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201*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十小”整顿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食201*4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年宁波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1*41号)和县“十小”办《关于印发象山县201*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十小”办201*1号)要求,特制定201*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到201*年9月底,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餐饮全部达到《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证照齐全有效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并有序,制度健全明示并执行。农村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小餐饮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整治与规范扫尾工作。在前两年小餐饮整治
与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梳理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规范工作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解决。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和海岛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未达到规范要求及硬件设施差、管理水平低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小餐饮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生熟食品工具(用具)、健康证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以及有否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餐饮三年整治与规范任务的全面完成。到6月30日,全县所有纳入“十小”整规平台的小餐饮单位整规验收双确认工作要全面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做好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对硬件、管理、资金等基础较好的小餐饮,要加强引导,通过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制度实现改造提升;对已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复、反弹、回潮;对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无法整改、业主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加工和供应违法违规食品行为,实现小餐饮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有效落实相关制度。根据《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
本卫生要求(试行)》,监督指导小餐饮、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特别是新开办单位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储存及食品加工、供应等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及掺假掺杂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供应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劝导不使用亚硝酸盐。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重点做好猪肉、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验收及进货来源登记,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登记及粘贴进货凭证,防止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实现餐饮业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有效配置资源。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等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施小餐饮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等多种优化提升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将小餐饮监管与“文明城市”、平安象山、新农村建设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积极培育本地区品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片巡警制”、“信息公示制”、“业主承诺制”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监管责任制和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配合石浦镇、东陈乡及其它乡镇(街道)开展省级“百镇百街”创建活动和“一街一村”创先示范活动,推进小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广油条无铝配方。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加大小餐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等的培训力度,强化小餐饮业主依法诚信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意义、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规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良好氛围。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今年是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收官之年,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厌战等情绪,找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早制定和部署实施201*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并在巩固、提高、深化上下功夫。(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暗查暗访,严格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三年任务全面完成。县卫生局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评估
考核,适时对三年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突出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或在整治与规范期间发生恶性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先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量多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于201*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201*年度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三年工作书面总结。
主题词:印发小餐饮整规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县综治办,县“十小”整规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安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乡(街道)卫生院。
象山县卫生局办公室201*年5月17日印发
扩展阅读:关于201*年全面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年全面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意见
绍县卫发201*72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人民医院: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三年计划,去年是“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之年,今年是全面开展之年,明年将是巩固提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近省、市、县政府召开的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绍兴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1*年全县全面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到201*年底,全县85%的小餐饮达到《绍兴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见附件1)其中学校食堂卫生达标率达100%;小餐饮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餐饮加工,以及加工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以总结推广201*年安昌镇市级试点和学校食堂卫生省级试点的工作经验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以督促小餐饮落实整治和规范标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以巩固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五常法”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全县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水平;以落实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为重点,进一步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以完善监管分片定责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协管)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总体部署,201*年我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整治对象,突出整治重点
