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百日专项活动汇报
关于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百日专项活动
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按照菏卫监控发(201*)33号文件《关于迅速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向大家简要汇报近期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提高对这次专项行动的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达后,我们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进行重点传达,会上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把这次行动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确保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汇报近期对全县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近期,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
针对我县违法医疗行为的实际情况,以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为重点,对全县门诊部以上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逐个追踪复查。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
1、取缔无证行医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取缔无证行医6户,收缴各类器械12件、药品15箱,立案查处16件,罚款6万余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0起。
2、医疗执业行为逐步规范。
把民办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擅自异地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和医务人员擅自异地执业等作为工作重点。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门诊部以上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多轮次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均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监督检查17家乡镇卫生院,8家民营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家个体诊所,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家村卫生室,共检查医疗机构147户次,责令改正24户次,立案42件,行政处罚33件,罚款23万余元。医师异地执业的问题得到纠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未经注册变更异地执业的现象较为突出,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加快执业注册变更办理时间,督促相对人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予以辞退。
二、加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医疗安全根据菏卫监控发【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焚烧处置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收集、销毁,其余各医疗机构都由自己自行收集焚烧,大部分焚烧到位。三、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宣传环境
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对所辖区的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举报投诉比较多、发布违规医疗广告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了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卫生室门头宣传匾牌10余户,共检查电视3个频道,查出违法广告7条次。
二、继续加大医疗卫生监管力度,确保我县的医疗卫生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阶段,将重点开展以下及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禁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2.重点诊疗科目设置的检查,未经批准不得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超科目开展性病、医学美容和其它传染病诊疗;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群体性健康体检活动。
3.对卫技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卫技岗位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新聘用卫技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未经变更执业注册,不得异地执业。
4.强化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要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虚假宣传,不得打着“免费健康查体”的幌子,开展所谓的普查、筛查等查体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扩展阅读: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
(1)
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4月16日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4月13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和部署了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省卫生厅高开焰厅长、杜昌智副厅长和省整规办、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在安徽分会场出席了会议,省卫生厅办公室、卫生监督处、医政处、中医局、农村卫生处、妇社处、监察室、卫生监督所、省血液管理中心、省妇保所和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肥省级医院院长、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省军区后勤部战勤处、省武警总队卫生处、解放军105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重点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第一阶段(201*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年5月~201*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1*年6月),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高开焰厅长在分会场强调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卫生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密切配合,加强联系,精心组织实施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务必取得实效。省、市级医院要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率先垂范作用。
(2)
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4月16日
我厅部署专项整治非法行医工作
日前,我厅转发《卫生部关于201*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卫监秘[201*]124号),要求: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认真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把整治任务和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2、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严惩违法行为,规范执业活动,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格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机构,规范性病诊疗活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要按照引导、规范、打击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方法和步骤,做到打击与引导、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3、各负其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人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卫生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干扰、阻挠卫生行政执法以及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氛围。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邀请其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及其整治效果,向社会表明卫生行政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信心和决心,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对案件查处、阻挠卫生行政执法的现场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调查人民来信来访,细致核实每一起举报投诉的案件或线索,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依法处理到位,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
(3)
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4月16日
省卫生厅成立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日前,省卫生厅成立了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以高开焰厅长为组长,杜昌智、严中亚、李劲风、许克、邓顺华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厅监督处、医政处、中医管理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监察室以及厅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并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指导全省;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通报,落实问责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全省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拟订督查、督办方案和措施;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具体整治工作,并确定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议题;编辑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督查督办案件,处理来信来访,承办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安徽省卫生厅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工与职责
卫生监督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处室,协同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督查督办非法行医案件,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政处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接受卫生技术人员及医疗机构执业政策的咨询;督查督办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许可,参与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接受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政策的咨询;督查督办不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许可,参与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村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乡村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接受乡村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执业政策的咨询,督查督办不规范的乡村医疗机构许可,参与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主要职责:负责母婴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接受母婴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政策的咨询;督查督办不规范的母婴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参与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主要职责:负责督查督办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卫生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调查处理厅直医疗机构违纪违法案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厅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负责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安徽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省直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及案件调查;负责非法行医大要案的查处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从业人员许可的受理和规范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
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4月28日
阜阳一非法行医受处罚
4月20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市开发区一个体诊所在未取得有效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经查,该诊所以前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现没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批,其行为已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0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元。(阜阳市卫生局)
利辛取缔一无证行医摊点
4月10日,利辛县卫生局医政执法大队接到一群众电话举报后,迅速取缔了一个利用医托进行无证行医的摊点。
经查,该摊点葛某是旧城镇农民、小学文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该县港口路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利用医托拉病人。执法人员当场查缴了52种药品、11件医疗器械,并对该医疗摊点予以取缔及经济处罚。(利辛县卫生局)
