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通知
方民宗发201*2号
通知
各乡镇、宗教团体:
根据国家、省、市宗教部门安排,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201*年5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了进一步引深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今后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宗教“双五好”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是推动《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1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从而推动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使信教群众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县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对继续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继续引深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领导,推动我县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原活动领导组做了调整,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丽副组长:刘桂珍
成员:李峰王建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桂珍担任。
三、继续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要求按照省、市宗教局的安排,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从201*年5月份开始,力争在5年内,使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我们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充分总结前三年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的经验(在201*年吕梁市举办“双五好”星级评比活动中,我县北武当道观和峪口基督教堂分别被吕梁市委
统战部、吕梁市民宗局授予“双五好”星级活动场所)以及借鉴学习兄弟县交城玄中寺、天宁镇基督教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最后两年内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力争全县四个宗教活动场所(方山县天主教圪洞教堂、方山县郝家庄天主教活动点、方山县峪口基督教堂、方山县北武当道观)全部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全县各宗教团体要主动担当起继续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责任,在宗教工作部门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完善场所各项规章制度,有步骤地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民族和睦,宗教和谐。
方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
扩展阅读: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庙、宫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标准是:
(一)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三)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四)活动有序。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
(五)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规教义,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
(六)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
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
(七)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与周围环境协调。
(八)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群。2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细化方案
为认真开展“以民主促和谐、以文化育和谐、以管理谋和谐、以平安保和谐”为内容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娄底实际,认真细化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八坚持八创建”的创建活动,力争五年内使登记场所达到和谐寺观教堂的标准。
1、坚持爱国爱教,创高雅、博爱场所。
爱国爱教,这是政治要求。包含两层含义:首先,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分裂;其次,要弘扬宗教优秀传统,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的要求,把爱国爱教有机统一起来。基本要求是:场所内必须要有两条以上固定的爱国爱教标语;一年内必须举办两次以上热爱祖国的专题活动;确保场所内有悬挂国旗的旗杆,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举行了升国旗仪式。
2、坚持知法守法,创规范、守法的场所。
知法守法,这是基本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学习遵守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基本要求是:场所内必须悬挂有《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要有学习法规安排计划和学习宣传法规专栏;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法普法活动和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活动现象。
3、坚持团结稳定,创协调、稳定的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的稳定是宗教领域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注意处理好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宗教教职人员之间的关系,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按照“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信徒和好”的要求,认真消除矛盾和隐患,推进团结事奉的工作。基本要求是:场所内部无派别矛盾和管理班子不团结现象;与周边单位及群众无重大矛盾纠纷;与其他宗教和睦相处,无诋毁言行。
4、坚持活动规范,创健康、文明的场所。
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关系到宗教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坚持文明健康,反对宣传迷信、骗钱敛财;必须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切实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与时俱进,诠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义,确保教务、
4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基本要求是:无违反宗教教规的活动,无损害信教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为;无邪教渗透与境外宗教渗透现象;举办大型活动、主要教职人员外出、邀请跨地区人员参与活动报批、报告、备案手续完备。
5、坚持教风端正,创正信、正教的场所。
这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教风端正就是要求教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教义教规、持守职份;要品德良好,保持仪态端正;要潜心修持,努力提高宗教造诣。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求,纯正信仰,践行教义,自觉防范和抵制异端侵扰,树立宗教的良好形象。基本要求是: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无违反教规教律、戒条行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教职人员品行、仪态得到信教群众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6、坚持管理有序,创公正、民主的场所。
管理规范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的重要保障。衡量标准是:管理结构合理,机制有效,制度完善,方式民主,措施落实。要注意处理好本宗教的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学习、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相适应。在场所管理中,特别要重视抓好财务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坚持集体领导,执行民主决策,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是:内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分明,履职情况好;财务
收支帐目清楚、规范,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7、坚持整洁安全,创安定、卫生的场所。
安全就是要确保建筑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坚决防止因为建筑设施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要做到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整洁就是院落干净、屋内整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基本要求是:场所环境卫生好,无脏、乱、差现象;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场所举办活动文明、安全,无事故发生。
8、坚持服务社会,创奉献、慈善的场所。
服务社会是宗教的优良传统。把服务社会作为创建标准之一,就是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这方面进一步努力。努力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发扬宗教慈善济人的优良传统,抵制低俗,推崇高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募捐等慈善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利益人群。基本要求是:有服务社会的工作安排和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或目标;有服务社会的显著成就;有扶贫、助学、助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爱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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