根据《绍兴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对象为200以下餐饮店、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重点区域是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小餐馆加工经营中无证经营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以及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等问题。
(二)摸清动态变化,修订完善标准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5月10日前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小餐饮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餐饮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试行的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在9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标准的宣贯培训,着力提高业主的卫生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为今明两年小餐饮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好坚实基础。(三)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推进力度
上级政府将就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县卫生部门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小餐饮卫生许可证照、餐饮食品(餐具)卫生监测、卫生信息公示牌和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管理台帐供应等费用减免方面,以及对经整治符合标准的小餐饮单位在食品信用等级评定上予以倾斜,以促进我县小餐饮健康发展。
(四)总结试点经验,平衡有序推进
加强对去年整规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将其推广到今年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中。今年以不少于1次的现场会或动员会等形式,主动抓好面上的工作平衡,在第3季度前至少有2个以上镇(街道)率先完成整治和规范工作任务,以点带面推进小餐饮整规工作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
(五)完善四项制度,强化整规要求
在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中完善四项制度,即严格卫生许可证制度、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小餐饮单位达到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志、健康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诺和卫生制度上墙,餐具消毒、防尘防蝇及垃圾废物回收等基本设施齐全,食用油、猪肉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台帐)索证台帐基本建立,店内外环境整洁等要求。
(六)健全协管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小餐饮片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利用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落实协管责任。同时,在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五常法”管理的推广力度,全面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三大体系。
(七)实行分类整治,加大整规力度
一是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无法整改或业主不予整改的,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通过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级比例,消除D级。三是学校重点是加强对C级食堂的整规,完善食堂“五常”法管理。四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的食品是卤味等冷荤食品、面食制品、食用油;重点检查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为亚硝酸盐、着色剂、酸度调节剂、膨松剂、酶制剂、食用香料等。五是严肃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等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加工的食品原辅料等违法行为。
(八)依据评价标准,组织检查考试评
县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医院要切实抓好整规工作,依据上级制定的评价标准,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评,督促整改;县局将组织对各镇(街道)的小餐饮整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12月上旬进行年度考核;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市、县政府和卫生部门对“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层层督查和考核验收。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领导,本局成立了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国勇副局长任组长,局公共卫生科沈舟江科长和县卫生监督所娄元红所长任副组长,局公共卫生科干事和县卫生监督所副职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生监督所内,由赵华娟副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餐饮卫生整规工作,成立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规工作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在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的统一协调下,确保小餐饮卫生整规工作“六个规定动作”(即动员会、现场会、责任制、出政策、抓培训、搞督查)按要求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整规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小餐饮专项整规工作的实施和业务指导,各镇(街)医院负责辖区内专项整规工作的实施和卫生监督协管。局将就小餐饮卫生整规工作与县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对各单位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分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包括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各单位要完善自查自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经常性的暗访督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小餐饮卫生整规工作任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或未能完成年度整规目标任务,或在上级的检查考核中被批评的,将予以通报;对小餐饮卫生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在整规期间发生恶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重视信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餐饮整规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定落实人员担任整规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整规工作信息简报和报表(附件2)。报送材料及报表请寄至绍兴县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联系人:樊苗林,电话:85585823,电子邮箱:fml1967@sohu.com)。
附件:1.绍兴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
2.绍兴县小餐饮整治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绍兴县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
内容1、证照制度具体要求1.1卫生许可证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1.2建立餐饮原料采购、存储、加工、供应卫生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1.3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2、卫生设施2.1餐具洗消有专用消毒设施和保洁柜。2.2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冷藏设备。2.3盛放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分开。2.4内外环境整洁、有序,上下水通畅,垃圾桶加盖。3、从业要求3.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2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3.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4、行为自律4.1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4.2建立进货台帐登记制度,按照规定登记猪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来源(学校食堂做好所有原料的进货台帐或者粘贴凭证)。附件2:
绍兴县小餐饮整治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分类普查基数规范类基数综合工作宣传无证培训检查落实帮出整治有证报道发放整治前从业经整扶资金人前无单位建档建档人次户次有证单人员改合次数宣传证单合格数率(人(户(万位数数格发(次资料位数数))元)(证数)小餐饮店小食堂农家乐餐饮摊点合计注:1、此表为季报表,各镇(街道)医院于每季第三个月的10日前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由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上报。
2、“普查基数”及“规范类基数”栏为累计数,“普查基数”在201*年底普查结束该数值将基本不变(如有变动应为新增发证数及新出现的无证数),“规范类基数”将随整规的深入不断增加;“综合工作”和“执法检查情况”栏内数据为本季度工作情况汇总。
3、“普查基数”为通过调查掌握的“小餐饮”行业基数,“建档数”指“规范类基数”中已经建档的单位数,建档率的计算公式为建档数/规范类基数×100%;
4、落实帮扶资金指由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业主按标准规范改造提升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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