灵壁查处一起注射疫苗弄虚作假案
3月30日,灵壁县卫生局接一举报,反映禅堂乡马山村卫生室医生马修颂,在给本村儿童打麻疹、风疹疫苗时弄虚作假,给四名儿童打了注射用水,要求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随即安排县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经查,马初中文化,无正规医学学历,在此次预防接种中弄虚作假行为可以认定。县卫生局对马修颂处以3000元人民币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报全县。(灵壁县卫生局)
阜南举办加强B超诊断仪和执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
4月22日,阜南县卫生局举办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暨加强B超诊断仪和执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事B超操作人员共92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会议要求加大对B超科室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资格准入制度。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准设超声诊断科室,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将坚决严肃查处。对举报非法超范围超声活动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201*-5000元奖励。
培训班还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超声诊断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结束后,进行了书面测试。(阜南县卫生局)
简讯:
东至县开展村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6个乡镇的村级医疗机构的房屋条件、执业情况进行了卫生监督审查及诊疗器械的消毒效果检测。共监督检查118户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村级卫生室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对少数违法情节严重的村级诊所依法予以了处罚。(东至县卫生局)
(5)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5月23日
安徽省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及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6号)精神,具体部署我省专项行动,5月11日,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共同印发了《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工作目标。二、专项行动工作的内容和重点: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Error":{"code":"8","Message":"badrequest","LogId":"2109814782"}}{"Error":{"code":"8","Message":"badrequest","LogId":"1790164783"}}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处理举报投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尽快印发执行。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按照国务院和七部委的要求,按照《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和部署,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开展好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马鞍山取缔一住宅内非法行医点
近日,马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桃园派出所民警举报,反映该市银杏园有人在宅内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接到举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在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对该非法行医点进行了查处。现场发现,该住房室外挂有一“高医生诊所”字牌,室内有大量的纱布,自制药膏、药水、血压计、听诊器以及针灸针等医疗用品,现场有一名周姓患者前来就诊。经查,该场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且行医场所不符合诊所基本卫生标准。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非法行医者任朝玲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没收相关医疗器械,现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马鞍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7)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5月25日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5月23日,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省整规办主任张光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厅厅长高开焰、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领导: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杨武、科技厅副厅长罗宏、公安厅副厅长王静、监察厅副厅长王永和、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申康林、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刘瑞民等在主会场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电视电话会议由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厅副厅长杜昌智主持。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精心部署、加强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领导讲话将另行印发。)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在肥省级医院负责人、医务处主任,解放军105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负责人等约100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濉溪县查处三家非法行医
5月12至19日,濉溪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两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诊所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会同计生部门对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一村卫生室进行了查处。两家非法诊所从业人员无相关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没收非法药品、器械,责令其
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比币共计1201*元。(濉溪县卫生局)
(8)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5月26日
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整体推进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4月30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卫监41号)。
《通知》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二、明确目标,把握专项行动的重点。三、分工协作,形成专项行动的合力。为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交流,安徽省卫生厅整治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分设为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四、明确职责,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把专项行动任务和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五、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氛围。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六、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9)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5月27日
肥西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整顿规范执业行为督查
今年1-5月中旬,肥西县卫生局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对查实立案的74件非法行医案件按执法程序,实行包案制,从严执行。对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线索,分类梳理,分别处理。对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人员,县卫生局联合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进行集中打击,坚决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5月12日至23日,肥西县卫生局又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情况督查整治活动。
5月12日下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会同城关派出所对城关非法接生人员彭均芝、桃花工业园二十埠街道无证行医人员郭钊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其牙科门诊进行处罚查封,并在肥西电视台曝光。5月15日,县卫生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有关人员对袁店乡界河街道康福药店老板何秀平坐堂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在肥西电视台曝光。5月17日,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派镇城关居民汪某公开在家对外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目前,此案正在立案处理中。
在此次督查中,县卫生局从严查处在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5月14日,县卫生局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姚平等4名卫生院院长以及周先标等5名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经查,小庙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周先标为计划生育结扎对象出具假结扎手术证明;花岗中心卫生院妇产科医师顾凤琼违规为一孕16周以上妇女施行大月份引产手术(未果);三河医院妇产科医师汪佩霞在未索取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为她人实施输卵管复通手术;严店卫生院妇产科医师汪萍在未索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为她人施行取环术。县卫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4同志开除公职处分,给予以上4名卫生院院长和小庙中心卫生院手术室陈玉莲同志行政降级处分。
(肥西县卫生局)
马鞍山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4月份,马鞍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专项整规工作,以定时和不定时巡回检查方式,围绕诊疗科目和从业人员资质等检查内容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监管的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行为。该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9户,其中综合性医院10户,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18户,村卫生室7户,社区卫生服务站8户,个体诊所26户。共立案查处8户,其中公立医院1户,非法行医1户、社区卫生服务站1户,个体诊所5户;受理举报5户次,取缔非法行医点4户。
(马鞍山市卫生监督所)
(10)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6月1日
芜湖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
芜湖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自3月以来,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均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82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57所非法医疗机构,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5月17日至26日出动执法人员,对各县、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在检查的几十家医疗机构中,依法立案查处17家非法医疗机构。这17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执业注册擅自开展诊疗服务。其中包括俞寿宝诊所、克军中西医诊所、毕跃河诊所、谷媛媛诊所、健康二马路6号陈进口腔诊所、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大砻坊医疗站、方嘉牙科诊所等。其医护人员大多未经执业注册,甚至根本无医师资格,诊疗场所条件也不符合相关要求。对这17非法医疗机构,督查组分别制作了执法文书,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立案予以严肃查处。
下一步,市卫生局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7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非法行医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芜湖市卫生局)
淮北取缔两家非法诊所
5月10日下午,淮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杜集分所在杜集区高岳镇日常监督时发现,位于该镇博庄的许艳医务室和任土楼行政村张桥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之规定,对这两家非法诊所下
达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等候进一步处理。(淮北市卫监所)
巢湖市查处市区某诊所无证行医
4月20日,巢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市区从事诊疗活动的一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所立即出动卫生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经查,该诊所无证行医的情况属实,市卫生局依法对该诊所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器械及非法所得259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现该处罚已结案。
(巢湖市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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