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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场堡税务分局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19:49: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盐场堡税务分局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定边县国家税务局盐场堡税务分局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

根据定边县国家税务局对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定边县国家税务局盐场堡税务分局经过集体讨论,现将20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督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分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组长,李国玉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分局干部积极配合县局有关科室负责自查、清查。

二、时间要求:检查时间范围:201*年度、201*年度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限期立即整改纠正落实;二是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考核;三是此次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全面考核之中。

四、检查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情况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税违规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情况,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等进行检查。

2.税收征收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问题;有无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批准企业减免税、退税、抵税、延期申报纳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发票问题。

3、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情况。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负责审核检查的管理部门是否对上级清分下发的全部属于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审核检查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将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抵扣凭证移交稽查部门。

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201*年以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和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

(二)税收征管方面1、户籍管理:

(1)、是否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逐户进行了认真比对,比对结果的处理情况。

(2)、抽查管户情况,是否存在漏征漏管户,是否建立了行业登记清册。

(3)、分局税收管理员是否每月进行了一次管户全面巡查,有无巡查记录。

2征管数据:

(1)、盐场堡税务分局核的各项征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每月数据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3)、税收管理员应随时关注自己管户征管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发现管户异常数据信息,是否对异常数据进行了更正或上报维护,是否按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撰写了数据分析报告。

5、其他工作:

(1)、是否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时督促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是否严格执行以票管税、控税。(欠税催缴、交旧验旧超定额补税等)

(3)、对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4)、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是否按时报送。

盐场堡税务分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201*年执法督察、监察通知

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年税收执法

督察、执法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税务行政管理,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湘国税函201*126号)要求以及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督察(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201*年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冯泽强(副局长)、邓宇峰(纪检组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蔡海波(政策法规科科长)、熊祚林(监审室主任)、向贤民(所得税科科长)、李红震(征管科科长)、周文锋(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何波(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上官波(市局稽查局局长)、周晓黎(第一稽查局局长)。

二、督察(监察)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督察(监察)方式

此次督察(监察)采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局自查、市局抽查的方式。县局(含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市局车购税分局)自查由局长负总责,分管法规和分管监察的局领导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自查人员应包括法规、监察、征管等部门人员,按照市局规定督察(监察)内容、时间及其他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县局自查完成后,市局再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由市局法规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是对各单位自查内容进行抽查,以及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二)督察(监察)时间

县局自查时间:201*年8月24日-201*年9月9日;市局抽查时间:201*年9月12日-201*年9月16日三、督察(监察)内容

此次税收执法督察(监察)的时间范围为201*-201*年度,共分16个大项目,其中执法督察11项,执法监察5项。

(一)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注销清算工作

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1*388号)要求并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注销清算纳税人是否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是否准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4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139号)等文件是否执行到位。检查方法主要为从税收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准认定管理情况统计表》数据,按照“(税务机关未告知户数+已超过告知限期认定截止日期户数)÷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户数×100%”计算的比例进行量化考核。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机内外数据是否一致。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

4.税务稽查

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重点包括:是否真正落实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法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情况等。

5.企业所得税管理

(1)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是否准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否符合政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规定备案审批等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表》所列备案时间和备案资料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在接受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是否有纳税人未报送备案申请或备案申请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中享受了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检查方法主要为:一是查看企业备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查看是否在受理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三是检查除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因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无录入路径无法录入外,其余优惠政策备案是否已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中。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应税所得率是否低于或高于法定税率;是否有不属于核定征收范围的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是否造成未分配、少分配、

多分配税款。检查方法主要为一是核对总分机构名册;二是检查是否有税款分配单,核对分配比例是否正确。

6.纳税评估工作

是否严格按纳税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补税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按规定使用评估文书。检查方法主要为抽查纳税评估资料,检查是否严格按纳税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补税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按规定使用评估文书。

7.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文书使用是否规范。主要查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中对纳税人违法违章的处理处罚过程中是否存在应该处罚而未处罚、越权处罚、违反程序在听证申请时限内处罚、超越法定限额处罚、处罚依据错误、处罚告知未送达、解除非正常户未作处理处罚、解除非正常户已处理未罚款、连续逾期申报未处罚的情形以及首查免罚的原则落实情况。检查方法主要为通过查询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和CTAIS中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信息,根据相关信息提示查看文书资料。

8.税收执法考核管理系统疑点信息核查

省局税收执法考核管理系统疑点信息是否进行了核查,查实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检查方法主要为:通过查看疑点信息清册、疑点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核查工作底稿等,看是

