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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9 19:50: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

百里杜鹃文体广播电视局

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汇报

市文体局:

根据毕文物字【201*】16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事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依偎着浓厚的少数民族风情、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环境,风景区共有八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普底乡迎丰村播勒黄氏公乐祠堂、普底乡跑马村街背后黄氏宗祠、播勒黄氏乙祠、普底乡大荒村陈家祠堂、普底乡石牛村李家祠堂、普底乡跑马村黄家坝阻击战遗址、金坡乡宋家沟花坟、仁和乡仁和村镇南侯祠。自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各文物场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景区内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风景区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各场所均保存完好。

二、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情况

《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文物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锴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军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风景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

三、文物保护和利用情况

(一)夯实基础工作,增强保护意识。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文物保护网络。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我局在风景区成立了各场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文物犯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了以群众文保员为骨干的文物保护网络。

2、健全制度,夯实文物安全责任。

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与各场所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3、在风景区内开展文物普查,进一步完善文物档案。

按照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在风景区开展文化遗产挖掘活动,对风景区历史文化古迹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二)加大投入力度,狠抓保护管理。1、文物抢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文物场所修缮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201*年完成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普底乡黄家祠堂的修缮保护工作。

2、完成了红色文化历史遗迹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风景区修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红军广场,见证了红二、六军团转战黔西北在普根底新场与敌军战斗的光辉历史。四、存在问题

(一)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度不够,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有些破坏文物的违法现象仍未杜绝,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在景区建设、经济发展中得不到应有的前置考虑和充分尊重。

(二)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足,后劲乏力。目前,风景区严重缺乏文物保护的专门人才,客观上制约着文化文物事业、文化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三日

扩展阅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查报告

**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自查报告

**乡地处##县东南部,境内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平均海拔940米,总面积102.9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人口1.6万。**乡现有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四平戏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县级历史文化名村龙潭村1个,以及数十个文化遗产点,为我县文化遗产保存较多的乡之一。

多年来,我乡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

(一)领导重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多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在乡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入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用于文物事业,如201*年乡党委、政府从薄弱的财政中挤出1000多元资金修复了前塘村“举人旗杆”;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行政村巡视各文物点,并通过巡查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加强教育,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乡党委、政府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四五”、“五五”普法活动中,要求干部、群众始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学习新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修缮等规定同学习《建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二是将学习文物“法律责任”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同学习《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三是将学习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保护的规定同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文物保护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同时,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在土地开发中始终把保护文物工作放在重要位。在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进行严格审批。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有文物的土地建设中要避免破坏文物的做法。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在于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文物法规宣传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不懈努力,全乡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对各村、厂(场)领导干部的宣传。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和专业机构经常到各村、厂(场)宣讲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三是加强了对乡民的宣传。我乡文物点主要分布在各行政村内,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较差,为此,**乡把对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宣传作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并且对促进我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多措并举,完善文物保护体系

根据我乡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全乡建立了乡、村两级文物保护网络。一是充实文物管理人员,使各个文物保护单位如:九峰寺、回村桥、溪里桥等文物都有专人专看,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我乡文物的安全;二是设了管理人员,由乡文化站站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文物监管员。三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的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并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目前全乡已有文物监管员8名,初步形成了以乡文化站为中心的辐射全乡范围的文物保护网。(五)突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普查工作

全面做好文物普查、登记、征集等工作。近年来,我乡文物工作人员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各行政村、自然村,克服野外工作困难,对全乡辖区内文物分布情况作了较详细的了解和准确的统计,并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掌握散落于民间的文物,说服群众自愿将手中的文物上缴或捐赠给文物保护部门,由于工作细致扎实,使散落于民间的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三、存在的问题(一)因我乡财政困难,没有过多的财力投入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力度还不够,许多文物现在仍然在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所服务,随时间流逝,风雨侵袭,文物多数一定程度受损。

(二)文物监管员队伍不够稳定,因全乡各村的文物监管员至今均为义务监管员,没有专业文物监管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队伍不稳定、文物保护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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