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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工作站章程

时间:2019-05-29 22:02: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技师工作站章程

技师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平台,高效培养和造就适应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集团设立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工作站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开展设立技师工作站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宗旨:工作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围绕公司人才战略中心,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原则,团结组织公司广大技师、各技能岗位的骨干和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反映技师愿望,维护技师权益,发挥技师作用,提高技师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积极推进技师队伍建设,为创建高技能人才高地,解决公司生产技术难题、开发新品、技术改造、工艺攻关等,为公司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工作站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工作站设在集团总部。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是:(一)制定公司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方式,结合集团生产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组织高技能人才,整合技术力量,发挥专长,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技术交流,提升本企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四)参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具有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充分发挥成员的技能专长,组织技术咨询,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

(六)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和较为成熟的技术技能及操作方法,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七)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有关部门、行业、学术团体及培训机构、企业的联系、交流与协作。

(八)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九)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上级部门及集团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作定期汇报。

(十)承接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工作站成员主要由本公司的高级技师、技师、优秀技能人才及从事技师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入站条件

申请进入工作站应拥护并遵守本工作站章程,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和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或本工作站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首席技师或有突出贡献技师的人才。

(三)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技术能手的优秀技能人才。(四)参加国家、省、市或行业技能竞赛,赛风正派,成绩突出且获得相应名次的优秀选手。

(五)从事技师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九条入站程序

(一)入站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技师工作站入站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经工作站领导小组讨论并研究通过。第十条工作站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本站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权利;

(三)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四)对工作站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参加工作站成员资格认定的权利;(六)参加工作站内评先树优的权利;

(七)在工作站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权利;(八)入站自愿、退站自由。

第十一条工作站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工作站章程,执行工作站决议;(二)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的义务;(三)参加工作站安排的例行会议、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四)自觉维护工作站的荣誉和利益,维护成员间的团结合作;(五)完成工作站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及时向工作站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作站每年年终对成员进行考评和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情况:

(一)“优秀”是指参加工作站的活动积极、认真、主动,并高质量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良好”是指参加工作站的活动比较积极、认真,并较好地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合格”是指能够参加工作站的绝大多数活动,基本上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

(四)“不合格”是指不积极参加工作站活动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达30%以上,消极应对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或在工作和活动中给工作站和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工作站和公司声誉。

第十三条工作站对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良好者和表现合格者予以认定,对表现不合格者予以开除等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工作站下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成员若干名。小组人员由工作站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站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站的成员进出站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成员1至2名,办公室人员由工作站领导小组予以任命。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本章程确实需要修改的,应以修正案方式进行,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修改议案;(二)经工作站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三)报公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四)新章程形成,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工作站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动议,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工作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公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生效,章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工作站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工作站挂牌成立之日起生效。

扩展阅读:金属矿山矿用提升机操作工技师工作站管理章程

金属矿山矿用提升机操作工技师工作站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高技能的技师人才成长平台,高效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优秀员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立楚雄矿冶金属矿山矿用提升机操作工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工作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工作站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围绕公司人才战略,坚持培养人才、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团结组织公司广大矿用提升机操作员工学技术、提技能、强素质,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发挥技师作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参与技术改造等,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工作站受楚雄矿冶公司主管部门和六苴铜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工作站设在楚雄矿治六苴铜矿。

第二章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工作目标:以矿用提升机操作工为基础,以“高级技师”为重点,逐步培养一批提升机操作工技师,为楚雄矿冶公司培养和储备高技能技术工人队伍做出努力。

第七条工作站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工技师培养规划。(二)采取师带徒、拜师学艺等方式,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组织高技能人才加强技术交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企业矿用提升机操作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选拔具有潜质的后备高技能员工。

(五)充分发挥成员的技能专长,组织技术咨询,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

(六)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和较为成熟的技术技能及操作方法,普及应用于生产实践中。

(七)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加强同企业内外有关部门、友邻单位的联系、交流与协作。

(八)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九)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作定期汇报。

(十)承接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八条工作站培养范围:金属矿山(JK、2JK、JKM、JKMD)型矿井提升机操作工技能培训和提。

第三章工作机构

第九条设立工作站领导小组和工作站。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组长:李连鑫

副组长:黎永聪李中彪

成员:李兴武洪跃堂朱先春李砚金德贤赵鹏远符开照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工作站设在六苴铜矿:站长:朱先春

副站长:李砚金德贤

成员:邓志平廖泽强孙林西李信

第十条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技师的选聘、考核,制定中、长期的工作规化。工作站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作站人员岗位职责

为保障工作站正常有序运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得企业员工能充分依靠技师工作站的优质资源成长成才,特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一)工作站站长职责

1、在工作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持技师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二)工作站副站长职责

2、负责楚雄矿冶公司、六苴铜矿各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决定在工作站的贯彻实施。团结、带领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定期向楚雄矿冶公司、六苴铜矿各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4、部署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5、抓好工作站内部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开展政治、政策和业务学习。管理好工作站的设备、资产,建立资料台账,确保完整真实。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工作站计划会议,讨论本年度工作站计划,确定工作站成员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培训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

7、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工作站总结会议,展示工作站人员的工作业绩,分享经验,研究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技师工作站成员职责

1、严格遵守工作站相关制度和纪律,爱岗敬业,勇于开拓,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2、积极参与制订岗位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培训课程标准,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实训方法,编写工作过程导向教材;

3、采取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升员工技术素质;

4、弘扬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工作站考核机制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二)考核组织

考核小组由楚雄矿冶公司工作站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组成专业考核专家组。(三)考核范围

工作站成员履职情况,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后备技师的选拔等,

(四)技师及选聘技师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理论(应知)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由各专业组负责。

2、实际操作技能(应会)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考试、抽签答辩和现场实际操作(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

业考评组负责。重点考核:⑴理论技能,达到国家技能标准;(2)实作技能,熟练掌握操作,应急处理好各种状态的运行;达到应会等级要求;(3)综合技能((编排作业规程或工艺流程);⑵判断、分析、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

3、工作业绩:从工作任务和传授技艺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在积极配合单位完成各项任务、主动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及提出有成效的合理化建议方面的情况;传授技艺:考核在传授技艺和工作经验,传带好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协助单位培训本岗位(工种)人员方面的情况。

4、安全生产:考核在生产、工作过程、机械、人身、工作质量、违章等事故方面的情况

5、平时表现:从出勤率、劳动态度和遵章守纪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出勤率:考核在出勤、病假、事假、旷工、脱岗等方面的情况;劳动态度:考核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及服务分配等方面情况;遵章守纪:考核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

6、员工评议: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安全文明生产、职业道德、传授技艺等方面。

(五)技师考核等级

1、考核总分≥85分为优秀。75分≤考核分85分为良

好,60≤考核分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2、技师考核按专业技术理论(应知)占40%;实际操作技能(应会)占40%;工作业绩占5%的比例计算总分;安全生产占5%的比例计算总分;平时表现占5%的比例计算总分;员工评议占5%的比例计算总分。

3、技师工作站公示技师考核等级。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15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量化考核优秀的工作站人员,给予奖励,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人员,将给予考核并限期达标。

楚雄矿冶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工技师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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