否存在该查未查、查出问题未整改等情况。

9.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的检查

根据车辆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扫描统计模块的查询结果计算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不包括摩托车),检查是否达到100%。计算公式如下: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不包括摩托车)=已扫描档案数÷档案总数×100%。

10.大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

(1)是否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年内须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年内在公文处理系统中的正式发文内容。

(2)受理、协调和回复定点联系企业提交涉税诉求的情况。对定点联系企业提交的涉税诉求应及时受理、协调和回复,做好处理记录,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台账。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台账和处理记录内容。

(3)走访定点联系企业情况。各单位年内对各级定点联系企业至少进行5户次走访,做好走访记录。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走访记录内容。

(4)统筹协调定点联系企业评估、稽查事项情况。各单位应统筹协调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工作,并在开展工作前层报相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并收集被查单位年内已经开展评估、检查、稽查的纳税人名单。

(5)大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检查方法主要为随机抽查1户定点联系企业,考核其税收管理员对所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分税种年纳税额、行业税负预警值等信息的掌握程度。请检查人员记录考核结果。抽查企业名单于检查组出发前分发。

(6)稽查计划安排情况(适用于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稽查部门选取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单位作为稽查对象前,应层报相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并收集被查单位年内已经开展稽查的纳税人名单。

11.国际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信息交换机制运行情况。各单位应落实自己建立的内、外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机制相关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工作。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相关会议纪要、记录、信息交换的内容或成果。

(二)税收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内容1.“一案双查”工作落实情况

(1)党组专题研究“一案双查”工作记录;(2)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是否建立“一案双查”协调配合机制,是否按照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开展“一案双查”;(3)是否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发文时间);(4)抽查2份稽查案卷,看是否进行了廉政回访或廉政跟踪调查。

2.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1)资格认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

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是否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之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第四条第(六)款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否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内。

(2)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正确,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有免征增值税,也有即征即退,即征即退中又包括即征即退全部和即征即退50%,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划分的范围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评估。重点检查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432号)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3.代开发票检查

抽查办税服务厅(室)201*年11月至201*年12月代开发票情况,从代开发票归档资料检查或是从CTAIS中抽查代开情况。主要检查代开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在代开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抽查部分免税代开金额较大户,特别是手续不齐全户,主要核实发票联与存根联是否吻合;查看起征点以下户代开金额

在5000元以下的发票情况,可以选取部分进行核实。

4.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

随机抽取新认定非正常户2户。重点检查审批情况,是否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是否有实地核查情况;《非正常户实地调查报告》内容是否按公告第七条规定撰写;《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是否按公告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定期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或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公告,可查看《失踪纳税人公告》。

5.财务管理情况

抽查201*年11月201*年12月的凭证、账簿,查看是否存在以下现象:(1)“一把手”是否分管财务;(2)是否有向企业拉赞助的行为;(3)是否有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现象;(4)是否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5)领导司机是否经手报销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督查(监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市、县两级检查组坚持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记录,如实反映。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局抽查工作,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自查,突出实效。县局自查过程中,检查内容中

涉及抽查的纳税人不得少于10户,要按要求填写好《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税收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最终分别形成执法督察自查报告和执法监察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纸质文档需县局“一把手”签字,连同《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于201*年9月9日前分别交市局法规科和监察室存档。自查工作报告电子文档上报市局互动办(上报路径:市局FTP://UPLOAD/市局征管科/互动办/201*年税收执法督察监察检查情况上报)。

(三)以查促改,全面提高。县局自查完成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执法监察建议书》或《执法监察决定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全面整改。市局抽查除对各单位自查内容进行抽查外,重点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对自查不彻底、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被市局抽查发现,或被省局执法(督察)监察、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的,市局将根据年初绩效考核办法由部门扣分。

附件:县(市、区)局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____县(市、区)局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

自查项目具体内容检查涉及纳税人有无问题具体问题描述检查人员责任科室科长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填报科室:填报人:填报日期:填表说明:1、自查项目填写税收执法督察、执法检查16大项所列名称,具体内容填写16大项目下所属的具体检查内容。

2、检查人员、责任科室科长填具体负责自查的人员名称和科室名称,分管局领导填负责此次督察(监察)自查工作的局领导。3、此表在相关人员签字和责任科室签章后连同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局政策法规科与市局监察局备案。

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打字:雷艳冰校对:政策法规科

年8月26日印发

田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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