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堂总结201*[11.19]
饭堂201*年终总结暨201*年工作计划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依靠移动公司领导的理解支持和饭堂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就餐接待任务。
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食品采购准入关,及时检查采购食品质量,杜绝变质、不合格食品进入饭堂。经常深入市场调查了解,货比三家。严把食品采购第一关,让领导、员工就餐能够吃到安全、新鲜、优质的食品。
2.定期对厨房、餐厅的用水、电、管道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对排油烟管道、排污沟渠进行定期清洗,杜绝安全隐患存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厨房、餐厅设备的正常运转。今年下半年对厨房的冷冻冰柜两台、蒸饭柜进行了维修,更换了部件,这样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3.餐厅力行节俭节约,杜绝浪费。从四月份起,餐厅形成节俭的良好氛围,并在饭堂醒目位置悬挂节俭标语,提示就餐人员按需取量,避免浪费。努力在移动公司营造“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文明城市起到积极作用。
4.今年上半年饭堂就餐人数在原计划内增加了许多,厨房设备超负荷运作,人员增大许多工作量,经常加班加点,而服务质量也跟不上。后来经过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饭堂IC卡刷卡机升级之际改革,使用餐券用餐,减少了一部分外公司人员就餐人数,减轻了饭堂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厨房工作效率,提升了餐厅的服务质量,得到了移动公司的肯定。
5.在就餐人数多,接待任务繁重之时,饭堂员工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厨房在菜式方面还不断创新,并得到领导的好评,使接待工作锦上添花,给移动各级领导留下良好的印象。
6.厨房根据四季的变化,每月每周调整菜谱,推陈出新,增加品种花样,让每位员工吃上可口的饭菜,也同时感受到“住家菜”的味道。
7.积极配合行政中心筹备物业公司技能竞赛,定方案、定时间、定设备,为物业公司饭堂竞赛全程服务,保证物业公司饭堂竞赛顺利进行。
明年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移动公司饭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我饭堂实际情况,使移动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保证就餐、接
待任务的顺利。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
1.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饭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饭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搞好食品采购工作,坚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食品验收制度,采购食品要求新鲜、优质。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败和食品,坚决不予采购,以防食物中毒。采购物品要建立台帐作好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3.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多跑市场,根据时令进行菜谱调整,不仅让领导、员工吃到满意可口的饭菜,也要厉行节约,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提高员工主人翁意识。
201*-11-19
扩展阅读:股份支付总结201*.3.19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撤销
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
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年全年,伊利股份(60088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6亿亿元,同比增长17.56%,基本符合股改承诺。剔除股权激励的影响后,公司实现净利润4.39亿元,较06年增长27.46%。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约5.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15亿元,同比下降199.70%;折合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201*年3月6日,海南海药发布了业绩预亏公告,在加权增长10%的条件得到满足后,201*年度将产生成本费用约7220万元,导致在即将发布的年报中出现5000万元亏损。
四、行权安排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五、同时采用两种激励方式问题
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六、附条件授予权益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激励对象范围合理性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一、定义
股份支付,英文Share-basedPayment,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简单讲该准则讲的是以股权支付报酬的会计处理方式的约定。二、交易实质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其他情况:控股公司股份激励,公司溢价回购员工股份)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三、会计准则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3、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1*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二)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对于第二种的股权激励,其完全符合CAS11和IFRS2关于股份支付的定义,不再赘述。
四、公允价值
1、按照PE投资者入股的价格:
基本上以最近一期入股的价格为底线,若有多次入股,以价格最高着为准。2、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一般情况下,账面每股净资产不能反映每股市场价值,因此以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可能不妥当。不过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税务局纳税调整的价格标准就是每股净资产。3、按照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实务操作中,很多情况下会依赖评估。因此将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不失为一种方法;但由于评估值仅仅是交易双方确定价格的依据,从理论上讲并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公允价值。但是,是不是需要对该价格的确定进行专项评估?如果需要那么评估的模型怎样确定呢,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不同评估结果亦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IPO企业会根据结果去选择评估方法,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如果采用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评估报告是否合适?如果评估搞搞较之账面净资产增值率并不高是否合理?
