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XX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
一、总则
1.1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机构
2.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三、职责任务
3.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各单位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路,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单位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单位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3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4.4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5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6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安全工作档案。档案要全面、完整、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安全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审查。
4.8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的单位。
4.9重点单位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通信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资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重要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五、奖惩
5.1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5.3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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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北安广播电视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治安保卫工作是维护安定团结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把安全保卫作为自己重要组成部门,切实承担责任。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有害安定团结的事,自觉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3、加强对内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报告。
5、各部门要注意关锁好门窗,并使用好安全设备,加强对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现金必须做到当天存行、单位公章落实专人保管。6、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单位和住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二、安全防火制度
1、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管理,做到“四不准”,不准私拉乱接天然气管线,不准乱动电器设备和移动电源,不准用电炉子、照大灯泡和长明灯,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导体线代保险丝和超负荷运行,各部门要经常检查室内外燃气管道、电线是否残损和漏气、漏电,做到人走灯灭气断。
3、防火安全检查要经常抓,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4、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现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完成,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及时扑救。
5、发生火灾后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大力宣传消防法规,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实施安全文化工程,把安全教育纳入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增强广电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实现“广播电视安全、优质进万家”的总体目标。
2、深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火、防电、防水、防气、防爆、防中毒、防事故等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充分借助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系统从业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100%。4、对工程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5、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安全保卫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100%。6、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努力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及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广播电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防自然灾害、防工程灾害、防治安灾害事故、防坏人破坏,保障广电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和传输。
(二)局长、台长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局、台各中层部门,各办事处管理员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局安全生产监督股和各办事处管理员要对本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向其所属部门领导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督查督办。
(三)局、台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目标细化、量化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四)局安监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要求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存在隐患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按期整改。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
(五)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要在行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围绕方案制定合理的规划,做到责任、要求、进度三落实,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排查整治结束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并收集归档。(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法规的学习与教育,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分别持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证上岗,无证书员工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申领到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各用工部门必须严把用人准入关。(七)设施设备安全。
1、有线电视机房、制作、播音室以及办公地点,要配齐消防设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禁止在机房、制作、播音室内吸烟、乱扔烟头。严格禁止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3、严禁在机房、生产场地和宿舍、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自觉遵守用电、用气、用水安全规定,妥善管理好电源、气源、水源以及财产。
5、机房和传输网络中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线路布局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6、杜绝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网络传输设备。
7、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8、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着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带电作业。如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操作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八)网络传输安全
1、严格执行广电总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2、加大网络维护巡查力度,明确网络各环节、各地段设备、设施的维护责任和措施,重点落实好网络放大器、光节点的守护责任。(九)生产建设安全
1、对施工从业人员抓好安全生产法规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装维护以及网络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带电作业。3、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铮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工程施工必须落实具有安全资格的人进行现场监管,施工处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用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脚钩、手套、保险带、绝缘胶鞋、测电笔等必备的防护设施,严禁穿拖鞋、赤膊、赤脚、酒后作业。
(十)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要时,应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
2、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影响县政府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最迟时限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不报,隐瞒不报。3、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接受命令和任务的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与现场保护。4、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密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6、以通报或其它形式教育职工。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广播电视安全管理在局党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上级政府的领导,接受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业务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作为局党组、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区管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所辖区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局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并对整改情况督查督办。
5、局长、台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副台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安全检查,主持安全工作例会、督促部门落实安全工作日常事宜。
6、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部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7、局、台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各区区管员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和执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及时上报事故及隐患等事宜。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特殊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资格证书员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申领到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各用工部门严把用人准入关。2、用工部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用工部门要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戴齐安全防护设施,并落实具有安全资质的安全监理员进行监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本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
2、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以防水、防爆、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根据上级的要求,开展各种临时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及时上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4、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努力为本系统员工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八、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制度
1、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好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2、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和应急设备的使用知识,努力提高事故救援水平与反映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所在地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救援计划,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4、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主管立即向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影响县政府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最迟时限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不报,隐瞒不报。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接受命令任务的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现场保护。6、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积极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阻挠和干涉,同时认真做好群众、受害者家属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年度内发生轻伤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事故,予以内部通报,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并按事故损失总额的3%5%给予赔偿。
2、年度内发生重伤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在1万元至5万元的事故,予以内部通报,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同时按事故损失总额的3%8%给予赔偿,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死亡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予以内部通报,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视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或者辞退等处分。同时按事故损失总额的3%10%给予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取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本年度晋升、晋职、提拔使用和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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