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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20:37: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某某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全面查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发〔201*〕**号)的具体要求,我镇结合实际,从8月17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我镇“打非”工作总结如下。

一、采取措施

1、转发市政办“打非”通知。镇政府及时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全面查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发〔201*〕102号)至安监、国土、公安、交通、住建、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传达“打非”专项行动的要求、范围、内容、方法。

2、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镇成立“打非专项行动”指挥部,全面启动和部署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设专职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准确了解和总结工作中问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府按照市通知要求,制定了切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的工作实施方案,划分工作阶段,明确时间,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

4、健全“打非”工作责任体系。镇安监员突出做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摸排,及时了解和上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信息。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好牵头负责部门在本部门负责管辖范围、职责范围内的“打非”工作,形成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作的良好局面。

5、对全镇开展全面巡查。严格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逐村、逐企业、逐公路沿线的拉网式巡查,清楚掌握全镇情况,并与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实行集中取缔。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在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经验

1、实施联合执法制度。“打非”工作牵头部门定期召开“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建设、国土、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2、全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让“打非”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家庭和进学校,让全社会的人来参与、理解和支持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3、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处罚,由此而造成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断完善举报制度,实行“打非”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打非”举报。

三、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我镇排除了大量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截止目前,我镇累计集中巡查5次,出动巡查80余人次,取缔违法三无牌化工生产企业3家、无证烟花炮竹经营企业2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2起。

但我镇“打非”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特别是进入冬季,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打非”任务更加艰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镇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某某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滕安发201*16号文件精神,某某镇决定于201*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4号)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

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审、备案、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2、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挂靠外地公司逃避监管,不具备安全条件上路行驶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镇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镇安全生产

委员会。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镇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设立某某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统一组织领导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办事处、村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结合实际,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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