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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20:48: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岳阳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

岳阳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实施方案

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为富民强县作出更大贡献,按照国宗发[201*]20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和湘宗发[20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3月2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无锡召开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会议,决定从201*年起,在全国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从事宗教研究、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状况突出反映了该宗教的面貌,

关系到该宗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也是关键环节、主要抓手。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素质;有利于拓展依法管理体制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有利于进一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睦,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

结合。

创建活动的目标是:力争在5年内,使全县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创建标准。明年6月份以前,我县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人员素质好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第一批通过达标考评的“和谐寺观教堂”,并在其中评选几个优秀的推荐给国家和省、市宗教局评比表彰。

三、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院、宫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标准是:

(一)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

(三)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

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四)活动有序。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

(五)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

(六)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

(七)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与周围环境协调。

(八)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群。

四、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为了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我办按照上级提出的今年是“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准备年”,明年是“创建活动达标考评年”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

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指导推进。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开展类似活动的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推动创建活动。同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达标考评。我办将根据国宗发[201*]20号和省局确定的“和谐寺观教堂”基本标准和分类参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达标考评办法,统一标准组织实施。

五、创建要求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将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标准,尽快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01*年6月5日

扩展阅读:关于在全镇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镇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和郑州市委统战部、郑州市宗教局、新郑市宗教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1*年起,在全镇展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谐,切实把创建活动与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力争3年左右时间,是全镇95%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建、不断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

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

二、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观、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一是爱国爱教;二是知法守法;三是团结稳定;四是活动有序;五是教风端正;六是管理规范;七是安全整洁;八是服务社会。

(一)佛教

1.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发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及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僧众恪守戒律戒规,风纪严整,仪表端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

佛教文化氛围。寺院建筑设施完整,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7.整洁安全。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社会。

(二)道教

1.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道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道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发道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宫观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谐,道众之间互敬互让、互帮互学、团结友爱,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道教和平、慈爱、宽容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秉承道教教义教规,如法如仪地开展道教活动,活动内容健康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道众恪守清规戒律,风纪严整,仪表端庄,品德良好,持手职份,注重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积极学经讲经。

6.管理有序。宫观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7.整洁安全。宫观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道教文化氛围。道观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伊斯兰教

1.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渗透活动。热爱伊斯兰事业,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寺管会内部团结融洽,教育、引导寺坊穆斯林家庭和顺、邻里和睦。清真寺与社会各方关系和谐,促进穆斯林与信仰不同教派、不同宗教群众以及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及其他违法活动。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制造、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活动规范。教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结合时代要求讲新卧尔兹。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育活动及清真寺修建事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兴办自养事业,减轻群众负担,不搞摊派。

5.教风端正。主持教务的阿訇、伊玛目有较高的宗教学识、文化水平,宗教操守、品德修养好,能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讲教义

教规,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

6.管理有序。按照《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风民主、廉洁公正,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7.整洁安全。清真寺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8.服务社会。弘扬伊斯兰教的仁慈精神和扶危济困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四)天主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和主办教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三互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交往,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教职人员之间与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和睦。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关系和睦。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牧灵

福传活动。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生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信仰纯正、信德坚固、品行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的拥护。

6.管理有序。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制有效。积极贯彻落实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坚持由党区民主管理小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兴办自养事业,切实做好自养。坚持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7.整洁安全。环境清净,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天主教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基督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基督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2.知法守法。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3.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睦,教职人员之间与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及时把神学思想建设成果融入到讲道、讲课之中。教务、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牧养。自觉防范和抵制导端侵扰。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三自”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宗教上有造诣,品行良老,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制度完备,规章清晰,内容管理规章有序。建立民主管理组织,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各负责人作风民主、品德良好。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7.整洁安全。环境整洁安全,建筑设备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作光作盐,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信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师俊杰(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组长:刘勇(园区副主任)

成员:冯晓龙李相锋苗根伟高东亮

王现周李建民

办公室主任由冯晓龙兼任。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本教别、本场所实际,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和学习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好此次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四、方法步骤

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载体,是我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点,是一项从整体上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将活动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综合##实际,整个活动自201*年10月开始至201*年9月结束。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条件成熟、达到“和谐寺观教堂”标准的及时验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创建活动第一力争5处场所达标,发挥其示范作用;第二年1520处达标;第三年全镇所有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达到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的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要在认真分析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现况的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方案。要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利用讲经布道、机会谈心等形式,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落实标准,扎实推进

由于创建工作的具体计划,根据各教、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照各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类标准,高标准、严

要求地实现创建目标。

第三阶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创建活动中,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的引导作用,带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全面铺开。要注意不断总结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活动效果。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创建活动影响力,努力在宗教界营造互相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评比表彰

以上三个阶段结束后,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对照标准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普遍自查,写出书面总结上报至镇创建活动领导组。创建活动领导组将对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考评成绩将作为年终考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适时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里向市推荐参加市宗教局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

五、原则要求

1.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对所属的创建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宗教场所要发挥主导作用,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2.加强指导。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针

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制度,完善班子,强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3.讲求实效。创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要严格参照各教别创建的八类标准,抓好创建活动的落实,解决场所存在的有关问题,推动场所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质的效果。

##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九月十二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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