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实施细则
宿州市桥区网络问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网络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宿办发【201*】12号)、《关于印发宿州市网络问政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1*】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列入网络问政范围。第三条网络问政包含以下内容:
1、网络舆情的检测、梳理及引导;
2、党委政府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的发布;
3、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言论和社会舆论。
4、受理市网络问政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以及其他网络平台网民反映的涉及我区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的建议、咨询、求助、投诉等各类网络问政事项并与网民互动交流。
第四条:网络问政工作坚持强化引导、分级负责、高效
运作、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设立桥区网络问政办公室作为全区网络问政的综合工作机构,负责安排、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全区的网络问政工作。区网宣办、区信息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做好网络问政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网络问政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单位网络发言人和具体承办人。在网络问政工作中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在互联网上的回复、发言均代表本单位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发言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由区网宣办承担。
第二章网络问政的实施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各类网络舆情的检测,发现涉及
我区的网络舆情信息应及时将内容和发布网址报告区网宣办。区网宣办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的检测、筛查、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区网络问政办公室。第八条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通过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引导网络舆情。
1、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重要安排、重大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以及虚假信息的澄清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2、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征求建议、意见的公开分别由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其他网络问政部门工作职责涉及到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由各单位按照公开程序的要求自行主动公开。
第九条网络问政实行扎口受理,统一分类,分级承办,审核回复的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
区网络问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市网络问政平台转交我区的问政信息;受理区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政信息;区网宣办移交的其他网络平台的问政信息。负责对上述网络问政事项按照咨询类、建议类、投诉类、求助类进行分类整理。
为促进办理速度,各网络问政单位要明确专人定时浏览市政府门户网网络问政专栏,区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区长信箱,对网民反映事项认真阅读,发现有涉及本单位事项的要先行认领,主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区网络问政办公室。
(二)交办。
区网络问政办公室根据反映内容依照属地原则及部门职能将受理的网络问政事项予以交办。各承办单位对指定办理事项如有异议,可向区网络问政办公室提出,但在变更意见下达之前,应严格按时限积极办理。
受理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交办时区网络问政办公室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必须积极协助办理,不得推诿,并在答复时限3小时前向主办单位提交办理意见或结果。(三)承办。
1、各单位对承办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办理或处理,并于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反馈内容应完整、详尽并具有针对性,引用相关规定应标明出处。各单位的反馈内容经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审核后,根据来源渠道分别在相应的发帖栏目予以网上回复。
2、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须由上级单位作出决定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过程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区网络问政办公室说明并申请批准延期。延期事项一般要求每周作一次进展情况说明。特殊情况需暂停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向区网络问政办公室详细告知涉及本事项的有关规划或工作方案,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决定实施暂停办理操作。
3、受理事项经调查内容失实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应,公开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网络问政办公室。4、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将受理事项交办后;承办单位未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的或在继续办理中超出3个工作日的后续答复均视为答复超时。
第十条对超时未办结事项,区网络问政办将实施网上督办和书面督办。
网上督办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作出。实施网上督办时,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在桥区电子政务平台发布督办通知,短信提醒,责任单位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督办事项最新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运用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等手段予以体现。书面督办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填写《网络问政事项督办单》,呈区领导签批,转交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现场督办。督办结果报经领导审批确认后网上回复。第三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网络问政考核的对象为本办法规定的参与网络问政工作的单位及其责任人。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单位网络问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测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根据权重列入各单位效能考核评分体系。具体考核细则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以下情况应予以奖励:(一)网络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网络问政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
(三)网络问政单项工作效果显著,被市级以上媒体报
道的;
(四)在网络问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十五条以下情况应予以处分:
(一)在办理、答复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二)协办单位搪塞推诿不配合主办单位的;(三)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且引起不良反应,影响到我区网络问政整体形象的;
(四)督办事项办理不力,引起网民或其他媒体集中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拒不执行区网络问政办公室决定,造成较坏影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第十六条奖励和处分意见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提出,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网络问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区网络问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网络问政实施细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网络问政实施细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网络问政实施细则》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745975.html
- 上一篇:惠州市统计局网络问政工作方案
- 下一篇:53网络问政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