4、采用估值模型:
目前国内无普遍适用的做法
五、是否摊销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目前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采取存量转让和增量发行两种方式,都不属于股票期权范畴,即使是属于限制性股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费用是可以在激励期间进行摊销的。
例子:
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1、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下表:年份20×220×3计算200×100×(1-20%)×15×1/3200×100×(1-15%)×15×2/3-8000020×42、账务处理
(1)20×2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处理。(2)20×2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00(3)20×3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9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0000(4)20×4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62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500
155×100×15-17000062500232500当期费用8000090000累计费用800001700(5)假设全部155名职员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
借:银行存款620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2500贷:股本155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279000
【股份支付说白了就是那股票给员工发工资,既然都已经计入费用了而公司又没有流出任何现金流,就相当于给公司省了钱,所以就计入资本公积了。】
大家可以从例题中得知,股份支付的计量原理就如同我们在职工薪酬所讲述的大同小异,唯一的区别是该薪酬系用股票支付。有人可能会问,明明我公司一分钱没掏,凭什么我要计入费用,实在让人费解嘛。但其实股份支付是机会成本概念,因为假设公司此时公开增发或配股,其能获取一笔现金。就如上述例题所讲,其能获得100股*155人*15=232500元资金。但实际上公司没有获得,那这笔钱上哪里去,该资金实际上让支付给职工,间接上讲该资金全部发工资了。所以讲为什么在中国发行股票期权并不是你管理层做个决定就可以实施的,除了股东大会同意外,最关键的还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像国有企业还需要国资委或省政府批准,因为这与公开增发股票基本没什么区别。我们从上述第(5)笔分录也能看出来,本质上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和发行股票是一样的。股本依然是1元计价,溢价进资本公积,其中的银行存款6201*是收到的职工优惠购买该期权公司所收到的现金,类似于增发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而其他资本公积金232500元本来也应该是公司增发股票募集到的钱,因为股份支付被支付给员工了。】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按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的规定不计入非经常损益,拟上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中计入非经常损益。
六、面临困难1、公允价值难以取到
如上所述,由于其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可计量性存在较大问题。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可靠计量是确认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先决条件。因此,要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运用于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首要问题是解决其可计量性问题,即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存在很大问题。
2、比较容易进行规避
如果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IPO企业有办法通过修改价格条款(如提高合同转让价格,但实际转让价格要低于合同转让价格),来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或者说PE入股价格实际很高但是入账价格很低的方式来规避。因此,如果强行规定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处理,实际意义也不大。
201*年6月1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装饰”)的IPO申请成功过会,因其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对高管(含核心员工,下同)和PE投资者“同次不同价”问题,而此前,大部分拟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面对监管层在反馈意见中多次提及该问题,相关公司多从管理层低价入股并非股权激励的角度进行解释。即便对股权激励采取了股份支付的原则或仅对股份支付予以认可,但也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且操作上亦无统一之标准。
1、瑞和装饰:根据准则做出会计处理(中小板,201*年6月13日过会)
201*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1*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1*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1*年及201*年水平。”而201*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1*/10%*20%-2400=1600(万元)。这导致201*年度盈利水平较201*年出现大幅下滑。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201*年101,216.797,785.147,808.136,031.02201*年度68,349.262,087.242,164.231,461.37201*年度50,647.383,702.532,683.892,208.192、新筑股份: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中小板,201*年8月过会)
201*年10月,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
如此计算,新筑股份每股股份支付确认费用为5.23元,该公司在股权激励之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然后再以每股1元转让方式向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据招股书披露:
20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1*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1*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年前PE入股价格就达到10元/股,尽管之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万股行为,但即使考虑摊薄效应,PE入股价也有9.7元/股,故该公司5.23元/股股份支付价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定价过程,且将股份支付费用102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费用,该公司20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3、风范股份: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主板,201*年12月过会)
201*年5月25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1*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4、大金重工:认可股份支付但没有做会计处理(中小板,201*年9月过会)
而201*年上市的大金重工(002487)存在与瑞和装饰相似的股份支付行为,但没有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01*年8与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201*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1*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观点:
其实,股份支付准则并不陌生,但是从上述四个案例来看,在实践中至今尚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很多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①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股权激励情形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③由于股份支付确认的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呢?等等。
3、目前得到的基本情况是:①大股东存量转让、员工增资持有股份不论是通过持股公司还是直接持有,两种情形均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②如果是同一次入股价格不一致的,肯定要执行准则;如果不是同一次,那么最稳妥方式就是间隔六个月以上。③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有PE投资,那么以PE入股价格,如果有多个价格的,个人觉得以最高为准;如果没有投资的,那么以每股净资产为准,更有会计师建议以评估值溢价10%作为公允价值。④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的规定,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应该没有争议,但是不论是非损还是经常性损益对发行条件没有任何影响。⑤确认股份支付从会计处理上是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对发行人的净资产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不会存在因股份支付而导致整体变更时出资不实的情况。
业内保代培训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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