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人民银行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满页分户账即时发给客户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信用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工作岗位相对独立是指各营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相对分离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经办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二章重点账户的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账户为:
(一)月均存款余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存款账户;(二)业务发生频繁且额度较大的存款账户。
重点账户的月均余额的标准认定不得超过10万元,但各县级信用社可根据地域经济情况,适当降低。
第三章对账内容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分为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余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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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对账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并收回“余额对账单”,落实对账情况;分户账对账是指向客户发出满页分户账和按企业的需要发出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客户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六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客户结算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它存款账户。
第四章组织体系
第七条每一办理对公业务网点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第八条银企对账工作由各级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会计结算部门负责制定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对账质量、效率考核办法;负责向上级会计结算部门汇报辖内银企对账工作情况。
第十条信用社专(兼)职银企对账岗位主要职责:
(一)每月上旬完成按月(季)末余额发放“余额对账单”(非集中邮寄部分),与企业进行定期对账;
(二)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对账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面对面对账;
(三)对收回对账单中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级信用社财务部门及县级信用社主任通报情况,不得与当事人直接联系;
(四)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
(五)及时向县级信用社财务部门上报对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信用社指定人员负责企业满页账和未满页账的发送等分户账对账工作,配合专(兼)职对账员收回“余额对账单”回执余额,对账单回收率不得低于80%(含客户默认余额正确账户)。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负责监控辖区内对公账户的异动情况,并将其提供给对账员,对账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面对面对账等措施。
第六章对账方式及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可采取在信用社面对面,到企业面对面,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发放“余额对账单”进行对账。
第十四条满页分户账和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可由对公业务网点发送给客户。
第十五条对于非重点账户可通过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对账。在寄出“余额对账单”邮件或上门送达30天后,或满页对账单、未满页对账单发出30天后,客户未提出异议的,视同信用社已收回对账信息,客户默认余额正确;存在未达账项的由其主动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重点账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对账,面对面对账的“余额对账单”由对账员另行打印。上门面对面对账应由双人办理,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应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对方经办人员名章。
第十八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及未达账项调节表等由对公记帐员负责保管,由会计主管负责校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账人员应建立“对账台账”,将对账基本情况、重点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人民银行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的存贷款账户,按月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工作岗位相对独立是指县支行营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相对分离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经办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二章对账内容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分为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定期向客户发出并收回“余额对账单”,落实对账情况;分户账对账是指向客户发出满页分户账和按企业的需要发出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客户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五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客户贷款账户、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它存款账户。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会计出纳部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银企对账相关工作。第七条银企对账工作由会计出纳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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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会计出纳部门负责制定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对账质量、效率考核办法;负责向上级会计部门汇报辖内银企对账工作情况。
第九条对账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一)每月上旬完成按月末余额发放“余额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定期对账;
(二)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对账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面对面对账;
(三)对收回对账单中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行领导通报情况,不得与当事人直接联系;
(四)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
(五)及时向行领导上报对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对账方式及工作制度
第十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可采取在会计出纳部面对面,到企业面对面,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发放“余额对账单”进行对账。
第十一条寄出“余额对账单”邮件或上门送达30天后,客户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收回对账信息,客户默认余额正确;存在未达账项的由其主动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应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或预留印鉴。
第十三条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由对负责对账人员负责保管,由会计主管负责校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账人员应建立银企账务核对清单,将对账基本情况、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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