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工作阶段性总结
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
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按照县治工办的统一部署及绩治工办[201*]2号文件要求,我委迅速启动该项工作,制定了《县住建委清理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实施方案》,成立了“清理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各分管主任、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建管局全体职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现就上阶段我委关于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
7月10日,我委召开了“清理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委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县住建委清理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实施方案》,通报了县201*年以来(截止到201*年6月26日)新开工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清查名单,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材料上报及现场检查情况
我委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了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表格,对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应提供的资料列出了清单备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将自查资料上报我委,并于8月1日对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情况
建设单位:1、单位、单位根据我委制定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对所属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清理排查表报送我委。2、单位、单位及时将建设单位清理排查表报送我委。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按照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在7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材料。我委组织专人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对自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要求按期进行整改。
(二)施工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
此次我委共清查项目18个,其中未开工工程6个,拟竣工验收工程2个,停工工程2个,竣工工程1个,在建工程7个。我委于8月1日对七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六份,检查主要问题总结如下:1、个别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擅自开工;2、部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3、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未提供。
三、问题纠正和整改
对该次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我委将针对有关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以各工程建设单位为主,督促所负责工程的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2、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按照我委下发的《绩溪县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在各项工程的后期建设中,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
扩展阅读:清理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工作阶段性总结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二、清理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9号)要求,及时上报我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切实履行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充分发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要做好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明确清理工作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清理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要注意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明确清理工作标准和要求。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
(三)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61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今年重点是做好建筑市场资质动态核查和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等。我部将于秋季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五)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建筑市场监管好的经验做法,狠抓制度配套落实。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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