞争者。第二轮中,竞买人②出局。在最后一轮中,竞买人①与竞买人③的非价格分数非常接近,即其竞买方案所显示的实力相当,而竞买人①的综合实力较强使其最终胜出。
四、结语
在处理复杂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时,有了权重式电子竞价这种新型交易方式,使得价格不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能够为企业国有产权的合理后续发展保驾护航。权重式电子竞价所需要的是进一步的实践来检验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正式的应用使之更为规范化、更为符合产权市场的需求。
在产权交易实践中,复杂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情况各异,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多有不同。要用好权重式电子竞价这种方式,前提是在制定权重指标、对竞买方案进行评审评分等等关键过程中,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才能发挥其在处理“非价格”问题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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